古往今来,文学家、哲学家都试给爱情下过定义,可至今尚未看到一个公认的、全面的、简洁的爱情的定义。
爱情是一种理想的情感,人类寻求爱情不单纯是为性欲的满足,而是为了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一种特殊、亲密的关系。这不但要有生物学方面特征的选择(如面貌、身材等),更要有志趣、文化水平、物质、品德等考虑。爱情包含的道德因素,不仅有伦理的制约,更要对对方负责任;双方不仅从对方获得愉悦和欢乐,同时也愿为对方作出奉献。可见,爱情是生物、理智、社会和情绪因素的复杂的结合。爱情美妙而神奇,使未得者心驰神往,使已得者心醉神迷。
许多学者对爱情的表现进行过大量的研究,认为爱情有相互吸引和爱慕、相互坦露情感、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等特点,而恋爱是其中一种过程,是爱情存在的方式之一。日本学者将爱情分为五个阶段,我国有学者提出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有其心理和行为特征。
我国学者对大中学生进行的有关恋爱调查,反映出以下特点:恋爱年龄提前;恋爱的动机出于好奇、求靠山、炫耀;择友中浪漫情调多于实际考虑;女孩主动多;偶有性交行为。(www.xing528.com)
现在,学校、家长、老师对于学生的恋爱普遍持否定态度,认为他们心理上不成熟,无法承担对婚姻、社会应负的责任,多数只是单纯满足性好奇与性冲动而进行的尝试。无论是家长还是社会,对于大学生的恋爱已从反对、禁止到默认,普遍持“二不”观点,即不提倡也不反对,但这并不等于学校和个人可放任自流。
学生学习求知是主要任务,从求学到毕业后就业,开辟事业仍有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如若为了恋爱而占用自己主要的精力,只会荒废学业。况且大学期间阅历有限,往往涉足爱河,很快坠入情网,互相只看到对方美好的一面,为争取对方好感,而忽视其缺点,但经过短暂的浪漫后,对方缺点渐现,失望和不满便油然而生,特别在性格、志趣、行为方式上的差别,更会加剧这种趋势。究其原因,与个人知识、社会阅历、处事能力、情感稳定性等有密切关系。仅从这一方面来看,青年学生晚恋所得大于所失。也有学者认为,青年学生如果个人学习基础扎实,心理自控能力强,能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恋爱可以加速心理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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