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我国除6个省级政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台湾、海南省、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见有大鲵分布之外,其余省级政区中的大鲵分布与变迁都很大(图2.21、表2.4)。

图2.21 历史时期大鲵分布变迁图
表2.4 历史时期大鲵的分布与变迁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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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大鲵的地理分布与变迁约呈现以下特点:
●由于迄今所发现的大鲵遗存地点仅见1处且在历史分布地点内[340],故难以形成分布区。
●历史上,大鲵分布的最大范围:北自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46.8°N),南达广东省信宜市(22.3°N),纵跨纬度24.5°;西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91.1°E),东抵浙江省象山县(121.8°E),横占经度30.7°。
●大鲵分布范围的变迁显示:从纬度看,北界有所退缩,达到辽宁省海城市(40.8°N)。从经度看,到20世纪,其东部界限向西退缩到浙江省宁海市(121.4°E);现今,其西界退缩到青海省杂多县(95.3°E),东界则再退缩至浙江省诸暨市(120.2°E)。
●大鲵分布的省级政区数量变化:最多时,达到28个省级政区;20世纪,吉林省未见大鲵分布,减少到27个省级政区;现今,除吉林省依然未见大鲵外,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香港特区与西藏自治区,也未见大鲵分布,再减少到22个省级政区。
●历史上,大鲵省级政区内占有分布地绝对数(吉林省、上海市与西藏自治区待进一步核查),以湖南省最广泛(有73地,占全省72%),其余含有或超过10地的省级政区依次为四川省(66地),贵州省(63地)[341],湖北省(52地),河南省(46地),浙江省(46地),广西壮族自治区(39地),陕西省(38地),江西省(35地),安徽省(28地),甘肃省(18地),福建省(17地),广东省与重庆市(皆16地),云南省(15地),河北省(14地),山西省(12地),共达到17个省级政区。
●到20世纪,大鲵省级政区内占有分布地绝对数(西藏自治区待进一步核查),仍以湖南省最广泛(有70地,占全省69%),其余含有或超过10地的省级政区依次为四川省(61地),贵州省(58地)[342],广西壮族自治区(38地),湖北省(35地),陕西省(34地),浙江省(29地),河南省(28地),安徽省(25地),江西省(19地),福建省、重庆市与云南省(皆15地),广东省(14地),甘肃省(12地),共达到15个省级政区;前3名没有变化,其后的排序略有改变。其中与历史上比较,大鲵栖息地减少较少的是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云南省与青海省,尽管地点不多,但未见变化;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仅减少1地;福建省与广东省,减少2地;安徽省与湖南省,减少3地;四川省减少5地。
●现今,大鲵在省级政区内占有分布地绝对数,还是以湖南省最广泛(有38地,占全省38%),其余含有或超过10地的省级政区依次为四川省与贵州省(皆33地),湖北省(23地),广西壮族自治区(22地),陕西省(20地),河南省(18地),安徽省(13地),重庆市(12地),江西省(11地),广东省(10地),共达到10个省级政区;后7名的排序有所变化。变化较大(减少超过10地)的省级政区有9个:福建省(减少11地),安徽省、湖北省与陕西省(皆减少12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减少16地),浙江省(减少21地),贵州省(减少25地),四川省(减少28地),湖南省(减少32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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