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于“舆论”这个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我们从学者们的定义中还是能找到如下基本共识。[4]
第一,舆论是一种意见。我们所说的“意见”是“人们对事物表明若干观点,阐明其态度的语义手段”[5],它是构成舆论的外在因素,是舆论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舆论通过“意见”的形式来表达,并以“意见”的形式而存在。至于有些学者在舆论定义中提到的“信念、态度、情绪”,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它们本身不是舆论,但他们可以影响并形成“意见”进而转化为舆论。即只有“用语言和行为等形式表达出来的信念、态度”才是“舆论”。事实上,“意见本身实际上是包含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判断)三种成分。它不是一种单一的复合体。作为舆论的意见,它既包含一个人的认知因素,也包含着他的情感和理性评价因素,同时,还包含着意志行为,即准备采取某种行动的一种意志、一种状态”[6]。因此,这种“意见”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它可以是“言论”“主张”“观点”“议论”“评价”“民谣”,甚至可以是“肢体的群体宣示”[7],如“掌声”“游行示威”“群体事件”等。
第二,舆论是多数人的意见。舆论是以单个人的意见或者议论为基础的,但“舆论所表达出来的意见,不是个别人的意见,也不是少部分人的意见,而是相当多的社会成员所表达出来的意见集合”[8]。这个“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在定义舆论时一般称之为“公众”。刘建明认为:“没有公众,就没有社会舆论,公众一旦形成,社会舆论就同时形成。”[9]
第三,舆论是多数人的一致性意见。既然舆论是一个多数人意见的集合,它肯定不是一个单一化的意见,而是一个多样化、多元化的声音。就某一社会问题来说,“众多的社会成员纷纷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立场,一开始的意见可能是比较散乱和稀落的,但随着意见的互动、整合,舆论也会逐渐趋于稳定、集中,在某方面更多的人会形成较一致的看法”[10]。如果公众意见完全没有重合、一致之处,“呈现几乎无限的多样性,那么便不存在关于这个客体的舆论”[11]。(www.xing528.com)
第四,舆论是针对公共事务(问题)的意见。公众在发出意见时不是凭空而论,而是要针对特定的客观对象来表达各自的看法、主张。从学者们对舆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舆论针对的客观对象常常是公众“关心”“关切”“感兴趣”或有“共同利益”的事件或问题,李良荣认为,引发舆论的客体“是某个特定的涉及公共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12]。
以上共识中,实际上包含了舆论的基本构成要素:舆论主体——公众,舆论客体——公共事务,舆论本体——一致性意见。基于此,我们可给“舆论”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舆论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一致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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