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域音乐文化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外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其中,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区,与黄河流域同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乐文化,色彩缤纷,独树一帜,同中原音乐并称为上古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表率。它们交相辉映,相互竞争、交融,进而共同衍生、发展。珠江流域的粤文化,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西北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经由路途的音乐文化,以及东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都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形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据古籍记载,中原音乐与四域音乐的交流,很早以前就已存在。《吕氏春秋·古乐篇·仲夏纪》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仑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薄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筒,以之昆仑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此虽为传说,但由此记载可推断: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的原始社会时期,黄帝的乐官伶伦就到“昆仑之阴”的今新疆一带“取竹”,制作十二根律管。
夏代地域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进一步频繁。据《路史·后记》十三《注》引《竹书纪年》载:“少康即位,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古本竹书纪年》载:“(夏)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
周代已设有专门的管理少数民族音乐的官吏。《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师,掌教《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饷亦如之。”“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祭礼宾客。舞其燕乐。”由此可见,当时四域少数民族的音乐已经流入中原,并在宫廷仪式中广为演奏。
汉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巴渝舞》在中原流行。《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在汉乐府中,有巴渝鼓员36人,当为表演《巴渝舞》的专业艺人。舞曲共包含有“矛渝本歌曲”“安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行辞本歌曲”四篇。此舞不仅保留在汉乐府中,且流传至魏晋南北朝、隋、唐达近千年之久。此外,汉代《鼓角横吹曲》乃以北方游牧民族之鼓吹形式为基础,经李延年据西域乐曲改写而成。此后得以更大发展和广泛应用的鼓吹音乐,即在此时初步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各民族的交融、人口的迁移,鲜卑乐、龟兹乐、疏勒乐、西凉乐、高昌乐等少数民族音乐流行于中原,并在隋唐时期成为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魏晋南北朝的龟兹音乐家苏祗婆将西域“五旦七调”理论传入中原,对当时的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的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隋唐时期的许多著名音乐家,如作曲家白明达,琵琶演奏家曹妙达、康昆仑、曹保、曹善才、曹刚、米和、裴兴奴,笙演奏家尉迟章以及歌唱家米嘉荣、何戡等,都是少数民族音乐家,他们都为隋唐音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www.xing528.com)
宋代,东北少数民族乐器奚琴传入中原;元代,散曲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吸收,少数民族乐器“浑不似”在中原的流传;清代,蒙古族文人荣斋搜集整理的《弦索备考》;历代各少数民族对自己本民族音乐的创作与发展等,均为中华民族民间音乐的形成、发展增添了异彩。
在所有的民族民间音乐形式中,乐器作为汉族音乐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代表性实例,可以举出由奚琴到胡琴类各种拉弦乐器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奚琴最早出现于唐代,据陈旸《乐书·卷一二八》载:“奚琴本胡乐也,出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间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奚是我国古代东北地区的一个民族。南北朝称为库莫奚,隋唐时代称为奚,五代十国时融合于契丹。奚琴传入中原以后,在宋代又称嵇琴,当时已具有相当高的演奏技巧。据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一·乐律》载:“熙宁中,宫宴,教坊伶人徐衍奏嵇琴,方进酒而一弦绝,衍更不易琴,只有一弦终其曲。”
在宋代,还出现了用马尾弓拉奏的马尾胡琴。《梦溪笔谈·卷五》载:“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自怨单于。”这种乐器在宋代民间瓦舍中得以普遍运用,在宫廷宴乐中也占相当地位。此后,伴随着戏曲、说唱音乐的发展,胡琴类的乐器在我国各地产生了多种不同形制、不同音色、具有不同演奏技巧的变体,如京剧中的京胡、梆子戏中的板胡、河南的坠胡、广东的粤胡、福建南曲的二弦、歌仔戏的大广弦、闽剧的椰胡、汉剧的吊规、湖南花鼓戏的大筒、广西壮族的马骨胡、蒙古族的马头琴、侗族的牛腿琴等。
相比奚琴和胡琴,从总体来看,共通的都是无品,适于以揉弦、滑指来演奏“带腔的音”。奚族的这一乐器之所以被广泛流传,与其承续古琴的“无品、带腔”模式,以及与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其改造,以适应民族民间音乐的演奏、伴奏是紧密相关的。这一乐器类别的出现,可以看成是四域音乐与中原音乐交流、融合的最重要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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