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西班牙德孔波特拉朝圣通道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随后,西班牙于1994年召开“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文化遗产专家会议”,文化线路的概念正式诞生。
此后,文化线路作为新的遗产类型,已是全世界文化遗产界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明确其属性与定位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8年10月4日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届大会上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这一《宪章》成为国际文化线路保护的基础性文件。
《文化线路宪章》指出,将文化线路看成一个新的概念并不与文化遗产现有类型,如历史遗址、城镇、文化景观和工业遗产等相矛盾,文化线路将这些范畴包括在一个联合系统中,提升它们的意义。这实际上是对20世纪下半叶以来文化遗产只重视伟大建筑物、考古遗址、盛大建筑群以及其他历史遗址的一种拓展与挑战,新观念带来的是新变化。(www.xing528.com)
此前,早在1950年美国学者威廉·怀特提出了“绿色廊道”概念。后来,学者查理斯·利特尔进一步提出了“遗产廊道”的概念。跨地区、跨国家的文化线路类遗产形式因其崇尚交流和对话的理念,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些概念算是文化线路概念的前身。当前,国际有关文化线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辨析(包括文化线路内涵及其与文化景观、线性文化景观、遗产廊道的辨析)、背景环境(包括三维环境论、背景环境进化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大体而言,国外的文化线路研究呈现理论研究较少而实证研究较多、国际知名线路案例研究多关注各个国家内部的地区性线路等特点。文化线路的遗产地位、地域、国际合作应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国内文化线路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日益引起关注。线性文化遗产研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点到面、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并非物质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简单叠加。
就《文化线路宪章》的阐述而言,文化线路是指“任何交通线路,无论是陆路、水路、还是其它类型,拥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所具有的特定活力及历史功能为特征,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它必须产生于并反映人类的相互往来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相互交流;2.它必须在时间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3.它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于历史联系和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动态系统中”。一些人理解为“文化线路是指拥有特殊文化资源结合的线性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族群”。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行动指南》中指出:文化线路遗产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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