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吸取前代处理藏务的有益经验,采取“从俗从宜,各安其习”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统属关系的确立。由此,明代所推行的“以茶驭番”的民族政策彻底丧失了意义。清廷一改明代对“番族”实行的经济控驭政策,以少数民族生计为重,重视民族贸易。一是不因政治原因而关闭互市。例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班禅胡土克图借故请求缓期进京,扈从大臣等会议,请求康熙帝“禁止第巴遣人贸易”,而康熙帝却从大局考虑:“彼所属之人皆赖贸易为生。朕为天下主,何必以班禅胡土克图之故,泥于小见,禁其贸易,绝其生计乎。”二是提倡公平交易。“务使酌量价值,两得其平,无失柔远之意”,取缔了明代“贵茶贱马”政策。三是减轻商税,以招徕远人。例如康熙四十年(1701年),平定打箭炉营官第巴昌侧集烈叛乱后,清廷开放互市,并派遣喇嘛达木巴色尔济等驻打箭炉监督贸易,设关征税。康熙帝在诏令中不仅规定只征收汉商税,免去“番商”之税,“税银不取于彼(番商)”,还强调“不可专以税额为事。若立意取盈,商贾不至,与禁止何异。此项钱粮不多,勿以此注念,须图好名。稍有优处,人即称颂”。
茶马贸易作为以畜牧业为特征的游牧经济与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如果说在明代及其以前中原政权与边疆民族的贸易是为其政治、军事服务的重要手段,那么到清乾隆以后,随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原内地与边疆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益紧密,中央政府直接统辖下的疆域辽阔,官营茶马贸易这种极端局限的民族贸易形式最终被范围更为广泛的、新兴的民族贸易所取代。关于这一点,陈一石先生做了这样的解释:“历史上的茶马互市,虽然是汉藏民族间的传统贸易方式,但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换毕竟是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标志。随着藏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发展,藏族人民对单纯的茶马互市逐渐丧失兴趣,而要求从中原得到棉、绢、布、粮食以及日用百货。这是构成茶马贸易衰落的重要原因。”
到了清代,内地与西北包括西域的贸易已是国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政府对茶叶、丝绸等商品设立了对西域贸易的专门生产地,西域马匹和其它牲畜皮毛等也成了对清贸易的专项商品,西域乃至整个西北与内地经济的互补关系相当突出。因此,无论是秦陇、河西地区,还是新疆的天山南北,都与内地建立了日益密切的商品交换关系。也就是说,清代官营民族贸易的市场扩展到新疆,贸易品种、对象均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仅从贸易对象来分析,政府易马主要对象这时已经转为准噶尔部和哈萨克族。为了方便与之贸易,交易地点先后改设在肃州、巴里坤、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哈萨克族成为政府收购马匹的主要对象,其马价为“头等每匹价银四两八钱,二等三两六钱,三等二两五钱,折中核算,每匹约三两六钱有奇。加收沿途解送杂费等项,连价本约四两一钱有奇,较(在内地)买马一匹定价八两之例,每匹可省银三两八钱以外”。当河湟地区无马可易时,新疆马匹不仅产量大,而且价钱也较内地便宜。因此,传统的茶马贸易市场自然会转移至新疆。尽管每年流入新疆的官茶数量达二十余万封,但已非专项易马茶,而是为满足新疆少数民族日常所需。(www.xing528.com)
1734年,因清朝划编蒙旗及在藏族中设置千百户的措施已经完成,对青海蒙藏地区的统治大大加强,所需马匹可以通过贡赋形式直接征集,无须以茶易马,五茶马司又裁撤。此时,不但西宁的商业较前兴隆,连清政府重新规定的贸易场所——日月山、河州土门关附近的双城堡、松潘黄胜关附近的西河口、西宁口外的丹噶尔寺等处,也都成了蒙古族、藏族、汉族等民族的贸易中心。尤其是清廷为了得民心,以广招徕,特将当地互市期限由一年两季各一次改为四季各一次,后由四季各一次又改为每年之中不定期限。于是,在上述贸易场所附近的蒙古族、藏族牧民,可以源源不断地用自己剩余的畜产品换取内地汉族人民的手工业品和粮食。客观上满足了蒙古族、藏族、汉族等民族的人民互通有无的经济要求。
清朝政府在政治上达到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相应的、顺应民族贸易发展趋势的一系列政策,从而使官营茶马贸易随着民族贸易的更加开放而成为历史陈迹。“清廷顺应形势发展,开放川藏民族贸易,只不过承认了数千年来西藏与内地在经济上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关系)。清代川藏贸易规模的扩大,贸易关系的密切,又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唇齿相依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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