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茶叶的管理,唐朝制定了专门的茶叶贸易的政策。其一是实行专门的“茶马互市”。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年)允许交马、互市在赤岭(即今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进行。其二是实行茶税。始于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九月,为解决安史之乱后的国库空虚问题,采纳了侍郎赵赞的建议,对竹、木、茶、漆实行“十税其一”。贞元八年(792年),茶税当年收入达四十万贯。大中六年(852年),茶税达到六十万贯以上,充实了国库。其三是实行“榷茶制”。大和九年(835年)“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旧唐书》)把茶叶的经营置于官府的垄断之下,严禁私茶贸易。
至赤松德赞时期,藏族即以马匹大量换取内地的茶叶,茶马贸易开始发展起来。吐蕃为了加强对茶叶贸易的管理,派专人负责经营汉藏茶叶贸易,称为“汉地五茶商”。吐蕃尊佛带来了喝茶风气,对于每日打坐诵经的僧人来说,茶的提神和“涤烦疗渴”的作用尤其重要。唐人封演在其《封氏闻见记》中记载:开元中,佛教禅宗盛行,僧人坐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辗转相仿效,遂成风俗”。
随着唐蕃之间的交往增多,特别是内地的大量禅僧相继到吐蕃传法或经由吐蕃去天竺求法,使这种饮茶习俗也传播到藏地。藏族最初学会煮茶也是源自和尚。晚唐时期,吐蕃王朝的热巴巾赞普(815—838年)开展了空前的尊佛运动,推行了“七户养一僧”的制度,藏地的喇嘛从此脱离生产,专事修行。在这一时期,又有大批汉族禅僧来藏传法或经吐蕃去印度求法,他们将内地烹茶的方法和饮茶的习俗传给了藏地的僧人。据《汉藏史集》记载,“对于饮茶最为精通的是汉地和尚,此后噶米王(即赤松德赞)向和尚学会了烹茶,米扎贡布又向噶米王学会了烹茶,这以后便依次传了下来”。由于藏族百姓对喇嘛向来十分崇敬,所以喇嘛们的饮茶习惯极易被人效法。(www.xing528.com)
吐蕃王朝的最后一位赞普朗达玛“灭佛”以后,大量僧侣被迫还俗,遂将在吐蕃上层流行的饮茶之法传到了吐蕃民间,饮茶之风在吐蕃大众中很快演变为燎原之势,成为藏民族的一种全社会、全民族的习俗。
晚唐之后,唐蕃关系进入了一个较稳定的和平友好共处时期。“安史之乱”对内地农业破坏严重,唐朝需要从藏族聚居地区长期输入马、牛,便以缣(丝织品)、茶等物与吐蕃市易,从而使双方间官方和民间的贸易都大大活跃起来,不仅在陇、蜀、洮、岷一带出现了官方开办的市易区,民间贸易渠道也发展起来。大量经济实惠的茶叶品种开始由政府组织,有计划地输入藏族聚居地区,为发展汉藏之间的茶马贸易通道创造了条件。从那以后,真正意义上的茶马古道,便在民族地区间的政治主导和经济需求的推动下,在中国西部逐渐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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