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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评价三纲方法简析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贺麟先生在对“三纲”作了历史评价之后,又说:“据我们现在看来,站在自由解放的思想运动的立场去攻击三纲,说三纲如何束缚个性,阻碍进步,如何不合理,不合时代需要等等,都是很自然的事。”方文否认“三纲”有单方面的绝对义务,从而不会有关于“绝对命令”的评价。

历史与现实评价三纲方法简析

贺麟先生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中认为“五伦”观念有四个要素,即:“(一)注重人与人的关系;(二)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正常永久关系;(三)以等差之爱为本而善推之;(四)以常德为准而皆尽单方面之爱或单方面的义务。”[9]其中第四个要素就是指从“五伦”进展到“三纲”。对于这一进展的历史意义,贺先生有如下评价:

五伦说只是将人与人的关系,方便分为五种,此说注重人生社会和等差之爱的伦理学说,并无传统或正统礼教的权威性与束缚性。儒家本来是与诸子争鸣的一个学派,其进而被崇奉为独尊的中国人的传统礼教,我揣想,应起源于三纲说正式成立的时候。……三纲说在西汉的时候才成立。儒教正式成为中国的礼教也起源于西汉。而中国真正成为大一统的国家,也自西汉开始。西汉既然是有组织的伟大帝国,所以需要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礼教,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伦理系统以奠定基础,于是将五伦观念发挥为更严密更有力量的三纲说,及以三纲说为核心的礼教,这样,儒教便应运而生了(儒教之成为中国的礼教,实有其本身的理论上的优胜条件,武帝之崇儒术罢百家,只是儒教成为礼教的偶然机缘,而非根本原因)。[10]

我对以上历史评价并不完全赞同。其一,中国真正成为大一统的国家,并不自西汉开始,而是始于秦帝国,即所谓“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二,“三纲”之说的前驱,如张岱年先生所说,在法家韩非的《忠孝》篇中就已经有了。其三,儒教作为“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伦理系统”,其能得到汉初统治者的尊重,乃至在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其“理论上的优胜条件”不仅在于有“三纲”,而更主要在于它主张“行仁义”“任德教”,从而能使汉王朝得以相对的长治久安,不致如秦二世而亡。此即如陆贾劝说汉高祖时所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史记·陆贾列传》)又如贾谊总结秦速亡的教训在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新书·过秦上》)。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并没有提出“三纲”,而是更强调“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汉书·董仲舒传》)。因此,与其说“三纲”是儒家礼教的核心,不如说仁义德教更是儒家礼教的根本。

贺麟先生在对“三纲”作了历史评价之后,又说:“据我们现在看来,站在自由解放的思想运动的立场去攻击三纲,说三纲如何束缚个性,阻碍进步,如何不合理,不合时代需要等等,都是很自然的事。”[11]我对此说是赞同的。但贺先生又说:“要用哲学的观点,站在客观的文化思想史的立场,去说明三纲说发生的必然性及其真意义所在,就比较困难了。”于是,贺先生指出:

第一,由五伦的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的绝对的关系……

第二,由五伦进展为三纲包含有由五常之伦进展为五常之德的过程。……自从三纲说兴起后,五常作为五常伦解之意渐渐被取消,作为五常德解之意渐次通行。所谓常德就是行为所止的极限,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或范型。也就是康德所谓人应不顾一切经验中的偶然情况,而加以绝对遵守奉行的道德律或无上命令。……“谊”和“道”就是纯道德规范,柏拉图式的纯道德理念。换言之,先秦的五伦说注重人对人的关系,而西汉的三纲说则将人对人的关系转变为人对理、人对位分、人对常德的单方面的绝对的关系。故三纲说当然比五伦说来得深刻而有力量。举实例来说,三纲说认君为臣纲,是说君这个共相,君之理是为臣这个职位的纲纪……

三纲就是把“道德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道德即道德自身的报酬”等伦理识度,加以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礼教的信条。……所不同者,三纲的真精神,为礼教的桎梏、权威的强制所掩蔽,未曾受过启蒙运动的净化,不是纯基于意志的自由,出于真情之不得已罢了。[12]

我对以上“用哲学的观点”所作出的评价也不完全赞同。其一,儒家的所谓“常德”或“常道”应具有崇尚道德、以民为本、仁爱精神、忠恕之道、和谐社会等内涵[13],因此,它不是“柏拉图式的纯道德理念”。其二,在先秦儒家的道德学说中,本有道德的“绝对命令”的思想。如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说:“尊德乐义……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和荀子都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王霸》)这些论述以及“孔颜之乐”的精神,已经包含着“道德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道德即道德自身的报酬”等伦理识度,且其与“仁者爱人”“人是目的”的思想是相统一的,因此,儒家所奉行的“道德律”或“绝对命令”不待汉代出现“三纲”而有之。其三,秦以后的儒家虽然有“君之理”或以“尊君”为共相的思想,但他们对个体之君从来都是依其具体的德行(所谓“经验中的偶然情景”)而作出不同的评价或采取相应的方式,因此,“君之理”并没有使儒家放弃对“君君”(即君主要有符合君主之名分的德行)的要求,也没有限制儒家对不同的君主采取不同的“尊君”方式,当然更没能避免一些“野心家”打着“天命”的旗号而篡夺君位、改朝换代。其四,儒家之尊君是出于“理”之必然,所谓“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也,因此,它不像“为仁由己”那样是出于“意志的自由”,而“意志的自由”正是康德道德学说的“拱心石”,故而“三纲的真精神”与康德的道德律令有着根本的差异。

方文否认“三纲”有单方面的绝对义务,从而不会有关于“绝对命令”的评价。方文是从“历史与现实意义”的角度对“三纲”予以重新审视,作者说:

我们既然承认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并不存在建立一个民主国家的可能性,君主制不仅是那个时代或那样社会条件下全世界通用的模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那个时代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宁、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有效的制度保障,那么,“尊王”和“三纲”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就昭然若揭。

对于上面这段话,我有一半赞成。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中世纪)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14]王夫之也曾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读通鉴论》卷一)所谓“大公”就是说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因为君主集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因素”,所以汉儒与时俱进,立“三纲”之说,实现了儒家学说与秦汉制度的整合,这也是有“合理性”而应予以肯定评价的。然而,君主制亦有其不能克服的弊病,虽然儒家的仁义道德可以延长一个王朝兴衰存亡的周期,但君主制终究要走向腐败,从而引发社会动荡,乃致中国历史不断出现“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治一乱、改朝换代的循环。因此,说君主制可以“确保社会安宁、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只是相对的,当它走向腐败时,它就成为天下的祸害。故而王夫之又曾说:“生民以来未有之祸,秦开之而宋成之也。是故秦私天下而力克举,宋私天下而力自诎。”(《黄书·古仪》)“圣人坚揽定趾以救天地之祸,非大反孤秦、陋宋之为不得延……”(《黄书·宰制》)

方文所说“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应即指在中国古代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因素的条件下,而现代社会已大不同于古代社会。令人不解的是,我们承认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君主制可以是进步的因素,这只能说明“尊王”和“三纲”在中国古代社会有其“历史意义”,可为什么又说它在现代社会的“现实意义”也昭然若揭了呢?

方文说:“‘三纲’思想和具体的政治制度还不是一回事,它仅仅代表人们对于现实关系所应取的态度或立场。”这里的“仅仅”二字,把“三纲”思想的具体内涵以及它所适应的具体历史条件都“抽象”掉了,而只剩下“人们对于现实关系所应取的态度或立场”。所谓“现实关系”当然应包含着“现实”中的具体条件,如果说“三纲”思想只是说人们的政治态度或立场要适应现实中的具体条件,那么法家所谓“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已经将此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何待有“三纲”?事实上,法家正是据此而“变法”。改封建而为郡县,实现“要在中央”的君主集权,正是法家在秦国“变法”的重要内容,而“三纲”思想也就是要适应“汉承秦制”的现实。

方文说:“在今天所有的组织、机构里,在我们的学校、公司或企业里,处处可以看到‘三纲’的精神。”甚至美国的希拉里败选后担任奥巴马政府的国务卿,也“正是‘三纲’精神的现代翻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方文所说“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并不存在建立一个民主国家的可能性”,岂不成了废话?

正因为方文混淆了君主制与民主制的不同,把“三纲”思想“抽象”为仅仅是“对于现实关系所应取的态度”或“只是从大局出发”,所以“三纲”就成为古今通用、“全世界通用的模式”。然而,在今天的组织、机构里,还适用“三纲”的本义所说“事君者,象屈服之形”“士贱,不得豫政事”吗?当希拉里参加竞选,然后又担任国务卿时,她能信奉“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和“妇人无爵……阴卑无外事”的“三从之义”吗?

方文把中国近代、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三纲”的批判,视为“中国文化价值的空前沦丧,即中国人日益沉浸于对民主、人权、自由等西方价值观的崇拜中,而不知为何数千年来真正推动中华民族前进的价值是什么……”而这又是“被一些脱离历史文化背景的抽象概念误导的结果”。然而事实上,方文之所以认为“三纲”思想古今通用、“全世界通用”,正是因为它把“三纲”变成了“脱离历史文化背景的抽象概念”。

如果要讲批判君主制、批判“三纲”的历史文化背景的话,应该说它不始于中国近代。远在东汉末年,仲长统就已认识到君主世袭制的“家天下”政权必然走向政治腐败:在经过群雄竞争、一个王朝的兴起和稳定之后:

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后汉书·仲长统传》)

这正是西汉末年和东汉末年的情况。在仲长统看来,新旧王朝的更替,所谓“存亡以之迭代,政(治)乱从此周复”,乃是“天道常然之大数”。当改朝换代之时,社会便处于极其痛苦惨烈的“大难”之中。仲长统说:

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势,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后汉书·仲长统传》)

仲长统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来“救此之道”,也不知道这种治乱循环、存亡迭代要经过多长的时间才能穷尽,但他对君主制的弊病及其祸害的批判已经够深刻的!

“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至宋则亡于元,至明则亡于清,这对于中国士人是绝大的刺激。于是,宋元之际有邓牧的《伯牙琴》,明清之际有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我对此两书的论述已多[15],在此不再赘述。吕留良在《四书讲义》中说:

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惟恐失却此家当。……此朱子谓“自汉以来二千余年二帝三王之道未尝一日行于天下”者是也。

三代以后……尊君卑臣,相去悬绝。故其治也,以威力相摄。及其不能摄也,则篡弑随之。直弄成一个私心自利世界……

此一伦不正,上体骄而下志污。欲求三代之治,未易得也。[16]

他要正君臣之伦,就是要改变“君为臣纲”。唐甄也激切地批判“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他提出“抑尊”,除了批判“君尊臣卑”之外,尤其反对“男尊女卑”。他说:“盖今学之不讲,人伦不明;人伦不明,莫甚于夫妻矣。”他主张夫妻之间要相互尊敬与和谐,“敬且和,夫妇之伦乃尽”(《潜书·内伦》),恕道要“行之自妻始”“不恕于妻而能恕人,吾不信也”(《潜书·夫妇》)。这就是主张以男女平等改变“夫为妻纲”。

如果了解了以上历史文化背景,就可知中国近代批判君主制、批判“三纲”,经由戊戌变法而至辛亥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不仅是学习了西方文化的民主、自由、人权,而且也符合中国文化、儒家思想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发展逻辑。若将此视为“中国文化价值的空前沦丧”,则正因其不知中国文化、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或“常道”不在于“三纲”,而在于崇尚道德、以民为本、仁爱精神、忠恕之道、和谐社会;“数千年来真正推动中华民族前进的价值”也不在“三纲”,如张岱年先生所说,在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精神[17]。

当戊戌变法失败而民主革命的风潮涌动时,张之洞欲“绝康、梁以谢天下”,他在《劝学篇·明纲》中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www.xing528.com)

如果明确“三纲”之说始于西汉,则“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绝不在“三纲”。张之洞说的并不全误,如他说“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虽然他反对民权、男女平权是错误的,但“三纲”与民权或民主不可两立应是正确的。方文把“三纲”视为“中国未来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可谓不知“三纲”为何物,而其所谓“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是何指,亦十分令人怀疑。

我只承认“三纲”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而否认它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相反,我认为批判“三纲”仍有其现实意义。在经历了“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拜”“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之后,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8]冯契先生说:

由于道德与政治关系密切,马克思主义者产生过分强调阶级性的倾向,对旧道德作了许多“左”的批判,结果还是搞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就是变相的家长制,变相的君为臣纲。仅这点就可以说明社会伦理观念和习惯势力的顽强。[19]

张岱年先生在1986年发表的《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一文中提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正是在此文中,他说:

儒学宣扬的三纲之说,确实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沉重枷锁。但是,历史究竟前进了,辛亥革命打破了君为臣纲,五四运动批判了父权和夫权,但是旧思想仍有一定影响。个人崇拜实际上是变相的君为臣纲。家长制作风、重男轻女的观念尚待消除。[20]

我认为,邓小平和两位当代著名哲学家说的话,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1]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8—59页。

[2]同上书,第58页。

[3]东汉时期的班彪说:“周之废兴,与汉殊异。……汉承秦制,改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后汉书·班彪传》)

[4]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150页。

[5]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云:“凡论必以阴阳□大义……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称》)“君臣易位谓之逆……君臣当位谓之静……”(《经法·四度》)参见拙文《反思儒家文化的“常道”》,载《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

[6]清代史学家赵翼曾经说:“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廿二史札记》卷二)这一“大变局”就是由秦以前“世卿世侯”的封建制变成了秦汉以后君主集权的郡县制。

[7]《中庸》云:“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此所谓“忠信”即对君主的道德要求。朱熹《中庸章句》将此句解为“待之诚而养之厚”,东汉经学家郑玄却将此句曲解为“(臣)有忠信者,(君)重其禄也”。

[8]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八《必仁且智》云:“夫灾异之说,委曲傅会如此,在先哲非不知其然也,然而尊君之义已定,以民臣折之,则嫌于不顺,以天临之,则不嫌于逆,要在儆戒人主而已。”此借“天意”以儆戒人主,成为汉代以后儒家谏争的主要方式,虽宋代的程朱亦不能免。参加拙文《程朱的“格君心之非”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1期。

[9]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2页。

[10]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7—58页。

[11]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8页。

[12]同上书,第58、59—60、61—62页。

[13]参见拙文《反思儒家文化的“常道”》,载《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3页。

[15]参见拙文《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6]转引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8、90、91页。

[17]参见《张岱年全集》第六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3—224页。

[18]《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4页。

[19]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页。

[20]《张岱年全集》第六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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