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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纲的本义:汉代与宋明儒学新论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应该说,贺先生对从“五伦”到“三纲”的进展以及对“三纲说的本质”的论述是基本正确的。关于“任德不任刑”,这是从秦之“任刑罚”到汉之“任德教”的一个重大转变。而“王道之三纲”,亦是董仲舒提出的一个新说。因此,在其“三纲”之说中,已经包含着“君臣、父子、夫妇应该有绝对的(尊卑)等级关系”。这段话同样是从“阳尊阴卑”推出“任德不任刑”和“三纲”两方面的意义。这显然是复述了“三纲”之说的本义。

关于三纲的本义:汉代与宋明儒学新论

贺麟先生在1940年发表的《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中指出:

由五伦的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的绝对的关系。……五伦的关系是自然的、社会的、相对的……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是)不尽臣道,也应该不尽臣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父子、夫妻关系也是如此。……故三纲说要补救相对关系的不安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所以三纲说的本质在于要求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夫不夫,妇不可以不妇。换言之,三纲说要求臣、子、妇尽单方面的忠、孝、贞的绝对义务,以免陷入相对的循环报复,给价还价的不稳定的关系之中。[1]

应该说,贺先生对从“五伦”到“三纲”的进展以及对“三纲说的本质”的论述是基本正确的。然而,方文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贺先生的说法“终究不合文献”,认为“提倡‘三纲’的汉儒从来就没有强调‘单方面的绝对’的义务”,“‘三纲’的本义绝不是无条件服从,而是指从大局出发,‘小我’服从‘大我’”。那么,此两说哪个更合历史文献的“本义”呢?

贺先生说:“三纲的明文,初见于汉人的《春秋繁露》及《白虎通义》等书,足见三纲说在西汉的时候才成立。”[2]方文对此观点也提出了异议,而说“董仲舒被公认为较早提倡三纲的人”,意谓在董仲舒之前就已有先秦儒家“更早”提倡三纲了。这种“较早”说,并非“被公认”;至于此说能否成立,我们下节再议。

从现有文献看,董仲舒就是最早提出“三纲”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董仲舒的“三纲”之说,方文只引了一句“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然后就说:“这里显然只是说‘三纲’的道理合乎天理,并没有说君臣、父子、夫妇应该有绝对的等级关系。”应该指出,董仲舒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其具体内涵是“皆取诸阴阳之道”,即所谓:

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阳之出也,常县(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

这里的“阴道无所独行……不得专起……不得分功”,阳之“常悬于前”,阴之“常悬于后”,“天之亲阳而疏阴”等等,就是所谓“阳尊阴卑”或“阳贵阴贱”的意思。董仲舒“推天道以明人事”,他从“阳尊阴卑”推出的“人事”之当然,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任德不任刑”,其二就是“王道之三纲”。关于“任德不任刑”,这是从秦之“任刑罚”到汉之“任德教”的一个重大转变(对此应予以高度评价)。而“王道之三纲”,亦是董仲舒提出的一个新说。在董仲舒的思想中,“阳尊阴卑”应是绝对的。因此,在其“三纲”之说中,已经包含着“君臣、父子、夫妇应该有绝对的(尊卑)等级关系”。

《春秋繁露》中有《阳尊阴卑》篇,其云:

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义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

这段话同样是从“阳尊阴卑”推出“任德不任刑”和“三纲”两方面的意义。在这里,由“贵阳而贱阴”推出的“上下、大小、强弱、贤不肖、善恶”等等,显然具有“绝对的等级关系”。因为臣之事君、子之事父、妇之事夫“皆法于地也”,而地之事天“犹下之事上”“义之至也”,且“上善而下恶”,“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所以这里也表达了臣、子、妇要尽“单方面的绝对义务”。

董仲舒又说: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妻不奉夫之命,则绝……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春秋繁露·顺命》)

“天子受命于天”,这是儒家自“祖述尧舜”以来的成说;而董仲舒为什么对此加以强调,我们也下节再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把臣受命于君,子受命于父,妻受命于夫,赋予了“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的绝对意义,且“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这就使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具有了前者有绝对权威,而后者必须绝对服从的意义。

董仲舒的“三纲”之说因契合了秦以后君主集权(所谓“汉承秦制”[3])的政治体制,故其被汉儒所重视。如刘向在《说苑·辨物》中说:(www.xing528.com)

其在民则夫为阳而妇为阴,其在家则父为阳而子为阴,其在国则君为阳而臣为阴。故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

这显然是复述了“三纲”之说的本义。而在起于哀、平之际的纬书中则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礼纬·含文嘉》),“三纲之义,日为君,月为臣”(《春秋纬·感精符》),等等。

东汉章帝时诏诸儒在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后汉书·章帝纪》),班固奉命将议定的条文编成《白虎通义》。在这部钦定的国家法典中有云: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白虎通义》卷八《三纲六纪》)

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繵坚也,厉志自坚固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同上)

方文引述了上面两段话,而得出的结论是:“在古人看来,所谓‘以某某为纲’并不是指简单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纲’相当于鱼网之总绳,‘以某某为纲’就是‘以某某为重’的意思。……‘三纲’实际上是指‘从大局出发’的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三纲’就是不把‘小我’凌驾于‘大我’之上,不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在我看来,方文的结论是很成问题的。

第一,所谓“以某某为纲”,在“三纲”之说中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或者说“臣以君为纲,子以父为纲,妻以夫为纲”),这里既称为“纲”,而“大者为纲”“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这当然不是指一种“简单的”关系,但这里是否有“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呢?从作者所说“指从大局出发,‘小我’服从‘大我’”来看,这里显然有“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且,从作者把“三纲”比附为“小我”与“大我”、“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看,这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还应该是绝对的、不可改变或颠倒的。

第二,当方文把“三纲”比附为“小我”与“大我”、“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时,作者说:“任何集体必须有最高决策者,也可以说争议的最后决策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到处存在,普遍通行。比如,我们今天常说,作为领导集体中的一员,你可以对上级决策提出批评,或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于组织上已经形成的决定,在实践中没有擅自违背的权利。”这是方文把“三纲”绝对化,认为其不仅适用于古代而且也适用于现代,所作出的主要论证。然而,这里的混乱在于,作者混淆了不同的政治体制或组织形式。毫无疑义,在任何政治体制或组织形式中,都必须有最高决策者;但民主制所不同于君主制的,就在于它不仅有“下级服从上级”或“个人服从组织”,而且有“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亦须尊重少数”等原则。在“三纲”之说中,有“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亦须尊重少数”等原则吗?而且,在儒家学说中,是以臣民为“小我”,而以君主为“大我”或“大局”或“组织”吗?

方文在引述《白虎通义》论君臣关系的话后说:“文中讲到‘臣’并没有强调臣的义务是服从,而是说‘厉志自坚固’”。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的涵义。朱熹作《仪礼经传通解》引《白虎通义》云:“君,群也,群下之所归也;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也。”东汉许慎作《说文解字》亦云:“臣,牵也,事君者,象屈服之形。”可见,在汉代(乃至影响宋代)的“君为臣纲”之说中,也是强调了臣有“屈服”或“服从”之义务的。

关于“夫为妻纲”,《白虎通义》除了说“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另有云:“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白虎通义》卷一《妇人无爵》)这里的“三从之义”,当然也不“简单”,但它确实强调了妇女有绝对服从的义务。

《白虎通义》又有“士不得谏”条,谓:“士不得谏者,士贱,不得豫政事,故不得谏也。谋及之,得因尽其忠耳。”(《白虎通义》卷五)这与在民主体制下“你可以对上级决策提出批评,或保留个人意见”,实有霄壤之别!而方文将君主集权制下的“三纲”与民主制下的“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混为一谈,甚至认为“‘三纲’精神在今天人的现实生活中仍然随处可见,也是未来中国实现健全民主的条件之一”,其混乱与失误不免令人咋舌。

方文把臣民比附为“小我”,而把君主比附为“大我”或“大局”或“组织”,这里实际上也存在着对儒家学说的误解。这个问题与“三纲”之说始于何时的问题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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