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要实现与“汉承秦制”的整合,必然要与时俱进,一方面继承先秦儒学的“常道”,另一方面要在理论上作出一定的调整、妥协和损益,部分地吸收道、法、墨、名、阴阳等家的思想。其中,如何分析和评价“三纲”是个有争议和讨论的问题。
关于“三纲”的争论,可参看拙文《对“三纲”之本义的辨析与评价——与方朝晖教授商榷》(《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1期)和我与方朝晖的《三纲之辩》(2013年2月25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其中,争论的焦点在于:1.“三纲”之说始于何时,方朝晖认为“三纲”是先秦儒家所固有的,而我认为“三纲”是汉儒为适应“汉承秦制”而作出的损益,是儒家文化之“变”而非“常”。如张岱年先生所说:“‘三纲’之说,始于汉代。……《韩非子》书的《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忠孝》篇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片面义务,可以说是三纲观念的前驱。”[5]2.方朝晖认为“三纲”就是“服从大局”,“小我”服从“大我”,具有古今通用甚至“全世界通用”的普遍意义,而我认为董仲舒以“阳尊阴卑”论证了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的绝对服从,即所谓“上善而下恶”“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这就同于韩非子所谓“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三纲”在中国古代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但在现代民主社会已无现实意义;相反,批判“三纲”是有其现实意义的[6]。
董仲舒说:“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这里的“屈民而伸君”正是“三纲”之说的要旨,但是先秦儒家并无此说,而儒家所尊奉的经典亦无此“大义”。相反,儒家经典讲:“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这些都可以说是“伸民”的,而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只能说是汉儒为了适应“汉承秦制”而加强君主集权的一种“变”。
对于君主的错误,孔子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子思说:“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郭店楚简《鲁穆公问子思》)孟子说:“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荀子说:“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然而,在汉代君主集权“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下,汉儒已经没有了先秦儒家敢于对君主犯颜直谏、“格君心之非”、“从道不从君”的条件,取而代之的就是“屈君而伸天”,要用“天神”的权威和“灾异”“谴告”来儆戒人君,使其感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汉书·董仲舒传》),借“天意”来节制君权。其意义亦正如苏舆所谓:“夫灾异之说,委曲傅会如此,在先哲非不知其然也,然而尊君之义已定,以民臣折之,则嫌于不顺,以天临之,则不嫌于逆,要在儆戒人主而已。”(《春秋繁露义证·必仁且智》)因为“三纲”已立,“尊君之义已定”,所以汉儒不得已而讲“灾异”“谴告”,这是汉儒对先秦儒家思想的一种“增益”,而其所“减损”掉的就是先秦儒家敢于对君主“勿欺也,而犯之”以及荀子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的思想。
董仲舒虽然立“三纲”,讲“灾异”,但是也仍继承了先秦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如他所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以民为本”就是以人民为国家、社会的价值主体,虽然君王在政治制度上居于最高权力的地位,但是君王毕竟是“为民”而设的。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君王“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在董仲舒的思想中,“伸天”的最终目的还是要“伸民”。“屈民”与“伸民”在董仲舒的思想中结合在一起,“屈民”是汉儒为了适应“汉承秦制”的一种“变”,而“伸民”则是汉儒仍继承了先秦儒家的“常道”。“屈民”与“伸民”的矛盾,是中国历史在君主制下不得不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而只有在民主制度下的“伸民权”,才能把“以民为本”真正落实到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在董仲舒的世界观中,“中正和谐”是世界之本然的、理想的状态,这也正体现了儒家所追求的社会理想。董仲舒说:
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中之所为,而必就于和,故曰和其要也。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而所为有功;虽有不中者,必止之于中,而所为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崇尚和谐本是儒家“祖述尧舜”以来的“常道”,如《尚书·尧典》在讲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之后说“黎民于变时雍”,“雍”即和也,儒家的修、齐、治、平,最终所要达到的理想就是社会的普遍和谐。《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即把“中正和谐”提升到“天人一理”的高度。董仲舒承此而提出“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这同于宋代的张载以“太虚”(气之本然的状态)为“太和”,并且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中正然后贯天下之道”(《正蒙·中正》)。由此亦可见先秦儒家、汉儒和宋儒对于“中正和谐”有着一以贯之的共同理想和信念。
综上所述,董仲舒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在秦汉间的大变局中与时俱进,继承了先秦儒学的“常道”,如崇尚道德、仁爱精神、以民为本、和谐社会等,同时也有所“损益”,实现了儒家文化与“汉承秦制”的整合。这为我们传承和弘扬儒家文化的优秀传统,并且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作出创造性的诠释和创新性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借鉴。(www.xing528.com)
[1]《张岱年全集》第一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249页。
[2]余敦康:《魏晋玄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1页。
[3]参见拙文《“五行”与“五常”的配法》,载《燕京学报》新28期,2010年5月。
[4]韩愈说:“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韩昌黎集·原性》)李觏说:“古之言性者四:孟子谓之皆善,荀卿谓之皆恶,扬雄谓之善恶混,韩退之谓性之品三:上焉者善也,中焉者善恶混也,下焉者恶而已矣。今观退之之辩,诚为得也,孟子岂能专之?”(《李觏集》卷二《礼论六》)按:李觏的《礼论》作于他24岁时,在他30岁以后则因反对“圣人以道强人”或“违天而病人”之说,逐渐走向了人之普遍的情善乃至性善论。参见拙文《李觏的性情论及其与郭店楚简的比较》,载《抚州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
[5]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150页。
[6]张岱年先生曾说:“辛亥革命打破了君为臣纲,五四运动批判了父权和夫权,但是旧思想仍有一定影响。个人崇拜实际上是变相的君为臣纲。家长制作风、重男轻女的观念尚待消除。”见《张岱年全集》第6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3—224页。冯契先生也曾说:“个人崇拜就是变相的家长制,变相的君为臣纲。”见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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