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实验对象”对比分析法是社会实验方法在教育政策评估中的运用,也是教育政策评估的经典研究方法。在使用这种评估方法时,要将教育政策实施前大体处于同一水平的评估对象分为两组:一组作为实验组,即对其施加影响的教育政策对象;一组作为控制组,即不对其施加影响的非教育政策对象,然后比较这两组对象在教育政策执行后的情况以确定教育政策的实际效果。如图2-4所示,以A1、B1为教育政策实验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状态,以A2为教育政策实施后实验对象状态,B2为教育政策实施后控制对象的状态,A2-B2则为该教育政策的效果。
图2-4 “控制—实验对象”对比分析法图示
教育质量的提高不仅受教师流动政策中流动教师带来的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导致,也可能会由于原有教师自我专业化程度提高而引起。在利用“控制—实验对象”对比分析法分析教师流动政策的效果时,可以把基本情况大体相当的学校或地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没有执行教师流动政策的作为控制对象;另一部分执行教师流动政策的作为实验对象,然后分别测量出这两组中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能力等用来表明教育质量的相关数据。如果教育质量是由于教师自身原因而引起的,通过这两组数据的比较,从提高的幅度也可以推断该教育政策的效果。
与教育政策的“有—无政策”对比分析方法相比,该方法要求两类考察对象在评估前是处于同一水平的,而且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要对影响评估对象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控制,尽可能地消除其他非教育政策对象因素的干扰。这样,评估某项教育政策时,只要将该教育政策执行后的实验组与控制组的情况两相对照,求出两者变化值之差,就可以获得该项教育政策的效果。这种分析方法的难点在于对实验组的控制较为困难,需要教育政策执行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www.xing528.com)
以上各种评估方法更多的是一种纯理论意义上的方法,提供了一种评估的思路和理念。从整体上看,“前—后”对比分析方法和“投射—试验后”对比分析方法不存在比较组,仅是以政策对象本身在教育政策作用下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结果效度不够;“有—无政策”对比分析方法和“控制—实验对象”对比分析方法设定一个比较组,不仅能够从政策对象与对照组的比较(横向)也能够从政策对象本身前后比较(纵向)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但是,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教育政策效果的计算要复杂得多,教育政策效果之间的关系要隐晦得多。而且,实践证明,没有一种适合于任何情况又能取得最佳效果的教育政策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使用,一定要结合具体的评估对象、评估阶段和评估环境,根据特定的评估条件,选择最适合、最能代表该教育政策问题并在时间允许范围内可以完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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