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的内涵,见仁见智、人言人殊。评估,从字面意思解释即“评议和估价,是对事物和过程的一种判断”。评估体现的是结果意识和最终行为,是确定事物荣誉和价值的过程,对事物的评估就是这个过程下的结果。评估是一种事实性描述活动,通常是指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选择合适的范围,对评估对象的绩效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最终得出评估对象好坏、优劣等价值判断的一个过程。但同时评估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行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比照统一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事物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种认识 活动。
评价是与评估意义十分相近的概念。所谓评价,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标准和方法,对事物发展结果所处的状态或水平进行分析判断的计量或表达过程,是通过对事物比较分析做出全面判断的过程。评价主要是判断某一实体优劣、质量、意义或价值的过程以及过程的结果,评价的目标是确定项目是否对项目的受益者带来了预期的效果,具体是如何产生这些效果的,实施的效率如何,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如何。
有学者认为,评估与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策评估是对政策方案所做的分析,政策评价是对政策效果所做的判断,它们是政策运行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环节。”理查德·威廉姆斯指出,“绩效评估是对所做的事情进行量化,而绩效评价是对已经量化的绩效评估标准从价值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的判断。”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评估与评价是意义相同的概念的不同表述,可以相互借用。“评估也称为评价,通常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判断某一特定系统的整体,或系统内部诸要素和环节的结构与功能的状态,以及判断系统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及与预定目标的差距等基本情况,从而得到特定信息的过程。”邓恩也指出,“‘评价’与估计、估价和评估等词是同义的。这些词都包含着这样一种企图,即使用某种价值观念来分析政策运行结果。更为确切地说,评价提供政策运行结果所带来的价值方面的信息。”(www.xing528.com)
在英语中,评估和评价的语义区别也并非十分严格,都可以用动词“evaluate”或名词“evaluation”表示。因此,本研究中,评估可以与评价进行语义换用,是指评估执行主体依据评估目标和评估任务,按照既定的评估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以严谨的评估程序作为保障,对评估客体做出的事实性和价值性判断行为。进一步说,评估要以价值为中心,对政策的有用性或价值做出判定,提供关于绩效是否真实可靠的信息,阐明和评判政策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会成为目标选择的基础;评估要以事实为基础,不仅需要证明政策运行的结果对个体、团体或者整个社会有价值,而且需要证明这些结果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所采取制定的政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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