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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评估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政策评价是指教育政策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教育政策的内容、教育政策决策、执行及执行结果,以及教育政策的其他相关因素等事实判断基础上所进行的价值判断,以达到教育政策预期目标的活动。对教育政策评估标准的研究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出发的。以此为基础,她把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概括为“3E+3F+3C”。

教育政策评估的研究成果

如果把政策过程看作是某种有序的活动的话,那么,它的最后一个阶段便是政策评价。总的说来,政策评价与政策(包括它的内容、实施及效果)的估计、评价和鉴定有关。作为某种功能活动,政策评价能够而且确实发生在整个政策过程中,而不简单地将其作为最后的阶段。随着对教育政策探索的不断深化,关于教育政策评估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在不同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1.教育政策评估的内涵分析

关于教育政策评估的内涵,专家、学者们主要是从两个维度不同但又互有关联的方面去理解的。其一,从教育政策涉及的全部要素分析,把教育政策评估看作整个教育政策过程的重要内容;其二,着重从教育政策过程的某个阶段阐述其含义。综合分析,无论从哪个方面进行论述,大部分的研究都把教育政策评估看作一种价值评判行为。

关于前者,最具典型代表的是张乐天教授的观点。所谓教育政策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为实现教育政策的更良性运行服务。

孙绵涛教授同样认为,所谓教育政策评价,是指教育政策评价主体以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方案、教育政策决策、执行及执行后果,以及教育政策的其他相关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范国睿教授也指出,教育政策评估是指根据教育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教育政策问题确认、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变更过程及政策实施成效进行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袁振国教授也强调,所谓教育政策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要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这其中也隐含对教育政策全过程所有要素进行评估的意蕴。

黄明东教授认为,教育政策评估是由一定的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特定的方法,通过考察教育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教育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通过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为政策的转变、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

其余类似的观点还有,教育政策评价本质上是对教育政策价值的评价,即按一定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的过程和内容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教育政策评估是教育政策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和采取一定的方法对教育政策的议题、方案、执行及结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教育政策评估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问题的确认、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变更的过程和效果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一个贯穿教育政策周期的动态发展的活动过程。教育政策评价是指教育政策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教育政策的内容、教育政策决策、执行及执行结果,以及教育政策的其他相关因素等事实判断基础上所进行的价值判断,以达到教育政策预期目标的活动。

对于后者,研究人员倾向于把教育政策评估看作对教育政策过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的评价行为,并把教育政策结果作为评估的主要考虑。例如,褚宏启教授指出,所谓教育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的效率、效益及价值进行检测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目的在于判断教育政策的结果对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度,并作为决定教育政策的继续、调整或更新的依据。

其余相似的见解还包括如下陈述:教育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通过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为政策的转变、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教育政策评估是对教育政策质量和效益进行检验和回馈的活动,对教育政策进行评估必然涉及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以及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教育政策评估可以界定为在一定的教育政策环境下,教育政策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特定的方法,对教育政策的质量和结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活动。教育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是对教育政策所做的价值判断,是教育政策过程的重要一环。

2.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研究

通常认为,教育政策评估标准是指对教育政策及其属性的质的规定,是教育政策评估者进行评估时应坚持和遵循的客观的价值尺度和界限,是评估过程中用来判定教育政策行为优劣程度的一系列准则。从应然的角度,教育政策评估毫无疑问是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事实标准对教育政策的科学性做出评价,价值标准对教育政策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保证教育政策正确的方向。对教育政策评估标准的研究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出发的。

第一,教育政策评估的事实标准。事实标准是用数量、比率、统计结果来反映教育评估政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存在状况,包括政策效果、政策效率、政策影响、政策回应性等。爱德华·萨茨曼是较早地概括提出政策评价标准的学者,他把政策评估的标准分为工作量、绩效、绩效的充分性、效率以及执行过程。斯图亚特·那格尔从后果评价的角度提出了有用、有效、效益、效率、平等五条评价标准。(www.xing528.com)

美国教育政策学家道格拉斯·米切尔从六个方面分析了教育政策的评价标准:政策是否民主,能否在体现更大公共利益的同时反映合法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利益;政策能否意识到需要和适当地支持学校组织的完整性;政策能否使手段和目的进行有意义的结合,能否承诺为个体提供足够的激励,抨击中心的、高影响的干预机制,并反映引发人们抵制其实施的组织、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力量;政策能否恰当地融入国家政策的全部体系;政策的收益/成本比率是否为正值,如果是,与各种替代性政策相比是更大还是更小;与能够获得相同结果的替代手段相比,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可行。

我国学者胡伶认为,架构教育政策评估标准体系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必须反映教育政策的属性特征;必须具有全面性,能反映教育政策的整个过程;在技术上有可行性,既能进行收集和加工,又能在量化的基础上加以分析。以此为基础,她把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概括为“3E+3F+3C”。其中,“3E”是指效率、效果和公平性;“3F”是指可行性、可预测性和程序公正性;“3C”是指兼容性、简明性和满意度。每一个标准都贯穿政策运行的整个周期。还有学者从教育政策过程组成的五个方面探讨了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认定问题是否正确,政策目标是否恰当,政策方案是否可行,教育政策执行是否严格,政策效果是否最佳。

由美国教育研究协会、美国心理协会和美国国家教育测量协会共同成立的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于1994年出版了《教育项目、教育计划和教学材料的评估标准》一书,其中设计了30种评估标准,并把它们分为4种属性。首先,实用程度,取决于政策目标对象的辨别,以及有用数据的收集;其次,可行程度,即必须基于实际、通过实践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同时避免对相关的教育者履行专业职责造成干扰,更不能引发政治冲突;再次,合适程度,政策评价必须关注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与公认的研究规则一致,不能选择与政策情境存在利益冲突的人担任评价者;最后,准确程度,评价者必须研究政策实施的环境,熟悉其文化和社会经济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准确的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中,评价者应该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说明数据来源。

第二,教育政策评估的价值标准。威廉·邓恩指出,评价的性质之一是价值中心,评价的主要特性是促成了本身具有评价性的主张。这里的问题不是某个事实(某物是否存在?)或者某种行为(该做些什么?)而是某种价值观念(它的价值是什么?)。评估的价值标准是人们对政策评估标准主观愿望的反映,体现政策主体倾向性的准则和原则,它要建立在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与现实、伦理与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之上,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的劳拉·佩里教授把平等、多样、参与、选择和凝聚力作为对民主的教育政策进行评估的标准。高庆蓬等认为,应该把“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观作为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价值观可以分解出教育利益、教育公平、教育自主三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它们构成教育政策评估的价值基础。

还有学者从其他角度进行了论述。袁振国基于政策运行的过程,从三个维度提出了教育政策评价的准则,即预评价的准则、执行评价的准则和后果评价的准则。孙绵涛、祁型雨把教育政策的评价标准分为价值存在的评价标准、价值规范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必然性的评价标准。其中,价值存在的评价标准是指教育政策价值“好坏”“大小”的评价标准,以质、量和尺度体现。价值规范的评价标准指教育政策主体在教育政策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评价标准。价值规范的评价标准是应该,是教育政策能否保证和促进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性的评价标准是正当,所谓必然性“正当”是指教育政策评价的“公正”或“正义”,它是“好”与“应该”的统一。评价教育政策价值的必然性“正当”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教育政策能否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

3.教育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评估标准是政策评估的核心,为了确定政策执行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而人为建立的一套评判标准,是对所评价对象的功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的准则和尺度。教育政策评估标准贯穿于教育政策评估的整个过程之中,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特点,无法在水平层面和相同维度上进行设计和比较。教育政策评估标准需要体现不同评估主体的要求,相应建立不同的标准指标内容,根据评估目标的主次差异和先后差别区分目标层次间的关系。

王素荣认为,教育政策评估标准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获得定性和定量的数据,可以量化为具体的数值应用数学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指标按照覆盖面大小可以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指标是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客体和教育政策环境,每个一级指标又依次分为若干次级指标。例如,教育政策客体的二级指标是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三级指标是制定指标、执行指标和反馈指标,四级指标是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和尺度指标等等。

李慧仙把议题评估、方案评估、执行评估和结果评估作为教育政策评估的一级指标。议题评估的二级指标是迫切性,可行性,价值,成本;方案评估的二级指标是目标合理性,公平性,一致性,责任明确性,表述清晰性,政策资源可调动性;执行评估的二级指标是政策的传达、发动,政策的落实,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政策资源的实际利用程度,执行人员间的联系,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方法、能力,政策监督,偶发事件的影响;结果评估的二级指标是效果,效率,影响,满意度。

4.教育政策评估的其他研究

还有研究者对教育政策评估的其他方面进行了探究。例如,刘红熠认为,当前教育政策评估中有三种常见的评估范式,分别是实证本位的“测量”范式、规范本位的“判断”范式以及后实证主义的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综合评估范式。李孔珍认为教育政策评估存在三种理论取向,即实证主义取向、价值分析取向和实证辩论逻辑取向。

教育政策评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在多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教育政策评估存在许多障碍。由于利益、人的理性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冲突、转型时期复杂的教育环境、教育政策模型的变更和教育政策目标难以量化等会导致教育政策的目标很难明确具体;受重叠的教育政策效果和复杂的教育政策成本的制约,教育政策效果难以确定;加之政策信息系统不完备以及评估资源和人才缺乏、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抵制以及评估者主观动机的错误、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单一化等都会阻碍教育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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