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是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格局安排的文件,其作用是为协调各用水部门和地区间的用水要求,使有限的可用水资源能在不同用户和地区间合理分配、减少矛盾,以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优化组合,并充分估计规划中拟定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能引发的对环境和生态不利影响并提出对策,以达到可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规划目标的实现要与社会和宏观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同时经济的发展水平又是进行水资源工作的支撑;在制定水资源规划工作中,应当坚持按自然规律办事,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水、水与环境和生态、水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此,要在水资源规划中体现以下的基本平衡关系:
(一)水量平衡
除为适应各类用水要求要做到水的供需平衡以外,还应包括不同行业间用水的平衡,例如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用水间的平衡、水力发电用水和河道外用水的平衡,包括水量的合理分配和互相照顾;社会和经济发展用水与环境和生态用水的平衡,社会和经济发展用水一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可有偿使用,而环境和生态用水一般只带来间接效益,很难有偿使用,但却涉及长远利益,其重要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由于社会和经济是不断前进的,并在其前进过程中其数量、结构和分布不断进行调整,科学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从而用水效率和供水能力也不断提高,因此,水量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某个阶段的平衡只能是相对的,随时间的进程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二)水土平衡
水土平衡主要指农业有关的水问题,即水土资源的匹配效率,要通过水资源规划对水土资源的匹配率进行调整。在水少地多地区要以水定农业土地开发规模,一方面注意防止水资源不足情况下土地过度开发而导致出现土地的荒漠化,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恶化和破坏水资源的天然恢复能力,最终会导致荒漠化的出现。
(三)水盐平衡
防止盐分在流域中不断积累,对农业灌溉要合理用水,要灌排结合;防止因灌溉用水不当,只灌不排,引起地下水位上升,产生次生盐碱化;有条件的要坚持“地表—地下”水联合运用,加强水盐联调。
(四)水沙平衡
水沙平衡主要指在多沙河流上要注意因上游河道外引水过多,导致输沙水流动力不足,使径流情势发生变化,引起下游河道淤积以致萎缩,以及利用水库加强水沙联调,保持库内冲淤平衡的水库调度方式。在水资源规划中应包括上游水土保持措施以增进减沙效果,使向河道外引水的增淤与水土保持的减沙效益保持协调。
(五)水污染与治理平衡(www.xing528.com)
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增加供水能力,带来废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水资源规划中应考虑水污染的治理并和供水工程同步实施。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排向河流及其他地表、地下水体的污染物数量不断增加,从而对污水的处理能力也要相应跟上去。因此,水污染与治理的平衡也是动态的,必须随时间的前进而不断调整。
(六)水投资来源与分配的平衡
水投资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节水措施等,包括前期工作费、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水投资来源于总投资,因此与总投资额的大小和水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份额有关。总投资额的大小则决定于总经济积累的大小,从而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并随各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变化而有一些变化。在水投资使用中,则有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节水等各方面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间的分配问题,以及开发项目间投资分配问题。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投资来源和分配都有所变化,因而其平衡也是动态的。
通常水资源规划由政府授权水主管部门编制,并在其制定中注意规划的系统性、创造性和灵活性,以使规划适用于变化的条件,并鼓励其他系统的各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及公众参与制定的积极性;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当允许各级政府部门及公众都能充分表达他们对水资源开发中所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及要求,以使规划编制部门和人员更全面地认识问题,并使规划尽量反映客观的要求和实际。
为配合水利规划的江河水综合规划、区域水综合规划及各类专业水规划的进行,水资源规划应反映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对于大河流域水综合规划或较大范围的区域水综合规划,常要求水资源规划也是多方位的综合规划,即需要考虑农业、工业、航运、水利和能源建设的各方面;专业水资源规划则指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某一功能,如发电或供水的规划,以及为专门要求而制定的水资源规划如为防洪、治涝、治理污染的规划。
制定流域的或区域的水资源规划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规划的制定人员必须对本流域或本区域的自然和社会情况及其特点非常熟悉,并了解规划范围内的水资源问题及其发展前景。为此在进行规划前应当尽量收集各类有关资料,其中有些资料并不是仅仅通过调查就能得到的,而必须在制定规划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就开始积累,需要进行统计分析的资料在当地最好不少于30年的积累,否则就有可能因资料的代表性不足而致判断的失误。为使制定的水资源规划能适应当地及全局的特点和要求,并使其能具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约束力,拥有一支具有相当实践经验和具有宏观分析才能的技术队伍,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由于水资源规划涉及用水的各个方面,而在多数情况下各种用水的管理属于不同部门,因此制定水资源规划的部门必须与其他用水部门充分协商,了解并尽可能支持各方的用水要求,在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协调好各方的要求。为此,在水资源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多次信息的交流和反馈,不断修正规划方案,使各方均能达到一定程度的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其基本矛盾是水资源的有限性和各方用水要求不断增加,因而各类用水户间的竞争相当激烈,还有不同目标的用水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和矛盾,有时甚至可能出现冲突和纠纷。制定水资源规划就是要努力寻求如何能使各用水户间取得相互平衡和谅解,还要努力保持水资源无论在其可供量或其水质方面都得到保护。为此,在制定水资源规划时需要充分估计当前及未来的各类需水状况和可能开发的水源,也包括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及其他非常规水源,统一进行安排;同时,在制定规划时不仅要考虑如何使供水能适应用水的需要,还应考虑到拟建立的供水系统具有现实的运转能力,例如供水水价是否能为用户所承受,水费收入是否足以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及维护,建立的水资源系统及其组织形式是否适应今后新的水工程投入和对已有系统扩建,以及建立运行维护人员队伍,为适应发展灌溉对农民的培训等问题。
同时,在制定水资源规划时还需注意常出现的一种倾向,即不顾实际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速度,过分追求庞大的工程系统和过分估计的需水量增长,从而使按规划实现建设规模过大。而实际的用水量增长却跟不上,从而不能按预计发挥工程效益,回收成本困难,积压了资金,在经济上受到损失。
在制定水资源规划时应依据水资源有关法规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考虑各地区水权的变化,传统的用水分配,使水资源规划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制定水资源规划的作用就是要使一个地区、一个区域不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使其有利于环境、生态的健康发展,而不能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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