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水质外,其他水环境要素如地表水体的排滞洪涝水的能力、水土流失情况和水的供需形势等,也应做出相应评价。
地表水体(主要指河流)的允许安全泄量通常指在河道中不致发生漫溢或堤防漫顶的允许最大流量,超过这个流量就会导致洪灾的发生。一般多按洪水频率分析的结果,即某河段的安全泄量是相当发生频率多少年一遇的洪水,如20年一遇、50年一遇等,有的河段则按历史上某一年曾发生过的大洪水为标准。对设有蓄滞洪区的河流,蓄滞洪区一般也按洪水标准运行,即当河道内出现接近河道安全泄量标准的洪水且仍继续上涨时,就启用蓄滞洪区(通常为河道外的某流域片较低的土地,平时尚可进行正常生产),而蓄滞洪区本身也有一个安全蓄滞洪容积的问题,超过这个安全蓄滞洪容积,则蓄滞洪区也不能保证河段的安全,因此总的河道安全泄洪量(包括有或没有蓄滞洪区)可以看作是某个地区防御洪水的能力。同样,对易涝地区农田的排涝标准,也可视为该地区防御涝水的能力,超过后即有涝灾发生。
水土流失是使水环境恶化的重要方面。在水土流失地区,土地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层变薄,甚至出现“石化”现象,给当地人民带来恶化的生活环境及贫困。水土流失又造成河道、湖泊、水库的淤积。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可以用土壤侵蚀强度来表达。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常年土壤侵蚀模数在2500t/km2以下的属轻度侵蚀区,2500~5000t/km2的地区属中度侵蚀区,5000~8000t/km2的地区属强度侵蚀区,8000~15000t/km2的地区属极强度侵蚀区,侵蚀模数大于15000t/km2的地区属剧烈侵蚀区。关于水致疾病的水质标准已见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水质)标准中。(https://www.xing528.com)
对于有些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内容与水环境的关系,不好规定具体定量指标和标准,且不同地区内容上差异也较大,只能根据具体评价地区单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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