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儒家文化一样,道家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先秦时代开始,源远流长,历经近3000年的发展而不衰歇,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文化结构和精神风貌,至今仍然不失其现实意义。道家是“道德家”的简称,道家哲学的核心在于道、德二字。道家文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因此又称“老庄道家”,或者“老庄哲学”。老子是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庄子是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二人都曾做过小官,后来都辞官归隐,过着闲云野鹤般的隐士生活。从阶级的角度来说,他们都属于没落奴隶主阶级中地位日益下降的中下层势力,他们是世俗意义上的人生失败者、天涯畸零人,他们的处世哲学总体上说是消极的,认为世界是倒退着发展的,理想社会存留于已经逝去的原始社会时期。他们不认同普通世俗价值观念,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占有欲望过强从而导致战争不已,人心不古。对儒家,他们不满其礼仪德政的说教;对法家,他们不满其变法革新主张,而坚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政治原则和处世哲学。“清静无为”“道法自然”是他们开出的拯救社会的药方。
老子和庄子都是学问大家,他们接触和认真研究过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普通读书人很难见到的珍贵史籍,如老子曾任“周守藏室之史”,从古人那里汲取了丰富的思想遗产,尤其是古代的阴阳观和《易经》中的辩证思想和方法论。道家在古代“天道”思想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新的高于一切范畴之上的“道”,用“道”来解释和说明世界的统一性。“道”在老子那里,既是一种物质,也是一种规律;在庄子那里,则又进一步摆脱了物化性,而上升至哲学范畴。如果说儒家思想注重肯定性、现世性,那么道家思想则注重否定性、超越性。在先秦时期,道家是作为儒家的对立面存在的。儒家积极人世,道家消极出世。但二者并非决然对立,它们在精神上也存在着一致的地方,比如它们都追求身心内外的和谐,崇尚理想的人格风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否定“天命”“天神”观念,同样有复古趋向——视三皇五帝时期的中国社会为理想的社会形态,等等。《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有孔子向老子问礼的记载:“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这番对话,并没有解答“礼”的问题,纯粹从道德修养立论,而又不同于儒家的人世取向,是从“有益于身”的角度阐明处世道理。孔子回来后对弟子评价说:“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这个记载,很能说明儒、道两家在思想来源上存在着相通之处。汉代以后,儒道两家文化宛如太极的两仪,以互补的形态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道家文化虽然屡有起伏波动,但基本上是作为儒家文化的补充而存在的。
道家文化的繁荣期,在中国历史上主要有三个时期。一是汉初的“黄老之治”;二是魏晋玄学;三是在唐朝初年老子被推尊为“太上玄元皇帝”。道家在政治上主张清静无为,无为而治,这种思想对于战乱之中的中国人尤其具有吸引力。因此,在历史上的每一次战乱之后,道家思想都会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事实证明,在每个朝代建立之初,采用道家思想治理国家,往往就会出现政治清明、经济恢复、社会和谐、文化兴盛的和平稳定、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所谓“开国气象”,此之谓也。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创立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新儒学,取得天下独尊的显赫地位,但他融合了道家思想于其中,在“三纲五常”之上还有一层“道”,“道之大原出于天”,人世间的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以后,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正统思想地位的是宋明理学,而宋明理学也同样是借用、转化了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同时也借鉴了佛学的一些思想方法。我们可以说,儒学在封建社会中长盛不衰,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是与道家思想资源对其的潜在支持分不开的。
而老庄的认识论、方法论在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成就也更为巨大。儒家诗学旨趣是“诗言志”,“文以载道”,“文章合为时而作,诗歌合为事而作”,这是一种现实功利主义的文艺观念;而道家则追求一种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独立不羁的、摆脱了外物奴役的绝对精神自由,这是一种超越性的浪漫主义的文艺观念。后世一切有关审美体验和艺术创造的特殊规律的认知,大多得益于道家美学。我们可以发现,仅就文本的多义性、形象性、生动性而言,先秦诸子著作没有能够超过道家的。“鲲化为鹏”“南郭子綦隐机而坐”“庄生梦蝶”“望洋兴叹”“濠上观鱼”这类寓言充满了诗意的想象;“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盗亦有道”“鸱吓鹓雏”“厉人生子”“儒生以诗书发冢”等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子祀、子舆诸人莫逆于心”“匠石运斤成风”“孔子见温伯雪子目击道存”等令人欣然神往;长篇寓言如“庄子说剑”“壶子斗季咸”“孔子游说盗跖”“庚桑楚治畏垒虚”等,则如行于山阴道上令人有目不暇接之感。这种说理与叙事、文字与思想的绝美的融合,是庄子的独特的令人迷醉之处。老庄道家“汪洋自恣以适己”的表达方式,层出不穷变幻不已的文体形式,“自其同者视之则万物为一,自其异者视之则肝胆吴越”的思辨方式,以及活跃于中国文学史上的游戏、戏谑、讽刺、批判、怀疑等文学精神,千百年来一直都是小说作家灵魂深处的不竭活水。
(二)“道法自然”思想
“道法自然”出自于《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关于“道法自然”的确切含义,古往今来的学者之间分歧较大,没有定论,但其大致含义还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人类应该效法天地自然,通过对天地自然的观察和体悟,自觉遵守“自然”之道,师法“自然”之道,以“自然”之道来指导人类的各种行为。在道家思想体系中,“自然”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既是指天地自然,也是指没有外力干涉的、纯乎顺应自然本性的一种生存法则和生存状态。正如郭象所说:“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故大鹏之能高,斥鹌之能下,椿木之能长,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为之所能也。不为而自能,所以为正也。”
在道家眼中,世界的生成模式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处的“一”是指混沌一体的宇宙;“二”是指宇宙剖分为阴阳;“三”是指阴、阳、和;“三生万物”是指通过阴阳的对立统一,形成世间万物。
而比“一”更高一级的就是“道”。何谓“道”?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唯心主义的,有人认为是唯物主义的,有人认为是既是唯心又是唯物的。但是,采用西方哲学史上的唯心、唯物二分法来阐释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未免方凿圆枘,格格不入。《老子》第一章开宗明义说:“道可道,非常道。”永恒之道,不在口舌之间,不是语言所能表达出来的。“道”无形、无声、无色、无味、无存在,“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是虚无,是不存在。“道生万物”意思是说,万物皆是从无中来,无中生有,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所以,《老子》的道,不是其哲学系统中普通的一个要素,而是指宇宙最根本的本体。“道”包含着多重含义:“道”是世界的本原,即“道生万物”;“道”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即“物得以生,谓之德”,“德者道之合”;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循环的,即“反者道之动”;道存在于自然界之先、之外,“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在先秦时期的各家学派中,道家思想最富于哲学内涵,它对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哲学基础。《老子》的贡献不仅在于它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本体论的概念,而且在于它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用否定性的概念来描述宇宙本体的著作。它认为“恒道”不可道,是不能用肯定性的概念来描述的,而只能用否定性的概念如“无”“无形”“无物”“无状”来描述。既然道生万物,那么道就不可能是万物中之一物。如果道是万物中之一物,那么道就不能是生成万物的本体,它在语言中就应该有它的名字;而如果它不是万物中的一物的话,那么它就没有名字,所以“道恒无名”,并不是一句神秘的空话。采用否定性概念来描述宇宙,这是世界哲学史的重大突破。在西方哲学史上,或许只有阿那克西德的“无限”才能与此媲美。黑格尔在论述阿那克西曼德的哲学思想时说:把原则规定为“无限”,所造成的进步,在于绝对本质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东西,而是一个否定的东西、普遍性,一种对有限者的否定。这就强调了“无”的重要哲学意义。《庄子》的哲学特征也是否定性,但它与《老子》的否定性系统又不相同:《老子》系统是相对的否定性,《庄子》系统却是绝对的否定性。绝对的否定性所持的绝对主义,发展为自己的反面,即发展为相对主义,而且是绝对的相对主义。《老子》的否定是与肯定相对的,因此是相对的否定性。《庄子》的否定则不仅否定了肯定性,而且也否定了否定性,没有什么与之相对,所以是绝对的否定性。按照《庄子》的说法,肯定与肯定性都是“有”,否定与否定性都是“无”,否定了肯定性是“无有”,否定了否定性就是“无无”(《庄子·知北游》)。道家哲学的形而上学理论、鲜明的思辨色彩与相对主义的方法论,对后世哲学、认识论、思维方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www.xing528.com)
“道”既然是无,那么,“道法自然”的含义何在呢?无的意义并非说完全没有意义。在道家看来,如果说“有”是指器物的实体部分,那么,“无”就是指事物的空虚部分。车轮之所以能够转动,是因为车轮辐条所集中的车轴圆木中心是空虚的,可以穿过车轴。房屋能住人,容器能盛物,也正是因为它们有虚空,才有实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虚空比实在更为根本,意义更明显。“道”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世界的普遍法则和规律。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莫之命而常自然。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这是对道的根本特征的揭示,“道”的普遍法则是自然而然,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其刻意所为。对万物的成长,它不强制、不干预,顺其自然。它经常向事物的相反状态运动,以静制动,以柔弱胜刚强。它产生万物却又不据为己有,有利万物而不认为是自己的功劳,不以万物主宰自居。这就叫“玄德”,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法则。道家认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的师法对象就是“自然”——自然而然。而“自然”同时也可以用“大自然”来解释。大自然本来就是自然而然的产物,它不是人为的创造,不因人类的意志而改变自身的发展、变化、运动规律。在道家看来,人类的发展过程,愈到晚近遇到的问题就越多,根本原因在于对大自然及其发展、运动规律的偏离。真正的“道”只可描述而不可解释,只可认知而不可理解,只可知其然而无法知其所以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这种观念与道家哲学思想可谓格格不入,道家“自然”观认为人并不是万物的尺度,万物自身就是它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尺度,人本身只是万物之中的一种,无法以万物之中的一种来作衡量其他物类的尺度。
《庄子·应帝王》中也有一则寓言:“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凿窍而死,这是以小聪明换取大聪明,是以人为扼杀了自然,以雕凿伤害了天真。那么,正确的途径是什么呢?道家给出的答案是“道法自然”。
(三)“道法自然”的生态意义
“道法自然”蕴含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在道家看来,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一切活动都不能违反自然规则,不能无视自然之理,更不应该凌驾于自然之上,而要顺应自然,遵守自然规律。“道法自然”的生态意义在于其生态整体观、生态和谐观与生态发展观。
生态整体观。道家认为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其本原都是“道”,“道”是天、地、人的根源和基础,空间与时间中的一切自然之物,都是以“道”为其最大的共性和最初的本源。人只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是自然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和统治者,人根源于自然也统一于自然之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整体观,反对人为的破坏,反对人类的巧智与胡乱作为,反对人类的妄自尊大,更反对将自然作为人类的征服对象,反对破坏自然,反对对自然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反对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地对待自然。既然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那么就不能继续保持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不能对自然界横加开采,肆意破坏。道家构建有机整体理论的具体推演过程便表现为:把“道”作为根本的起源和生长点,中间经过“阴阳”的相互作用,最后演化出“自然万物”,其中也包括人类,若用简单的图式便可表示为:道—阴阳—自然万物(包括人)。道家“道法自然”思想是建立在天人一体、物我为一的整体观基础之上的,道生万物、人天同源是其基本特征。道家将天、地、人视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认为它们存在着共同的本质和相同的法则。道本身即是自然,自然也便是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同时也是一个小天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死与共、相依为命的,因此人类应该效法天地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严格依照自然规律办事。人类不可能超越自然,不可能超离于自然之外。如果人与自然对抗,违反自然规律办事,就会自我摧残,自我毁灭。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在自然之中,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整体观对于当前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生态和谐观。道家“道法自然”思想的生态和谐观,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的身心和谐。道家生态伦理思想蕴含着明确的关于生态和谐的深层次思考。道家的核心概念“道”,是兼有万物之源和万象之源的统称。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家认为精神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与物质世界的基本法则相通的,两者具有统一性。天、地、人、万物及其内在的系统规律,均可以在“道”中实现和谐统一。道家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至高无上的精神境界,其实现途径是“自然无为”。庄子说过:“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道家哲学告诫人们,人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人应该与自然保持协调一致,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世间万物各有其独立的价值,互相之间均不可替代,因此,人要与自然和睦相处。“道法自然”思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充分尊重万物的生存权利,遵循万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绝不能任意妄为。“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还从“天人合一”“天道无为”的生态观出发,提出了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主张。在道家看来,理想的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道家强调天道自然,主张天道无为。道家理想的和谐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道家把消解一切文明,包括技术对人性的侵害作为和谐社会的前提,希望人回归到自然人的本真状态。庄子认为,“有己”观念是产生不和谐的根源,它导致人们由于区分了是非、善恶,计较得失、苦乐、祸福,从而产生种种苦闷,进而造成了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对立,因此他强调人与万物应该融为一体。《老子》第十六章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在道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常规,倘若用外力去改变它们,势必会打破自然的平衡,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的灾难性后果。“道法自然”的生态和谐观还追求人的身心和谐。道家最注重人的自我调适和内在的平衡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身心和谐的价值取向。在先秦诸子中,道家最注重养生。养生就是追求人的身心和谐,根本目的就是要摒绝一切外来因素对生命活动的干扰,以此得到身心的解脱。因此,崇尚自然成为道家养生的基本原则。道家强调人的心灵超脱与平和,强调自我调适的能力,实现途径就是“清静节欲,消除贪心,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自制,以和为常,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如老子就主张排斥外界事物给人带来的诱惑,“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通过柔弱无为、虚静自守来排斥干扰,以达到返朴归真的目的。庄子主张“虚静自守”“养神”“守形”“忘我”“无欲”“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心无所知”等。现代社会的很多不和谐,就源于人内心的不和谐和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实现身心和谐,平安健康,对自身与社会的和谐皆大有裨益。
生态发展观。“道法自然”的生态思想主张适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鉴于东周时代社会混乱、争战不已的现实,道家提出了适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如“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去甚、去奢、去泰,就是要求人们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适可而止,而不能迷醉沉沦于无限的贪欲之中。有智慧的人知道舍弃种种极端的、奢侈的、过分的行为,以保持自然界的平衡。过度地攫取必然会打破自然界的平衡,破坏自然规则,造成人与自然的紧张对峙,既不利于当代的发展,也不利于后代人的发展。人类要认清自己的限度,摒弃过分的行动,“顺其自然,适可而止。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当前出现的严重生态危机和环境破坏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只看到眼前利益,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顾实际地超快超规模地发展经济。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对于我们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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