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1949—1960年)
(1)培养人才、发展足球队伍。从1953年起,我国各体育学院、系先后都设置足球普修课、专修课和足球专项班、足球进修班等。1953年,部分大行政区和产业系统相继建立起体工队,足球队也随之建立起来。1954年,我国各省、市相继建立了足球运动队,并在这一年选派了两批青年足球运动员赴匈牙利学习。1955年,聘请苏联足球专家在北京体育学院培养足球研究生。
(2)建立足球领导机构。1955年1月3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协会。
(3)建立健全竞赛、裁判等级制度。自1956年开始实行全国甲、乙级足球联赛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
(4)树立我国足球运动的独特风格。1958年提出将“勇、快、巧、准”作为我国足球运动的独特风格,并从1959年起,把足球比赛列入每届全国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二)第二阶段(1961—1965年)
(1)足球运动水平急剧下降。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随着国内比赛减少和运动队的调整,足球运动水平急剧下降。
(2)确定发展足球运动的十个重点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旅大(大连)、沈阳、武汉、广州、南京、延边、梅县。
(3)足球运动水平开始回升。通过1965年第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足球比赛,推动了足球运动进一步的开展,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足球运动水平下降的局面开始好转。
(三)第三阶段(1966—1976年)(www.xing528.com)
1967—1970年各级别足球竞赛和国际往来全部停止。
(四)第四阶段(1977—1991年)
1978年恢复了全国甲乙级足球的比赛。1979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提高我国足球技术水平若干措施的请示》的重要文件;同年11月重新确定了16个全国重点足球发展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旅大、沈阳、南京、延边、梅县、重庆、青岛、长春、昆明、石家庄、西安”。此后相继增设了“萌芽杯”“幼苗杯”“希望杯”足球比赛。1974年9月,我国足球协会被亚足联第6届大会接纳为亚洲会员;1980年7月7日,国际足联第42届代表大会批准了国际足联执委会1979年10月13日通过的重新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协会为会员的决议。1977年北京举办了首届国际足球政治协商会议邀请赛;1985年举办了首届国际足联16岁以下“柯达杯”世界锦标赛;1990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11届亚运会足球比赛。
(五)第五阶段(1992年以后)
以1992年在北京红山口召开的全国足球会议为标志,明确提出了改革体制、转换机制的根本问题,推行俱乐部体制,使足球运动走上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这次会议还提出了《我国足球事业十年发展规划(1993—2002)》。从1994年起实行以俱乐部职业队为主的全国甲级A、B组联赛,实施“绿荫工程”。
2001年,深圳全国足球工作会议明确了21世纪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规划,推出我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计划。
2004年,随着我国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和足球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足球协会在总结我国十年职业足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职业足球竞赛水平和树立品牌,正式推出我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
2006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足球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我国足球协会与所有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共同出资成立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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