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意识形态领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艺术审美与实践中则要求音乐的表现应该是使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体验与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中和”的状态,并以“仁”的实现为“礼乐”实现的前提。在古代的传统音乐中,对这种“中和之美”的追求,已成为古人在音乐欣赏和创作中的一大重要的目标和指导原则,是汉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中一种重要而稳定的有机构成。一般认为,“中和之美”指的是一种内部和谐的温柔敦厚型的特定的艺术风格,其最典型的表述就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等等,其哲学基础则是儒家的“中庸之道”。“中和之美”这一美学范畴,在《乐记》中得以基本完善,《乐记》中指出,只有体现着“中”的精神而处于和谐关系形态中的音乐,才是一种真正的中和之乐,只有中和之乐,才能够起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协调作用和应有的社会政治效果。“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中和之乐具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中和之美”的音乐艺术和谐观,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得以较好地继承和发展。“中”与“和”作为音乐实践中一重要的审美准则,成为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评价、取舍的根本尺度。
而在古人的音乐审美与实践中,宫音(或宫调式)则常被认为是颇能体现这种“仁”、“和”音乐精神的载体形式。如荀子在《乐论》中所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此处的“审一以定和”,指的是必须要审查、选择一个中声作为基础,即是先确定宫音、主音,用以产生其他各音;进而以这一中声为基础来组织众音,使音乐和谐发展。而宫音由于其自身的色彩以及古人对其的感受使其成为造就这中和之乐的良好载体,如西汉韩婴在其《韩诗外传》中所云:“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而清人祝凤喈在《与古斋琴谱·补义》中亦云:“宫音,和平雄厚,庄重宽宏。”甚至连古代的医学著作《内经·金匮真言第四》中论及音乐治疗机理时也指出“宫为脾之音,大而和也……”而可用宫调乐曲治疗过思忧郁之症。正是宫音的这种“和平”、“雄厚”、“庄重”的色性与功效,分寸感恰到好处,可以承载主体在精神感受上追求的“和谐”、“中和”的境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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