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音乐民族审美心理中的稳定性与变异性,实际上也可看作是互相对立、补充的两种力量,一个是稳定求固的内向固守力,一个是求变、求异的外向融合力,这两股力量的交替作用则构成音乐民族审美心理结构发展中的基本运动规律,成为推动一个民族音乐文化辩证发展的动力。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关系还决定了音乐民族审美心理结构的平衡与健康持续的发展。
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古老民族,从总体宏观来看,由于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和长期超稳定的政治经济结构的原因,社会缺乏一种本质的、深刻的变迁和冲击,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也成为一种超稳定结构,这种结构一旦形成,容易使整个民族在审美活动中会把享受的主要部分,放在适应现成结构所得的消极快感上,对新的审美对象采取排斥的态度。民族审美观念僵化,审美心理结构就会为惰性所控制,在不断失去结构的活力之后,极易走向衰亡。但纵观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与外民族的交流,总体上还是一直处在一个善于容纳外来潮流的心态,可见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虽有着超稳定性结构,但也并非是一个封闭型的体系。历史上几次较大的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都对过于稳定的中华民族音乐审美的心理结构造成了冲击,特别是近现代音乐史上的中西交流,欧洲音乐的输入作为一种极大的外力冲击波的强刺激,震撼着近代中国人近乎麻木、僵化、凝滞的审美心理模式,唤醒了国人审美心理中求新变异的因素,使民族的审美心理从僵化中挣脱出来。
同时,由于民族审美心理的基本框架又是历史的产物,所以,谈论变异性时必须要在民族审美心理稳定的基本框架这一前提之下,若是试图另辟蹊径、推倒重来则是从根本违背了民族心理活动的特点和心理发展的正常规律。诚然,为了加强与世界他民族的交流、融合以及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而主动积极地调整本民族的审美心理结构,这也是历史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它的根基,作为人类社会精神发展的历史积淀产物的民族审美心理所具有的稳定性、连续性使得在此基础上的变异、发展只能是局部意义上的更新,而绝不可能是“白手起家”或解构重组。(www.xing528.com)
稳定性与变异性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还具体地表现为一个民族在文化交流过程中对外民族的接受抑或排斥的程度与性质。在中国古代,“惟赏胡戎乐”的北齐后主高纬所代表的就是一种无视本民族先天自有的稳定心理框架而一味倡导“以客代主”、“喧宾夺主”的变异。近代黄自、萧友梅(早期)等人在对中西音乐关系的认识上虽然并非是“以西代中”的“全盘西化”,但也有过“以西为上”、“以西衡中”的思潮。这些正是多发生在社会急剧动荡的重大变革或文化交流的高潮时期,民族审美心理领域比较容易出现这种“矫枉过正”的现象,导致心理变异的过激。而这种过激变异的后果则是违背格式塔的简化规则,破坏了母体完形的有机性和整体性,而让本民族成员难以辨认出它的母体或图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动摇了审美心理的稳定性,从根本上违背民族审美心理的正常发展规律,使其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更容易在这种对本民族审美心理的解构之中使其失去了民族的自我主体性。虽然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这也是一个民族审美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重要的是及时地将偏离轨迹回归于前行之中线。作为“国民乐派”的代表音乐家,黄自等人都还是能够科学辩证地认识到“把西洋音乐整盘地搬过来与墨守旧法都是自杀政策”[12]。刘天华更是呼吁要“一方面采取本国固有的精粹,一方面容纳外来的潮流,从东西的调和与合作之中打出一条新路来”[13]。
可见,在任何时候,保持、坚守本民族的自我性与本民族文化精神、美学神韵中的生命力永远是第一位的。在以恢宏的气度接纳外民族的文化精华并与其融合的过程中,永远不离开本民族的审美文化精神的稳定根基,在弘扬民族自尊、自信的前提下,于变异发展中丰富着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完善着民族的审美心理结构。唯有在此前提下方可保证民族审美心理做到在辩证统一中不失偏颇、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地健康发展、前进,呈螺旋式地盘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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