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中,将“中华民族”、“中国人”视作一个有机整体并作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研究的对象范围,随即就会带来一种在所难免的“宏大叙事”之嫌,并且这也与人类学、民族学、民族音乐学多以小型社会或小群体为对象范围的研究宗旨相矛盾。
于此我们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课题中所作的跨文化中西比较中的“中国人”指的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之所以以汉族为主,并非是否定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而是因为首先“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是大民族与小民族的关系,而是形成了综合色彩的许多个民族的融合体与保持固有色彩的原民族的关系;汉族的文化,也是无数个民族文化经过提炼和融合后形成的统一文化”[23]。
其次,由于本研究立足于宏观视角的出发点,而只能将这些文化差异存而不论,不予展开论述。而“更关注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历史地理单元中生活了数万年的整体所具有的特性,以及我们与西方民族相比时显现出来的‘类型’特点”[24]。(www.xing528.com)
并且,我们在讨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审美心理特征时也并没有否定、忽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个性的存在,在本文的相关章节对傣、畲、苗、蒙等民族各自的音乐审美心理也都有个案涉及。即将众多研究对象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整合研究的同时,又将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进行研究,以作为微观与宏观的互证,点线面的结合。
在本课题中将“中华民族”、“中国人”当作研究的对象范围除了出于整合之故,还出于文化情境的民族责任感、跨文化比较的意味以及研究资料限制等原因。但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力求将容易空洞、宏大的选题落实到若干层面、点(如联觉、味觉、民族性格、审美感知、审美情感)的具体分析论证之中,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使其在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的研究中熔铸成一个充实、有机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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