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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乐论:研究性质与范围解析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于研究者自身的民族归属,加之受资料、资金等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本研究中主体的具体对象范围是以中华民族(中国人)为参照项,即主要研究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

中国传统乐论:研究性质与范围解析

探讨以中国人(中华民族)为对象的群体的音乐审美心理,决定了本书的论域“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为一个边缘交叉性、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如下图所示:其学科交叉的状况,从学科支撑地基,即一级结构学科来看,主要为音乐学、民族学美学、心理学四个大学科;在此基础上构成的二级结构学科为民族心理学、审美心理学和可视为二三级结构重叠的音乐民族学(即民族音乐学);再次的三级结构学科中的民族审美心理学已是一个颇具边缘性的多重交叉学科;最后高居塔顶的则是音乐民族学与民族审美心理学交叉所构成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1]

为了便于理解此研究名称,可将其点注、标断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即意在立足于从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角度去观照一种群体的音乐审美心理,着重于研究民族审美心理学中与音乐相关的侧面、部分。其实,若是将其组合为另一种词序的复合名称“民族-音乐审美心理学”亦可,则可以解释为研究以民族为单位、对象的一种群体的音乐审美心理。这两种学科称谓的解释中,无论是前者所着重于民族审美心理学中的音乐审美心理部分,还是后者突出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两者共同的归宿、落点都还是在“音乐审美心理”上,两者殊途同归,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与分歧,也不构成学科性质的根本改变。

本研究课题的名称之所以选择了前者“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而不是后者“民族音乐审美心理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与“民族音乐-审美心理学”相混淆;还有一方面则是出于从字面上可与当今已普遍采用的“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音乐学分支学科称谓相并列,而求得与其统一复合词序的考虑。(www.xing528.com)

综上,本研究即“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旨在建立在民族音乐学之理念、方法上,以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活动方式及其外化形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视角来观照以民族为单位的人类共同体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特征及其发生、演化的规律。出于研究者自身的民族归属,加之受资料、资金等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本研究中主体的具体对象范围是以中华民族(中国人)为参照项,即主要研究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

本课题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开辟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进而言之,亦可看作是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细化,或一个亟待设立的新兴学科的理论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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