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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时代:日本军产复合与军民技术互促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军工研发费往往被防卫省技术研发本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企业所控制,而且政府又对军工产品技术实施严格管理。第四是军工产品的采购性约束问题。到后期,日本式军产复合体模式相对成熟之后,技术进步快速的民用技术开始反哺军工产业,又促进了军工产业的技术进步。

平成时代:日本军产复合与军民技术互促

军工产业具有显著不同于民品生产的特殊性,即其“产品”需求者具有唯一性特征,也就是依靠政府预算。因此基于政府军事预算的订购量以及其采购方式,往往对军工产业发展形成了决定性影响。

在确立国产化战略之后,日本军工产业获得了稳定而庞大的市场需求。而且伴随着国家防卫预算不断上涨,这种市场需求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二战后,日本并没有刻意发展国有军工企业,而是通过间接扶植三菱重工等传统军工企业来发展军工产业。这就导致这些军工企业没有形成专业化特征,而是普遍采取了半军半民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日本式军产复合体[24]型的发展模式。

政府成为干预军工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发展自主技术、实现国产化战略的目标,日本经济产业省通常要与防卫省联手干预军工市场的模式,这就导致该产业未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概括而言,军工市场之所以出现竞争缺位其原因包括以下五点:

第一是存在政策性约束问题。因为日本政府要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干预产业发展,例如,它颁布了《火药类产品取缔法》《武器制造法》等,这些都抬升了进入军工产业的“门槛”。第二是预算性因素问题。因为军工产品采购必须要履行国家预算程序,军工产品的研发也必须遵照政府规划,因此受财政状况影响较大。第三是技术性约束问题。日本的军工研发费往往被防卫省技术研发本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企业所控制,而且政府又对军工产品技术实施严格管理。第四是军工产品的采购性约束问题。因为防卫省掌握着“定价权”,这就会造成那些非指定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第五是产业壁垒性约束问题。因为日本政府对技术安全严格限制,这种政策本身就等于提升了进入门槛。加之政府也经常要有意控制企业数量,防止过度竞争。

也正是因为竞争缺位,造成了日本军工产业形成少数大企业控制的垂直一体化生产体制。以战斗机为例,三菱重工公司几乎承担着所有整机生产,而石川岛播磨重工公司则主要提供发动机生产。因为没有其他竞争对手,所以日本政府只在这少数企业之间选择,或者是采取交互式采购。这就大大降低了军工产品采购的竞争度,提升了集中度。这种少数企业垄断的模式,使日本军工产业形成“相安而居”的产业生态环境——在总包企业与防卫省形成了默契关系,然后,总部企业再自行选择分包下属企业,形成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

技术进步主要依靠美国提供,1954年美日签署的《相互安全保障法协定》(MSA)打开了军工技术从美国流向日本的大门,成为日本军工产业得以崛起的关键因素。正如经团联防卫委员会干部千贺铁也所指出的,日本因为接受MSA,不仅获得了美国资金援助,更重要的是推进了日本基础产业的现代化。[25]来自美国而且差距极大的技术,不仅推进了日本军工产业发展,也对民品生产产生了显著的溢出效应。到后期,日本式军产复合体模式相对成熟之后,技术进步快速的民用技术开始反哺军工产业,又促进了军工产业的技术进步。这就形成了军民互促型的技术进步模式。(www.xing528.com)

20世纪80年代之后,快速进步的日本民用技术极大地支撑了军工产业的发展。日本在半导体汽车电子产业以及材料产业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军工产业技术的进步。以美国波音飞机公司最新型客机787为例,日本企业承担着全部35%的生产份额,其中,就包括对其轻量化发挥关键作用的碳素纤维材料,其生产企业就是东丽公司。而波音公司不仅生产民用客机,军工产品也是其重要业务范畴,因此先进技术或材料、部件同样可以转用于军工领域。来自日本厂商的这种碳素纤维,就被广泛应用于战斗机的主机翼上。如今,日本在全球碳纤维市场份额中占比高达70%—80%,形成了垄断式竞争优势。[26]再如,对美国最重要的25项半导体技术中,日本有12项居于领先、8项技术与美国并列。[27]很显然,高度发达的半导体产业,奠定了日本军工技术进步的基石。

图6-2 日本主要军工企业

资料来源:週刊東洋経済.防衛産業を大解剖!自衛隊のコスト[J].週刊東洋経済2012-01-21日,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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