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日本经济界对于来自美国的“特需”——即因战争所产生的物资需求和美国援助充满了期待。1951年2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还专门成立了日美经济合作恳谈会,提出了《日美经济合作态势的意见》,建议美国不是给日本提供援助,而是通过美国ECA(《经济合作法》,即美国对欧洲战后复兴的马歇尔计划),“提供美国政府信用”,也就是让日本走上自立型经济,不是依靠短期援助的方式发展经济。
1951年中期开始,美国对日特需订购发生了变化。特别是1952年3月开始,美国正式认可了日本可以生产武器。由此,对日本的需求也就从“战斗消耗物资为中心”转向了“武器生产为中心”的“新特需”。日本军工产业也因此而死灰复燃,来自美国“特需订货”直接为日本带来了24亿美元的外汇收入。[5]起初,汽车产业受益最大,因为日本先后为美军提供了10280台卡车,销售额高达2300万美元。[6]紧接着,各种零部件供给以及维修费开始高启,突破了1亿美元大关。[7]而从1952年开始,在日本军事相关生产获得美国认可之后,其军工产品出口上升,一度曾占到日本出口比重的60%。
美日双方签署相互防卫援助协定(MSA)是日本军工产业复苏的真正转折点。MSA是美国在1951年10月推出的法律,根据该法律只要成为美国MSA对象国,就可以获得美国的军事和经济援助,它也和此前美国通过的三部法律统合到一起——即1948年通过的相互防卫援助法(MDAP)、经济合作法(ECA)和1950年通过的国际开发法(TCA)。MDAP是针对苏联进攻而进行欧洲防卫所提出的军事援助计划;ECA是对欧洲复苏提供经济支援的马歇尔计划;TCA主要是提供技术援助。如果能成为美国MSA对象国的话,显然不仅将获得经济和军事援助,还可以得到技术援助,这种“一箭三雕”的结果显然是日本经济界非常渴望的。(www.xing528.com)
1952年9月的墨西哥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日美之间就签署相互防卫援助协定进行了交涉,美国方面向日本大藏相池田勇人表示,美国可以向日本提供3亿美元的军事援助。1953年5月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国会表示,“应该向日本提供构建国内安保和购置武器的资金”[8]。但是由于担心日本再军事化,总评等日本工会组织组织了大规模抗议活动。直到1954年3月美日之间才正式签署MSA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农产品协定、经济措施协定和投资保证协定。
自此,以美国军事订单和技术援助为依托,日本企业开始进行军工产品生产。例如,日本光学和东京光学等企业,此前得到的只是光学武器修理等订单,而“新特需”之后,东京光学公司得到了各种枪炮瞄准器订单,日本光学则开始生产飞机用的光学设备,如炮击瞄准器、航空相机等。为此,东京光学公司把员工从700人扩大到1700人,而且采取了两班轮换制加班生产。重型车辆方面,日立制作所、神户制钢所、中日本重工等公司也获得了坦克等总计180亿日元的“新特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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