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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时代:日本一票格差的不公平现象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懓樺 版权反馈
【摘要】:“一票格差”现象所以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选区的数量不能调整,只能协调各区域范围的办法,这就很难使议员们达成共识,因为各自有自己专属的票田。参议院选举也是如此,2012年最高法院认定2010年的参议院选举属于“违宪状态”。

1993年在细川护熙的联合政权向国会提交所谓“政治改革四项法案”,并获得通过之后,日本的众议院选举才正式导入了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度。当时的改革目的有四点:一是实现可以交替执政的两大政党体制;二是从候选人本位的所谓利益诱导型选举,转向政党本位的政策型选举;三是通过小选区实现“不花钱”的选举;四是通过比例代表来覆盖少数选民的意见。然而,迄今为止上述四大目标仍然还未彻底实现,相反,一些小选区制度的弊端却暴露无遗。

这些弊端包括:一是“死票”非常之多,也就是说,一个政党的最终得票率与其在国会中的议席占有率出现乖离,很多选票成了“死票”;二是容易形成“一股风式”选举结果,导致议员再当选率下降;三是造成了政治家的碎片化,也就是当选者很多属于政治资质较低、属于跟风式的人物当选;四是导致“一票格差”的扩大,也就是说,因为各个小选区人口数量不同,但却都是只选出一名候选人,这就造成同样一张选票所附带价值的不同。

“一票格差”现象所以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选区的数量不能调整,只能协调各区域范围的办法,这就很难使议员们达成共识,因为各自有自己专属的票田。2011年和2013年,日本最高法院分别判定2009年和2012年的众议院大选属于“违宪状态”。参议院选举也是如此,2012年最高法院认定2010年的参议院选举属于“违宪状态”。

此外,由于众、参两院的国政选举经常与统一地方选举交织在一起,造成几乎每年都在进行选举,这种频繁选举也导致国民对于政治关心和热情不断下降,甚至根本不知道争论点在哪里,其结果是造成众、参两院形成了“扭曲国会”格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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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猪口孝・岩井奉信.『族議員の研究 自民党政権を牛耳る主役たち』,1983年,東洋経済新報社,291-292頁;山口二郎.『一党支配体制の崩壊』1989年,岩波書店,167-189頁.

[2]1994年在日本国会通过的政治改革相关法案,这是以推进小选举区比例代表比例制和导入政党交付金为两大支柱,即《公职选举法》修正案、《众议院议员选举区划审议会设置法》、《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政党资助法》4部法律。

[3]“一票之差”是指由于各地区人口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每位国民所投出的一张选票的价值存在不同,这就导致了不公平的民主制度。以2012年第46届众议院大选中,选举人口最多的千叶县第四选区为49.5万,而最少的高知县第三选区仅为20.4万,二者差距超过了1.4倍。

[4]“违宪”是指法令或行政措施违反了宪法规定,是属于无效的;“违宪状态”则是指其状态是违宪的,国会必须进行纠正使之合乎宪法规定,如果持续违宪状态则就变成了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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