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日本也一直努力治愈这种“政治与金钱”的政治运行重病1946年3月,日本内务省颁布《关于申报选举运动费用等规定》,要求候选人以及推荐候选人的政党、政治团体,要在选举公示期开始7天后公布选举费用。参议院和地方议会也颁布了同样的规定。《公职选举法》也规定了选举活动相关费用要作收支报告的义务。但是候选人总会根据不超过支出上限的方式,来安排选举活动费用以及日常的政治活动经费支出。实际上,大多数选举都是“踩着红线走”,形式上与实际支出有着很大区别。1948年日本又制定了《政治资金规正法》,以应对政治腐败以及小政党林立问题。但是该法也把重点放在“公开”上,对于一些关键问题没有做出有效规定,因此,这部一开始就脱离实际的法律被称之为“筛子法”,也就是漏洞太多。
突出问题包括:一是不知道提交团体与相关议员的关联;二是捐赠冠以会费名义,不公开捐赠者住所和姓名;三是资金支付以团体内部机构为对象,而不公布最终支付对象;四是真正提交收支报告书的全国政治团体仅50%,地方团体40%;五是监督机构没有调查权;六是支出项目和内容由各政治团体自己制定,难以横向比较;七是政治团体定义暧昧,政党也包含派阀和后援会,全国有四千多团体。(www.xing528.com)
政治资金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在1948年日本制定《政治资金规正法》之后,这部法律也几经修改完善,如1975年对政治捐款进行总量限制、2000年甚至禁止企业团体为政治家的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政治献金。但作为选举三要素最不可或缺的资金,政治家们往往选择变相方式来获得,甚至为此铤而走险。如1992年出现了金丸信收受佐川快递非法资金的丑闻。事实上,《政治资金规正法》存在不少漏洞和“灰色地带”。比如该法允许选举事务所使用政治资金支付水费、电费等日常生活开支。有些政客为此打起“擦边球”,将事务所建在自己家里,或者亲戚家里,致使政治献金“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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