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本的宪法规定,“行政权归属内阁”(日本国宪法第六十五条)。作为内阁总理大臣的日本首相是必须从国会中选出的,不仅如此,内阁成员中必须过半数是国会议员(日本国宪法第六十八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日本宪法也规定了该国行政权也是间接掌握在国会手中的。亦即说,国民选出的政治家主导着日本的行政权力。
事实上,总在随国会选举而不断替换的“内阁成员”就像是“空中楼阁”,但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却往往又需要持续性和连贯性。因此,位于内阁之下的国家公务员就成为主导日本政治的一支重要力量。日本内阁之下设有多位大臣及中央官厅等机构,事实上这些在日本被称为“官僚”的阶层受内阁委托而处理着中央政府的一般行政事务,成为日本行政运行的中坚力量。这也就是日本经常争论的是“政治主导”还是“官僚主导”的所在。
为了提升政府效率、强化相关职能,2001年日本行政体制进行了大规模重组改革,将原22个省厅(相当于我国政府的部级单位)压缩至一半。包括新设置的内阁府在内,内阁总共由11个省厅构成,第十一个省是2007年防卫厅升级为防卫省。各省由首相任命的国务大臣担任最高长官,一般是1名大臣、2名副大臣,最多还有设置3名大臣政务官以辅佐大臣行政。此次改革的目的是提升首相的领导力,强化各部门职能。因此,首相直属的内阁府被赋予远高于其他省厅的地位,负责企划立案以及各省厅的综合协调。内阁府直接管理宫内厅之外,还对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和金融厅三大“外局”(相对独立的部门)进行监管。内阁府内经常设置由首相任命的特命担当大臣,并且常设负责审议重要政策的四大审议会——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央防灾会议和男女共同参划会议。(www.xing528.com)
上述内阁府和各省厅以及审议会等被合并称为中央省厅。如今,日本中央省厅采取所谓金字塔式管理阶层,而各个省厅大臣(也叫阁僚)负责决定内部如何划分权限。
那么在日本如何划分“官僚”与政治家的区别呢?那些在中央省厅内从事行政活动、包括事务次官在内的所有一般公务员都是官僚,该群体是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选拔任用,而非政治任命的,因此即便是政权发生更替,该群体也不会遭到罢免的。据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在中央省厅政府机关或其他岗位上工作,由中央政府支付工资的公务员数量为110万人。日本宪法规定,“所有公务员都是全体国民的服务者,而非部分国民的服务者”,强调了公务员不能为特定团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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