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二战后日本宪法也规定和强调了三权分立制度,但它与美国那种理论上完全对等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大相迥异的。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特别是突出了众议院的权力,这是日本政治统治体系的中枢所在,它在法律层面要远远优越于负责行政的日本政府。
第一,日本国宪法宣布实施议会制民主主义体制,国会是“国权的最高机构”,是日本统治体系的中枢所在,要优于负责行政的政府。首相是负责行政的日本政府最高权力者,但它必须是由国会通过议决而提名。
第二,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日本的全部立法及其过程必须最终得到国会的认可。除此之外,国会还拥有国家行政运行的其他重要职能,主要包括认可预算、批准条约、动议修改宪法等。
第三,内阁实行所谓“议院内阁制”,其核心特征就是众议院信任成为内阁存亡的关键,具体可以概括为4点:①首相必须由国会通过讨论在国会议员中遴选提名(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②国务大臣(即内阁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是国会议员(宪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③内阁在行使行政权力之际必须对国会负有连带责任(对国会负责,宪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④内阁必须获得众议院的信任(宪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日本的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后者的权力更大。在立法、提名首相、审议预算以及条约等方面,众议院要优于参议院。例如,相关法案是在众议院审议通过后提交参议院审议,若参议院未能通过的话,则该法案再次提交众议院,若获得出席审议议员的2/3以上多数的话,该法案自然成为法律。(www.xing528.com)
另外,在议席构成、选举机制、任期甚至年龄方面,参、众两院也有不同规定。参议院议席近年在不断压缩,2001年从252个议席缩减至247个,2004年又减少到242个,其中146个议席是选举区产生,另外96个议席是比例代表制(根据各政党得票分配比例名额,各党排名靠前者依次当选)。参选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一半议员,参选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众议院议席为480个,其中300个由全国各地的小选区选举产生,另有180个是比例代表。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但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
图2-1 日本政治的三权分立与主权在民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国会网站相关内容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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