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大中专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并轨以来,对学生就业负直接责任的已不再是政府而是学校,此点作为市场条件下教育的运行规律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政府教育部门对非民办中专校的管理并没有彻底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羁绊,并未切实把政府教育部门职能转到建立社会管理和加强公共服务上来。在1998年以前,非民办中专校的管理由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为主、教育部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情况下,教育部门还比较尊重非民办中专校的职业教育特点以及它们同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大部分办有非民办中专校的业务部门失去了管理这些学校的权力而将学校交给教育部门独家管理后,由于我国行会组织发育迟缓尚处于无力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状态,政府教育部门往往不尊重非民办中专校的职业教育特点以及不尊重它们同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出现了一家说了算的局面,忽视了职业学校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忽视了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管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线这条根本规律。这就是最近几年使非民办中专校陷于困境的根本原因。
国家教育部曾把有几十年管理非民办中专校经验的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的退休司局长请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行业指导工作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一群失去了管理权力的退休官员的参与是代替不了职业学校的社会管理的。而职业学校的社会管理最终是要依靠由教育官员牵头的、主要由当地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和在校长支持下建立的各个专业教学顾问委员会实现的。董事会是办学权力机构,而专业顾问委员会是教学开发机构。只有这样做,职业教育的发展才有希望,非民办中专校的发展才有希望。
当务之急是要把非民办中专校的发证权由省级政府教育部门转到学校手里,使学校成为开发教学的主体。在学校已承担了学生就业的直接责任的条件下,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失衡的现状才能得以解决。学校才能恢复正常的运行。(www.xing528.com)
令人高兴的是,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教育部2000年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已经明确指出:“从2000年起,取消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派遣证’,加大学籍学历管理改革(力度),并着手建立文凭电子注册制度,把文凭印制发放权交给学校。”(见《教育部政报》2000年第1、2号合刊)看来,高层领导早已关注非民办中专校的发证权问题。人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工作的落实不会为期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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