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敏感和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土壤中Cd暴露的非致癌风险评价模型及表4.2和表6.1中的推荐参数,在可接受风险设定为:单一污染物、单一暴露途径的非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为1的前提下,基于式(6.1)—(6.14)计算得出敏感/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土壤中镉暴露的非致癌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见表6.2。
表6.2 多途径下先导区土壤中镉的非致癌风险控制值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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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6.2,由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水平为1,故在敏感用地非致癌风险情景下,经呼吸吸入途径的风险控制值为所有暴露途径风险控制值中的最小值(13.8 mg/kg);而在非敏感用地非致癌风险情景下,经呼吸吸入途径的风险控制值也为所有暴露途径的风险控制值中的最小值(35.8 mg/kg)。考虑到Cd的三种暴露途径的综合风险,在敏感用地非致癌风险情景下,综合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为7.22 mg/kg;在非敏感用地非致癌风险情景下,综合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为28.3 mg/kg。
综上,结合本书4.3节的结论,建议在一级优先控制区域内的敏感用地采用综合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为7.22 mg/kg作为其风险量化控制值,而该区域内的非敏感用地采用28.3 mg/kg作为其风险量化控制值。由于二级、三级优先控制区域其实基本均未超标,鉴于此土壤重金属的风险控制值也对应着当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可接受限值(行动值),故也可初步作为先导区内二级、三级优先控制区域的土壤重金属健康风险的预警阈值。当然必须指出,当区域内的暴露途径、人口密度分布、土地利用功能等发生改变时,决策者可根据表6.2中的多暴露途径下先导区土壤健康风险评价模型下Cd的风险控制值进行对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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