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则
(1)比赛射程和射箭支数
①单轮比赛 室外单轮射准比赛按如下射程进行比赛,每人每个射程射36支箭,4个射程共射144支箭。
女子成年组射程为:70米、60米、50米和30米。
男子成年组射程为:90米、70米、50米和30米。
(60米以上射程为远射程;50米以下射程为近射程)
②双轮比赛 室外双轮射准比赛即连续进行两个室外单轮射准比赛。
③室外青少年单轮射准比赛 室外青少年单轮射准比赛按如下射程顺序进行:每人每个射程射36支箭,4个射程共射144支箭。
女子青少年甲组射程为:60米、50米、40米和30米。
男子青少年甲组射程为:70米、50米、40米和30米。
女子青少年乙组射程为:40米、30米、25米和18米。
男子青少年乙组射程为:40米、30米、25米和18米。
女子儿童组射程为:25米和18米。
男子儿童组射程为:25米和18米。
④室外青少年双轮射准比赛即连续进行两个室外青少年单轮射准比赛。
⑤试射 每天比赛开始前,每个人可在比赛用的箭靶上试射两组(共6支)箭。
(2)参加比赛规定
①个人比赛 每人必须参加规定的4个射程的比赛,缺任何一项,则作全能弃权论,只承认单项成绩。
②团体比赛 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比赛规定与个人比赛相同。以前三名最好成绩计团体成绩,不足三人时,不计团体成绩。
③参加全国射箭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3)竞赛程序
单轮比赛在一天内或连续两天内进行。双轮比赛即连续进行两个单轮比赛,在两天或四天内进行。每天进行两个射程或4 个射程的比赛。从最远射程开始,由远到近,依次进行。
双轮比赛程序(按四天比赛安排)
第一单轮(前一单轮)
第一天:
成年组 青少年甲组
女 男 女 男
6支试射箭 70米 90米 60米 70米
36支箭 70米 90米 60米 70米
36支箭 60米 70米 50米 50米
第二天:
女 男 女 男
6支试射箭 50米 50米 40米 40米
36支箭 50米 50米 40米 40米
36支箭 30米 30米 30米 30米
第一天:
青少年乙组
女 男
6支试射箭 40米 40米
36支箭 40米 40米
36支箭 30米 30米
第二天:
青少年乙组 儿童组
女 男 女 男
6支试射箭 25米 25米 25米 25米
36支箭 25米 25米 25米 25米
36支箭 18米 18米 18米 18米
第二单轮(后一单轮)
第三天:同第一天安排
第四天:同第二天安排
单轮比赛的程序与双轮比赛的第一轮比赛程序相同。
(4)比赛方法
①单、双轮比赛每靶编排运动员2至3人,最多4人。运动员靶位的排列顺序用抽签方法确定。男、女靶号顺序由场地左侧向右侧依次排列。每靶编排3 人时,运动员号码排列为:
女子组
1A、2A、3A、4A、5A……到最后靶位
1B、2B、3B、4B、5B……到最后靶位
1C、2C、3C、4C、5C……到最后靶位
男子组
1A、2A、3A、4A、5A……到最后靶位
1B、2B、3B、4B、5B……到最后靶位
1C、2C、3C、4C、5C……到最后靶位
如果每靶安排2人,把C 组去掉即可。如果每靶必须安排4人,则增加一个D 组即可。男、女运动员分别进行抽签。为使同一队的运动员能在相近的靶位上,在不影响其他队的情况下,对抽签顺序可做适当调整,这些改变应记录在案。如由大会组委会负责抽签,应将改变记录于比赛前递交裁判委员会批准。
在报名后、抽签前,需调换运动员时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各调换一名,如调换的运动员人数超过这个规定,每超一人需向大会交手续费。抽签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②轮赛比赛时,每一射程射36支箭,分12组或6组进行,每人每组射3支或6支箭。
每靶2名运动员,这2 名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发射。
每靶3名运动员,每2 名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发射。
每靶4名运动员,每个时限内有2名运动员发射,轮射顺序如下:
A、B—C、D→C、D—A、B→A、B—C、D……依此类推。
④轮赛时,每人每组3支箭必须在2分钟内射完,每人每组6支箭必须在4分钟内射完。
⑤2分钟和4分钟时限,可用计时牌加音响、灯光加音响和电子计时器来控制。灯光信号用红、绿、黄三种颜色表示。
红灯:红灯亮时,同时伴有两声音响,为运动员进入起射线的时间,时长为20秒。
绿灯:20秒后,当红灯变为绿灯时,同时伴有音响一声,为发射信号,每人每组6支箭时长为3分钟、每人每组射3支箭时长为1分钟。
黄灯:3分30秒或1分30秒后,当绿灯变为黄灯时,无音响,为发射时间还剩30秒。
红灯:30秒后,黄灯再变红灯,同时伴有两声音响,为发射时间已到,正在发射的运动员即使6支箭或3支箭均未射出也要停止。起射线上的运动员立刻退下,下一组运动员进入。绿灯再亮时开始发射,如此反复进行。当每人射完6支箭或3支箭后,红灯再亮,同时发出三声音响信号。这时裁判员、记分员和运动员进场到靶前记分和取箭。
比赛进行中,无论是取箭或停射,均发出停射(红灯)信号。在停止全部比赛时,发出一串音响信号。
计时牌(电动或人工操纵):计时牌的一面为金黄色,是发射信号,一直面向运动员;牌的另一面为黄黑相间的条纹,转向运动员时,表示发射时间还剩30秒。
发射前有20秒准备时间。
音响信号可用哨声等表示,使用方法与灯光信号的音响使用方法相同。
无以上计时设备时,可用旗子、秒表和口笛声表示。
⑥记分和取箭信号发出后,单轮或双轮比赛时,运动员和记分员一起走到靶前,由该靶运动员负责报环值,报时由高环到低环顺序报出,其他运动员监督,记分员边核实边记录。裁判员随运动员进场后,站在靶前约10米处自己所负责的5至7个靶位的中间,观察各靶上的记分情况。有争议的环值,记分员无权判断,应举旗示意请裁判处理。记分员将全部成绩登记无误,经允许后运动员可拔箭。
⑦轮赛的灯光计时和比赛办法也可采用世界锦标赛淘汰赛预赛的办法。
⑧复合弓的比赛办法与反曲弓相同,但使用的环靶有所区别,复合弓的射手将按环靶内10环记分。两种弓比赛同时进行。
(5)比赛要求
①运动员到达比赛现场后,除比赛和规定进入起射线进行瞄准练习的时间外,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可向任何地方开弓。
②比赛开始前1小时内、比赛场上和箭靶前后确无人时,运动员可进入比赛场进行练习,赛前15分钟退场。
③运动员在比赛中,在规定的4分钟或2分钟时限之前或之后射出的箭,均扣除本组靶上环值最高的箭支,记分员须在记分表上对此加以注明,并由本靶位裁判员和有关运动员签字。
④比赛开始,红灯亮时,运动员方可进入起射线等候发射。在发出发射信号之前,不准抬起持弓手臂。
⑤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是立姿无依托发射,要求两脚分跨起射线,后脚不得触线,但允许两脚同时踏线(残疾者例外)。
⑥运动员在起射线上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指导。
⑦在比赛中,失手射出的箭,运动员在起射线上原地不动,并能用自己的弓触到时或出现靶纸脱落、靶架倒塌等器材故障以至不能辨认箭孔时,均不作射出论。
⑧运动员因器械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比赛时,经裁判员同意,可临时改变本靶运动员发射顺序。正在发射的运动员如发生上述问题,可退离起射线一步,举旗向裁判员示意。经裁判员证实,同意离位调整时,未射出的箭支安排在取箭之前补射。补射一支箭的时限为40秒。如果10分钟内尚未修复,又没有备用器材,则所缺箭支不予补射。
⑨当每靶只有一名运动员在发射时,运动员在每组发射完毕后,可将弓架或望远镜留在起射线上;当同一个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射手发射时,每名运动员应在每组发射完毕后,将望远镜、弓架等器械全部撤离起射线,放在限制线后。
⑩运动员在发射时限前、后或在两个射程之间射出的箭,不论着靶与否,均扣除本组或下一射程第一组箭中环值最高的箭支。
如果运动员把箭支丢失在比赛场上或箭靶后面找不到时,可以补充箭支,但必须在下一组比赛开始之前向裁判员报告。
运动员在拔箭前要核对记分表,如有误差,可以改正,但拔箭后不得更改。
运动员在拔箭前,不得触动箭靶和靶上箭,拔箭后,应立即标出箭孔。
运动员可委托同靶队员代替取箭。
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后到达,则失去已射的箭支数,如果裁判长认为他的迟到是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所致,所缺箭支(最多12支箭)给予补射,安排在该射程射完后、下一射程开始前进行。
除裁判员和轮射的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发射区以内。除候射的运动员可持器械在候射区内等候、摄影记者可在候射区内拍照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比赛场地除大会负责安排练习外,其他时间不得用于练习。
(6)记分
①每箭以中靶后箭杆所嵌位置计算环值。
②箭中靶后,箭杆触及两种色区或触及某一环线时,按射中内环区计算环值。
③中靶箭因受外力影响,致使箭杆改变位置时,按箭杆所嵌的位置计算环值。
④在靶面上或本靶箭道地面上,出现某一运动员3支(或6支)以上的箭,应记录该运动员环值最低的3支(或6支)箭。
⑤射出的箭,嵌进了已中靶箭的箭尾,或射坏它的箭扣,反弹落地,均按以中靶的箭的环值计算。
⑥射出的箭触及以中靶箭的任何部位,又反弹着靶,接着靶点计环值。
⑦箭射在地上或触及他物反弹中靶,或箭尾中靶,均按着靶点计算环值。
⑧箭中靶又反弹落地,或穿出靶面,仍按中靶点计算环值。如果发现一支反弹箭有两个没有标出的箭孔,判脱靶。如果同靶上两名运动员同时出现了反弹箭,在靶面上找到环值不同的两个未标箭孔,每人都按未标箭孔的最高环值记分。
⑨射箭在他人靶上,判脱靶。
(7)运动员签名
在比赛进行中,箭支记录有误,必须在拔箭前请裁判员核实更正,由运动员在更正处签名表示同意。在每一射程结束后,运动员应核实成绩,只要确认每支箭的记录无误,即可在记分表上签名。如果累计分或合计分有误,记分员可以更正,不须有关人员签名。
(8)惩罚
①比赛的运动员,在发射区内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技术指导。凡违反者,对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均给予警告,以后重犯一次,均从总成绩中扣除5环(领队和教练员从本队团体成绩中扣除)。
②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后,在发射区以外开弓者,给予警告。
③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练习日中,运动员在发射信号给出之前或停止发射信号给出之后发射,均不给予扣环或扣箭支数的处罚;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发令长可责令该运动员退出练习场地;如发现有运动员故意违反发射规定甚至涉及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时,该运动员将被免去参加比赛的资格。
④运动员可在赛前一小时在比赛场上练习,并于赛前15分钟停止。如有发现运动员在赛前15分钟后在两射程中间的休息时间内仍在比赛场上进行发射练习,该运动员将被扣去下一组比赛中环值最高的箭支。
⑤比赛时,在靶面上或本靶道地面上出现某一运动员3支(或6支)以上的箭,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记录最低的3支(或6支)箭的成绩;第二次重犯,取消比赛资格。
⑥无故迟到或缺席,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⑦运动员未得到对方同意,不得动用对方的器械,情节严重者,可取消比赛资格。
⑧无论任何情况,弄虚作假,伪造成绩者,经调查属实,据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该射程比赛、取消本次比赛、取消1~3年度全国性比赛资格。
⑨一个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3次受到警告处分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⑩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其取得的成绩相应取消,已发奖牌追回。
(9)名次评定
男、女分组,个人及团体均以环值评定名次。
①个人名次
在单轮比赛中,个人名次按每个运动员的单轮全能(4个射程144支箭)成绩排列,环值高者,名次列前。
在双轮比赛中,个人名次按每个运动员的双轮全能(4个射程288支箭)成绩排列,环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中靶箭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中10环箭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中9环箭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在双轮比赛中,单轮比赛和单轮单项成绩取两个单轮中最佳成绩,单项名次的排列方法同上。
②团体名次
男、女分组计算。
以各单位参加团体比赛的前3名运动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决定男、女团体名次。环数多的单位,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队中个人全能环数多者所在单位列前。
如仍相等,个人全能环数次多者所在的单位列前。
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10)成绩册
成绩册包括下列内容:
①破纪录成绩统计表,包括破全国纪录和破世界纪录。
②男子组和女子组团体录取名次成绩表,注明各单位3名运动员的姓名和成绩。
③男子组和女子组个人录取名次成绩表。
④男子组和女子组单项录取名次成绩表。
⑤运动员个人成绩一览表(见表18),可按成绩或其他方法排列,个人的各项成绩、名次应全部附上。
表18 个人成绩一览表
(11)纪录
①全国纪录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系统全国一级体育协会主办或认可的正式竞赛中,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则,有该项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运动成绩打破全国纪录,可以申请为破全国纪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正式竞赛中,必须聘有其他省、市的国家级裁判员共同执行裁判工作。
在我国运动员参加的正式国际射箭比赛中,运动成绩打破全国纪录,可以申请为破全国纪录。
破全国纪录的申报手续,必须在该项竞赛结束后10天内报国家体育总局。出访的运动队,必须在回国后10天内办完申请手续,报国家体育总局,逾期不报者不予审批。(www.xing528.com)
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先后数次打破同一个项目的纪录,后一次高于前一次的成绩,方统计为破全国纪录的次数,但国家体育总局只公布其中最高成绩为全国纪录。在同一次竞赛中,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成绩先后超过原全国纪录时,后者高于前者的,方统计为破全国纪录次数,但国家体育总局只公布其中最高成绩为全国纪录;如同时在两地比赛,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高于原全国纪录的,凡是在24 小时以内创造的,均统计为全国纪录。成绩相同的,以先创该成绩者为打破全国纪录,后者为平全国纪录。
凡运动成绩高于全国记录,国家体育总局将及时审批并公布该项目的全国记录。
②世界纪录
凡在世界锦标赛、奥林匹克运动会、洲际锦标赛、国际性比赛、全国性比赛中,运动员所创造的成绩超过世界纪录,均可申请为破世界纪录。
2.场地设置及器材
(1)场地设置
射准射箭比赛须在开阔的草地上举行。发射的方向是由南向北(见图65、图66、图67)。
场地平坦,长约130米,宽150米。轮赛场地的宽度可根据所设靶位酌定。
所有运动员均在同一个场地内进行比赛。由南向北发射的场地,在南端距运动员休息区底线20米处画一条东西向的直线为起射线。在此线以北相距30米、50米、60米、70米、90米处,各画一条与起射线平行的线,称为终点线,线宽不超过5厘米。
每一射程的距离是从起射线的外沿起,至终点线外沿止(线宽含内)。
在起射线上,对准各靶的中心点各画一条长1米的垂直线,称为靶中心线。
比赛时由起射线至各终点线,每一靶之间,或两三个靶之间画一条垂直线,称为箭道线。
在起射线后5米处画一条平行线,称为限制线(用虚线画出),两线之间为发射区。
图65 室外射准射箭比赛场地平面图
在限制线后5米处画一条平行于限制线的线,称为候射线,两线之间称为候射区。
在终点线(90米)后20至30米处和比赛场两侧、靶位的外沿至少10米处为危险区,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通行。
起射线后6米处,设裁判员席,每个席位设置在每个裁判员分工负责的几个靶位之间。可允许新闻采访人员在候射区裁判员席后面进行拍摄工作,但不得长时间逗留观看比赛。在箭靶的一侧或两侧危险区外,设记分员席。记分员坐在席位上能看到靶面。
图66 奥林匹克淘汰赛射箭比赛场地平面图
发令台设在男子组、女子组场地之间起射线后约1米处。发令台的长与宽各约2米,高约1.50米。
男子组、女子组场地之间的距离,至少相距5米,男、女靶位号均由内侧向外侧排列。如男子组、女子组比赛分上、下午进行,则男、女靶位号由场地左侧向右侧排列。
图67 射箭个人比赛决赛场地平面图
在比赛前,应为运动员准备一块练习场地,靶子设置不同射程以供练习。裁判员负责组织训练场的训练工作,统一发射、取箭。如有运动员违反这一规定,裁判员有权停止该运动员的练习。
(2)器材
①靶号牌 靶号牌的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号码数字的高度30厘米。单、双号颜色分别为黄底黑字和黑底黄字(如1、3、5、7为黄底黑字,2、4、6、8为黑底黄字),放在各靶正中的上方后下方、各靶起射线的靶中心线前方。相对称的两块号码牌,号码、颜色、大小完全相同。
②风向旗 按靶的单、双号设两种不同颜色的风向旗。其规格为长30厘米、高25厘米的三角旗(不得用红色),由质地轻薄的材料制成。风向旗应放在箭靶或靶号正上方,高出箭靶或靶号牌40厘米。
③示意旗 旗的颜色必须是红色,分别放在每个箭靶背后和起射线上每个靶中心线的附近,以俯身可取为准。旗的大小、材料等与风向旗相同。
④灯光 灯光信号由三色组成,由上向下顺序为红、黄、绿色,设在起射线前15~30米内的边线以外和男子、女子组场地分隔区内。放置角度约45度,使该场正在发射的运动员都能看清信号。如设置两部以上,灯光信号必须同步。
⑤计时牌 牌的尺寸不小于120厘米×80厘米。牌的一面为20~25厘米的黄、黑相间条纹,条纹与地面成45度角;另一面为全黄色。牌子必须设置两块,放在男子、女子组分割区中30米射程以内的地面上,安装要牢固,转动要灵活。
⑥电子计时器 电子计时器的数字不得低于30厘米高,在180米处能看清数字。数字要求从倒数顺序显示时间,并能根据需要既停或既走。放置的数量、位置与灯光相同。
⑦备用装置 应备好口笛、秒表、旗子(红、黄、绿色)等简单用具,以备停表或电子装置发生故障时使用。
⑧轮射顺序牌 牌的大小不限,以站在起射线上看清为准,放在灯光架或计时牌附近,和灯光配套使用,还可和灯光信号组装在一起。一靶2名运动员轮射顺序排列为A、B、B、A;一靶3名运动员轮射顺序排列为A、B、C、C、A、B、B、C、A;一靶4名运动员轮射顺序排列为A、B、C、D、C、D、A、B。
⑨距离牌 用来标明各射程的距离,放在各终点线两端边线外,牌的规格和式样不限,设置高度要统一,但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30米、50米、70米距离牌各设两块,60米、90米各设一块。
⑩成绩公告牌 共备2~4块,分别公布男子、女子个人和团体成绩(包括名次、靶号、姓名、单位和累计分)。轮赛公布个人前8名至10名和团体前6至8名的累计分。
公布所有运动员的全部成绩(靶号、姓名、单位、单项成绩和累计分)的公布栏可放在运动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住地、饭厅走廊或附近)。
编排记录处 编排记录处设在男子、女子组成绩公告牌附近,并设有防风雨、日晒和外界干扰的设备。
记分夹 使用规格不小于记分表的夹子或木板,其数量根据比赛设置的靶位确定,如没有记分员时,可放在每个靶位下面地面上,但须有防风雨设备。
运动员和教练员席 在候射线后分别设置男、女运动员和教练员休息区,宽10米,保证每人有一席位。休息区须有防风雨和日晒的设备。
官员席 设在男、女组休息区后右侧,每侧一座,位置大小可根据需要而定,须有防风雨和日晒的设备。
(3)环靶、箭靶和靶架
①环靶 环靶为圆形,有三种规格。远射程(90米、70米及60米)使用直径122厘米的环靶;近射程(50米、40米、30米和儿童的25米)使用直径80厘米的环靶;青少年乙组的25米、18米和儿童的18米使用直径60厘米的靶纸。
环靶,均自中心向外分别为黄、红、浅蓝、黑和白5个不同色的等宽同心圆区(见图68)。每一色区间有以一条细线分为两个同色等宽区,这条细线称为分区线,画在高环区内。最外面的白色区外缘线,画在环区内。线宽均不得超过2 毫米。这样就构成10个等宽的环区。122厘米的环靶,每个环区宽6.1厘米。黄心直径为12.2厘米,其余各环的直径依次递增12.2厘米。直径80厘米的环靶,每个环区宽4厘米,黄心直径为8厘米,其余各环直径依次递增8厘米。无论哪一种环靶,8环以上环区(含8环)每环直径误差均不超过土1毫米,其他环区每环直径误差均不得超过±3毫米。
图68 环 靶
环靶中心用“×”符号标出,称为针孔。“×”符号的线宽不超过2毫米。
环靶可用纸、布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但同一次比赛中,要求所用材料相同、规格统一。比赛时,可将靶纸紧贴在4~5厘米厚的瓦楞纸或其他适宜的板上,使环靶面平整、耐用,又利于裁决。将贴好的板挂在箭靶上,靶中心点垂直于终点线外沿,高130厘米,尺寸误差不超过±5厘米。国际比赛时,靶纸内含有纤维,直接挂在箭靶上使用。
复合弓比赛使用的环靶是在以上环靶的10环内增加内10环,其他相同。
②箭靶和靶架 箭靶有方形和圆形的两种,边长和直径不得少于124厘米,厚度不限,重量适中,便于移动。用稻草加麻布或其他适合的材料制作,要求坚实耐用、硬度适宜,使箭容易射入而又不易脱落或穿透,并能牢固地安装在靶架上。
支撑箭靶的架子称为靶架,用木料或竹料制成,要求坚固耐用。靶架应倾斜地放在终点线上,要求与地面垂直线的夹角约15度(见图69)。各环靶中心的高度,力求在一条直线上(见图70)。
图69 靶 架
图70 量靶尺
(4)运动员的器械及服装
运动员所用器械自备,经检查后,方可使用。
①弓 弓的类型不限,只要符合公认的原则以及射准用的“弓”这个词的含义即可。“弓”由一个弓把、弓面及一对顶端带环扣的弹性弓翼组成。弓上可安装可调箭台、各种可扭动的按钮、扣点、箭床和可使用一个发出声音的或看得见的张弓指示器,但不能是电动的或电子的,也不能有助于瞄准,扣点只能装在离弓的握把口(轴点)最远4厘米处。
弓上可以用瞄准器或瞄准标记,或设在地面的瞄准点。在任何情况下,这类装置只能任选一种使用。弓上安装的瞄准器,可作为上、下、左、右调节的瞄准之用。但不能配备棱镜、透镜或其他放大器具、水平仪或电子部件,也不准使用两个以上的瞄准点。但可安装一个瞄准器托。
弓上的瞄准记号是为了瞄准而在弓上标出的惟一记号,这个记号可用铅笔、条子或其他适合的材料标出。
弓上可安装带有射程的刻度盘或标尺,作为瞄准的引导器,但不能有辅助瞄准的作用。
弓上允许安装稳定器和可扭动的箭飞行防震器,但不准用做引弦瞄准,不能触及他物,不能妨碍其他运动员发射。弓上还可安装可调箭侧垫。
②弦 弓弦由数股选用的涤纶线或其他材料制成,中段缠上线。弓弦上缠线部分在拉满弓时,不得超过射手本人的鼻尖。
弦上可安装一个附加物,作为唇珠或鼻珠,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鼻尖。
弓弦上不准有“窥视孔”及有助于瞄准的任何标志和装置。
③箭 一支箭包括箭头、箭杆、箭扣和箭羽。各种箭都可使用,只要是符合一般原则及射准运动中“箭”的含义。但各类箭都不得给靶面和箭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运动员在同一组比赛所使用箭支的样式、箭扣、箭羽和颜色必须相同。
每个运动员的每支箭上,都要标明自己的姓名(缩写字头亦可)和单位,以示区别。
④其他用具 可以使用指套、手套、护手皮片或胶布带,但不能有辅助引弦或撒放的作用。
可以使用普通眼镜、射箭眼镜、太阳镜,但都不得装有微孔棱镜、微孔眼镜和类似的装置,也不能标出有助瞄准的记号。
可使用场地望远镜、普通望远镜和其他观察器具。
可以使用脚准星,但不得超出地面1厘米。
如射手不得已要临时换器材,应在使用前将这些器材交给裁判委员会检查。
⑤服装 各队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穿统一比赛服装,要佩戴本单位标志及大会规定的号码。号码戴在后背中间。
允许运动员的服装上印有所代表的单位名称、标志。
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准穿短裤、无袖上衣和拖鞋,也不允许赤脚。
运动员均应备有防寒、防雨服装。
教练员的服装与运动员相同。
3.裁判人员、场地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1)裁判人员
①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②发令裁判长1人,助手1人。
③裁判组裁判长2人,裁判员每5~7个靶1人。
④记分组组长2人,记分员每靶设1人。
⑤编排记录处设总记录长1人,副总记录长1~2人,记录员6~8人。另外设联络员1~2人,成绩公告员2~4人。
(2)职责
①总裁判长 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任,负责主持整个裁判工作。
竞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施和器材,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
负责召开必要的裁判会议。每天比赛结束,进行工作小结。
对本规则未含的具体裁判细节,可作出临时决定,但不得与规则精神相违背。
对比赛中发生的有关裁判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权作最后决定。
对违反规则的运动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有权处理在裁判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
审核并签署比赛成绩。
闭幕时宣布成绩。
大会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
②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进行工作,分管赛前裁判员和记分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和编排记录长商定记分员培训计划,了解裁判学习情况。总裁判长不在时,代理执行其职责。
③发令裁判长负责比赛的统一发令、计时和安全(包括练习场地)。记录比赛因故中断的原因和时间(见表19、表20、表21),控制扩音器的使用和摄影记者的活动等。
表19 90米/70米射程比赛时间记录表
表20 50米射程比赛时间记录表
表21 70米/60米射程比赛时间记录表
④裁判员 赛前检查场地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运动员服装、证件、号码和比赛器械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判定运动员发射是否有效,对犯规者,有权给予处罚。
监督报靶、记分和比赛的进行(见图71、图72)。
负责与发令裁判长联系补射箭支和必要的暂停。
处理有争议的箭支,负责改正记分表上箭支栏内的错误。
比赛中出现问题时与裁判长商定。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在整个比赛中,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执行规则和裁判法。
填写惩罚表(见表22),并将事情的经过、内容和处理结果或建议认真填写在惩罚表中,及时交给裁判长。
图71 裁判员手势
图72 裁判员左手手指信号
⑤记分员 在记分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核实和记录报靶人所报环值。
指挥运动员拔箭和标好箭孔。
核算个人累积环值,每射完两组(6支)箭后,填写一次成
表22 惩罚表
绩报告表(见表23),报送总记录处。
表23 成绩报告表
每一射程比赛结束后,裁判员、记分员及运动员须在记分表上签名(见表24、表25、表26、表27),然后才能送总记录处。
记分员无权改动记分表上记载的每支箭环值的数字,须改动时,必须由裁判员执笔,并和运动员共同签名。
表24 淘汰赛个人记分表
表25 淘汰赛个人团体赛记分表
表26 轮赛记分表
表27 淘汰赛个人决赛记分表
⑥编排记录 在编排记录长领导下工作:
负责竞赛编排工作,编排秩序册,准备须用的各种表格。
记分组长负责记分员的培训工作。
核实成绩报表和记分表,排出名次。按男、女分组,两组(6支箭)公布一次个人前8至10名和团体前6至8名累计成绩。
每天比赛结束后,向负责竞赛的部门提供成绩公报所需要的成绩和打印的数量。
整个比赛结束后,及时核算个人及团体总成绩。
比赛结束,立即编印成绩册。总记录长签名后送总裁判长审查。
及时小结,将文件、资料整理好上交大会。
联络员:负责终点、总记录处及成绩公告处之间的联络工作。
成绩公告员:负责公布总记录处送来的个人及团体成绩,协助总记录处核对成绩。
⑦场地工作人员 负责管理训练和比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比赛中和比赛结束后移动靶位,更换靶纸,修补靶架后提供用具。
场地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有1名电工协助发令长工作。
⑧仲裁委员会 由不参加比赛的有关人员3~5人组成。
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竞赛的仲裁机构,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受理各队队长书面提出的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的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应有记录,并应在发奖前交给申诉者、裁判委员会主席及组织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于每天比赛结束30分钟后,方可离开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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