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对“心”的解读最根本的转向是叔本华。康德的认识论中关于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转化中突出了“心”的作用,叔本华通过继承康德的思想,揭示当人审视自己内心之时,会发现唯有“心”能昭示答案,即是我们所追求的,不可遏止的,始终处于萌发冲动的生命意志,才是我们真正的内心的永恒追求。[25]梅洛·庞蒂宣称 :“直觉是我们的整个存在意向”[26],即是判断我们的心智具有“运动意向性”,并且在他眼中,人类对颜色的觉察都带有先验的“身体态度”“行为指向”在其中。现代对“具身认知”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人类在思考过去的时候,身体会往后略微倾斜,而当人类在思考或展望未来时候,身体角度会不自觉前倾。除去这方面的身体与思想的联系以外,人们对事物的知觉也与该事物施加在身上的重量感直接相关,与质量或重量感成正相关,就是说人们知觉的事物的重量会增强意识的重要感,否则相反。
在中国古代也特别强调音乐的价值,并将“社会人”“自然人”的价值观从一而终地回归到人性发展的探讨,其内在就是“身心合一”的价值观。至此,历经朝代变迁,中国人关于身心的普世价值观出现九个阶段。[27]由此派生中国传统身心观念的九个过程中,受到了多方面的直接影响,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导向、阶层利益冲突等,其中,哲学对传统价值观的改变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封建时期的传统价值观的核心是“礼”“乐”“仁”之类的儒家道德价值观,历史上受过春秋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生命价值观,大乘佛家的性本空明的生命价值观,以及明清的程朱理学的影响,但儒家价值观从未真正发生动摇。西周时期“乐教”与音乐教育含义语出同源,包含着伦理宗教、政治教化、陶冶身心的内涵,具有原始的内藏的“身心合一”的价值观念。“乐教”从“教之以事”的学生个体行为与动机、“化成于心”的价值观念切入,做到表里兼修、身心一体,在实践上则与“礼教”互为内外,“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记·文王世子》),可以说是“道德伦理教育与乐舞艺术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与审美情感教育的共构一体”[28]。先秦时期对周代“乐教”价值观的继承与发展,在百家争鸣中推陈出新,孔子以“仁”统“中”而至“和”的“中和”的音乐教育价值观;孟子以“人性的和谐之美”为内涵的“仁声”之“和”音乐教育价值观;庄子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的音乐教育价值观。这些音乐教育价值观始终围绕“乐教”,沿着“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脉络,最终依存于“身心合一”的价值取向。(www.xing528.com)
《乐记》中对先秦儒学的“乐教”的系统阐述,在音乐教育的价值观念史上最早提出了“物至——心动——情现——乐声”的教育与音乐的关系本源观点,集中突出了音乐在促进个体“身”与“心”合一的能动价值。[29]魏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教育价值观是呈现“多元化”,这样的音乐结构初次从宫廷音乐、宗教音乐,下放到民俗音乐、文人音乐,形成“四元化”结构变迁[30],但传统“乐教”价值观,代表着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文化,仍然处于主导权的文化地位。纵观“四元化”价值观之间碰撞与消弭,直接淡化了“乐教”传统的音乐教育价值观。消亡必对应着新生,民间俗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在实践冲突与此消彼长中,形成新的“多元”状态,反而继续践行“乐教”的文化使命。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主张“声无哀乐”,同时也认为“古之王者,成天理地”,在“天人交泰”中,“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强调了“先王用乐之意”是心与理、气与声的“相和”。与嵇康同为“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在主张“自然之道”的同时,把礼乐思想与“道法自然”的思想相结合,在《乐论》中认为“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和其体,得其性,则和”,提倡“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其目的还是以“身心合一”的音乐教育价值观。
综上“身心合一”的音乐价值观以魏晋南北朝为历史界线,从先秦时期以“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脉络,以“政和”为人性与乐性[31]追求的最终结果,并以此作为音乐教育的价值观的,进而从魏晋以来,以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为代表的则是从“政和——人和——心和——声和——音和”的脉络,从政治向复归个体精神与身体结合的“身心合一”的价值观。至此,“身心合一”的价值观形成两大支流:一个是以“道德伦理”为内心,从“乐和”通向“人和”最后到达“政和”;另一个是以“人性”为核心,追求“身和”“音和”“心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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