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的腐蚀使得人被物化,趋向崇尚物质经济,进而脱离了音乐的主体意识,主体沦为附庸、工具。音乐教育承载这美的生理流动的功能,并传递着人类社会精神文明,这与主体意识这样的思维方式是息息相关的。主体意识是“人对自身的知觉,包括对主体地位、主体实力、主体价值的自觉,以及以个体知觉为基础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意识的总和”[6]。
人作为生命体,相对于动物来说是高级的,所以人的主体意识应来自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并以此扩大主体意识的内部意义。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具有意义导向的主体意识内涵主要包括自主思想、实践概念、创新能力和民族精神等。[7]在此,笔者将音乐教育价值的主体意识归结为“自我”主体与“非我”主体意识和经验主体意识。
1.“自我”主体与“非我”主体意识
音乐教育研究的价值就是主体性的自我活动,所谓“自我意识”体现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对自身地位的基本肯定和认识。康德从人的主体能动性出发,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是先天具备的一种功能,能动的主体活动是“自我意识”的产生。自我意识是充分了解自身的产物,不仅要知道自己的自然属性(包括生理的、心理的),认识并知晓自身的社会属性,而且必须将自己视为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体。
自我(思考的我或具思想个性的我)所具备的独特“审美”意识及其价值观在“音乐”实践中的投射,必然形成每一个自我之间音乐行为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从客观上阻碍了音乐的交流和传达,不利于音乐共同体的形成。所以,只有靠音乐教育实践中“非我”(具有社会性或超验性的我)对本我、自我的否定和超越,在找寻某种绝对理念的过程中,当这种理念以感性的形式显现出来的时候,才能真正确立音乐教育中人的主体地位,即实现本我、自我、非我的统一与和谐。其中音乐教育主体的“自我”侧重自然性,自我呈现出个性与社会性、非我侧重精神性,主体的自然性、社会性与个性统一于精神性之中。(www.xing528.com)
2.经验主体意识
经验主体主要指的是个体性思维的、认识的自我。这个源自普罗泰格拉“认识万物尺度”的“奠基者”与“承担者”,不仅是“能把人们希冀向往的众多美好存在聚集、承担和支撑起来的根基之所在”,而且这个思维的、认识的自我成了一般主体之后,正如刘森林在《追寻主体》[8]中所说:
它不但能自己为自己奠基,自己成为自己的根据,自己的本质通过自我认识来获得,自己是完全自足的,而且还能为其他存在着的存在奠基,成为他们的存在依据,把其他存在聚集于自身。笛卡尔之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和马克思进一步又把主体依托起来的东西从真理、知识扩展到道德秩序、法律秩序、历史逻辑、未来乌托邦,等等,并从一种认识论的根基扩展为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双重根基。
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作为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主体性的个人。音乐教育经验主体是现代意义上的主体,即通过音乐教育在音乐自身内寻找确定性,其中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等使用性的追求,又包括对美、智慧、愉悦、健身等实效性的追求。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也是一个音乐文化的传承者,具有社会性。任何一种音乐形态能够在实践的长河中得以延续,必然得益于音乐文化传承者的传承,对于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而言,不仅要注重音乐外在操作行为模式的模仿,更重要的是内在听觉心理结构的形成。现代音乐实践中人类审美习惯的继承性与多样性,如古典音乐、浪漫主义音乐等共性化写作时期音乐风格的形成,现代音乐个性化写作时期对传统观念的反叛与回归,以及多元文化音乐兴盛等,不仅体现了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的社会性,而且突显出音乐教育经验主体的能动性。人的自然属性中的某种动物性本能,以及劳动、生产等需要而出现了有别于自然的“音响”。作为这种音响的传播与制造者,首先要拥有一件属于自己的“乐器”,声乐中的乐器就是人的发声器官,器乐中的乐器各种可发声调的东西,要制造出音乐的音响,就要是乐器发声,这是音乐行为展开的基本前提,也是音乐教育经验主体能动性的最基本体现。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还必须具备一个“音乐的耳朵”,即对某种特定文化的音乐的辨别、鉴赏能力,而“音乐的耳朵”是人在生存时间中,特定文化熏陶下的产物。音乐教育过程中通过观念、理念等社会意识的参与,使个人的本能听觉与情感反应成为社会性、人文性的听觉和情感。这既是一个主体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主体能动性的展现。同时,用什么样的音乐形式来熏陶,以及自愿接受什么音乐或何种形式的熏陶是音乐教育的经验主体。这也正是音乐教育中“个体性——音乐——社会性”、师与生主体间关系处理上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一个经验主体向超验主体趋进的过程,也是音乐教育经验主体能动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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