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价值观是由人的音乐性的形成过程来完善的,个人主体是理解这种价值关系的前提。音乐教育受教者的概念狭义上指各级各类学校中参与音乐学习的学生;广义上泛指接受各种形式的音乐教育的学习者。必须指出的是,接受音乐教育不能仅仅是那些被认为具有音乐天赋的少数学生的特权,而应是全体学生都应享有的权利。音乐有着强大的社会功能,在学校中就表现在音乐教育上,它包括第一音乐教育的主体效应,体现在审美教育的功能上;第二音乐教育的协同效应,体现在与德育、智育、体育之间存在着协调、合作、互补的关系;第三音乐教育的文化效应,就是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65]传统音乐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学习观,忽略了音乐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
目前,我国学校音乐教育虽然已受到重视,但不乏在“应试教育”打压下的忽视。如许多农村的学生没有上过音乐课;一些文化课占用音乐课,一些只为了应付规定组建极少部分学生的乐团等现象。不少心理学家指出,学生不是学习文化课的机器,音乐的节奏有助于学生动作的协调。在学校教育中音乐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音乐学院的谢嘉幸教授曾尖锐地指出:“我们以评估一般文化课的模式来评估我们艺术教育的成败,以拥有一两支交响乐队来取代所有学生的音乐陶冶,花百分之九十五的精力来培育不达全体学生百分之五的音乐尖子,以掠夺多数孩子的音乐感知权利来满足部分孩子的虚荣心,这种艺术教育模式使音乐教育成了我国教育的重灾区。”评定一个学校、一个班级音乐教育的真正水平和成效,不能仅从该校、该班在某次音乐活动或比赛中的表现和比赛名次,而应该以音乐为契机,让不同的人因音乐走到一起,畅聊音乐、感受音乐,成为音乐知音。仅仅只是功利化的会演、比赛,很可能流于形式,实际上并未能对学生产生很好的效果。频繁的音乐活动,只会徒增学生练习乐器和表演的压力,让学生产生劳累和逆反的感受,而且有可能打破正规的、系统的音乐教学。
我国高中阶段的音乐教育一直是被忽视的,虽然教育部规定要在高中开设音乐欣赏课,但真正按要求去做的学校却非常少,其中最大的原因是高考时不考这一科。中学阶段学生的音乐生活中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他们对流行音乐的特别偏爱,有的学生甚至到了狂热的程度,有的人认为“流行音乐不能进课堂”,也有的人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地对待这个问题。的确,对于中学生对流行音乐的偏好,绝对不是一个“不让它进课堂”就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上的流行音乐通过各种媒介对人们进行灌输,其影响远远超过学校中每周两三节的音乐课。音乐教育工作者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引导方式,对于流行音乐中一些积极健康的作品,应允许学生演唱,同时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课堂。流行音乐虽然更容易博得学生的眼球,但是仅仅只关注流行音乐不利于学生多元化的发展。音乐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特征的多样性,让不同种类的音乐形式和题材进入学生的视野,让学生自由选择,只有在自由轻松的环境下,学生才能敞开心扉,真正去理解音乐,欣赏音乐。(www.xing528.com)
音乐教育也随着社会的流变而发生着悄然的更迭,曾几何时的“以教师为中心”在学生主体地位的呼吁声中渐渐瓦解,然而这种改变也并非易事,也需要在理论与实践领域不断挑战中才得以实现。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对音乐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音乐是一种感情的表达,感情只有在自由的氛围下才能自然而然地发挥、流露。因此,作为音乐教育的教师们,应该将自己的“话语霸权”逐渐让步给学生,倾听学生的心声,感受他们的情绪表达。
因此,重视受教育者的权利,让受教育者回归到教学主体,以民主方式带动学生的积极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教师的关怀要做到雨露均沾;创设良好的师生关系,让学生参与音乐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音乐教学形式的设计和音乐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尊重和宽容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的年龄特征等。每一个过程中都要让学生感受音乐,并给学生亲身参与、学习的机会,留有充分的空间让学生在音乐实践中进行体验和感受,不断深入地学习音乐,抓住最佳时机,启发诱导学生,在过程中实现情感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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