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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至建国前期:中国社会变革分析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者的拓荒者,探索建立中国近代音乐教科书,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西方音乐学科的雏形。将音乐课正式设立在全国中小学是1909年。下半年公布的《小学校令》,将“唱歌”设置为初等小学四年及高等小学三年中的必修科目。

清末民初至建国前期:中国社会变革分析

1.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的萌发

鸦片战争的硝烟掀开了中国现代化的帷幕,帝国主义的入侵、资本主义的萌生,外在的强力迫使清朝封建体制逐渐瓦解,救国进取的洋务派应运而生。不仅是军事上的效仿,洋务派还开办了一系列学习“西文”“西艺”的新式学堂,挽救教育、培养人才。

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中,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悄然登场。从时间顺序上看,依次有马礼逊学堂设音乐课(1842)、崇信义塾(育英义塾)设音乐课(1845)、清心书院女校设音乐课(1861)、登州文会馆设乐法课(1872)、中西书院设琴科(1881)、经正女塾设琴学课(1898)、养正书塾设音乐课(1899)等。[1]这些学校大部分由传教士建立,音乐课程都是为宗教活动服务。在女校中,音乐素养被视作女子成才关键,通过音乐素养的提升可以培养女子的气质,因此女校一般都较为重视音乐教育。这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者的拓荒者,探索建立中国近代音乐教科书,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西方音乐学科的雏形。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由管学大臣张百熙奏呈《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2]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颁布学制,但实际章程并未实施,其中并未将音乐课程纳入课程设置之中。即使在章程中没有提及音乐教育,然而一些地方学校仍开设了不同形式的音乐课。如烟台的毓璜顶幼儿园(1900)开设了听钢琴、依节奏动作课;中国留日学生预备教育“宏文书院”(1902)设有速成音乐科;上海的务本女塾(1902)由吴馨创办,以培养女学生,使之成为贤妻良母为办学宗旨,课程设置除传授必需知识技能及家政课外,音乐课亦甚为重视,开设唱歌课;南阳公学附属小学(1903)由留学日本归来的沈心工在此开设唱歌课,以简谱配歌谱曲,开展乐歌活动;上海爱国女校(1903)由蔡元培创办,开设唱歌课;由美国基督教于上海创办的圣玛利亚女校(1903),还增设钢琴课和风琴课。[3]

1904年(光绪二十九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在其《学务纲要》中,虽提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一理念,“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4],可见我国古代传统教育对音乐教育的重视,但却没有将音乐课列入正式课程设置中。此时一些地方学校中仍设有音乐课,如法国传教士在上海创办的启明女校(1904),设有音乐专科课程,聘请日本教习小野清一等人任教;江苏师范音乐学堂(1904)开设体育及音乐课;上海龙门师范学校(1904),课程设置方面,本科、简易科均有乐歌课;无锡私立竞志女学(1905)设乐歌课;湖北督学议(1905)设音乐学堂;由革命党人创办的大通学堂(1905)开设琴歌课,对音乐课较为重视有琴歌课教师三人,鼓号教师一人;近代早期幼儿教育机构“湖南蒙养院”(1905)重视乐歌教育,认为“凡立学堂不设乐歌,是为有教无育,是为不淑之教”[5];上海崇实商学会(1906)分初等、高等及商业速成三科,在这三门课程中都设置了乐歌课;北洋女子师范学堂(1906)还将乐歌设为随意科,乐歌教学内容有单音唱歌,复音唱歌、乐器用法、教授法;商部艺徒学堂(1906)开设唱歌课,对唱歌课的要求是“授以各小学堂教科用之唱歌,使艺徒工作时可以乐而忘劳”[6]

1906年颁布的《学部奏陈宣示教育宗旨折》提出:“无论大小学堂,宜以经学为必修之课目,作赞扬孔子之歌,以化末俗浇漓之习;春秋释菜及孔子诞日,必在学堂致祭作乐以表欢欣鼓舞之忱。”[7]可以看出,音乐教育能够有效地帮助促进儿童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而这一重要作用也逐渐被清教育机构所关注。

1907年3月8日颁布了《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学堂章程》和《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对女子学堂开设音乐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清政府首次将音乐课程纳入政府文件,可以说这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章程。其中“女子师范学堂各学科要旨”规定了音乐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音乐,其要旨在使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比择其有裨风教者。其教课程度,授单音歌或复音歌及乐器之用法,并授以教授音乐之次序法则。”[8]可见,音乐教育离不开德育,它是德育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通过音乐教育能够洗礼人的精神,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将音乐课正式设立在全国中小学是1909年。[9]这年5月15日颁布了《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该《奏折》规定将之前《中学堂章程》(1904年《中学堂章程》)开设的13门课,总体划分为文、实两科。[10]其中对音乐教学的规定,由从前的“读古诗歌”更变为“乐歌”,因此“乐歌乃古人弦诵之遗,各国皆有此科,应列为随意科目,择五、七言古诗,词旨雅正、音节谐和,足以抒发志气,涵养性情。篇幅不甚长者,于一星期内酌加一二小时教之”[11]。同日颁布的《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章程中提出“其历史、地理、格致三科,则编入文学读本内教之,并附入乐歌一科,手工、图画仍作为随意科目,以存其旧”[12]。1910年颁布的《学部奏改两等小学堂课程》将“乐歌”增设为高等小学堂随意科。1911年清华学堂成立,音乐可采用英文课本并以英语上课,其学制、课程等均仿照美国。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中国从君主专制走向民主共和,新的政体带来新的社会形态、新的经济,也呼唤着新的教育。1912年蔡元培任中华民国政府教育总长,他提出“以美育代替宗教”和“为人生艺术”的教育思想,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教育理念鼓励了当时众多的音乐家和音乐研究家,成为他们在音乐探究的路途上汲取能量的原动力。同年,蔡元培实行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提出将美感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宗旨,并对音乐教育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普通教育的暂行办法》,对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都增加音乐课程。下半年公布的《小学校令》,将“唱歌”设置为初等小学四年及高等小学三年中的必修科目。同年浙江两级师范学校为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的艺术教育,积极开办图画手工专修科,并且聘请到了留日归来的李叔同,在该校承担音乐、美术主任教师,其中音乐课程主要包括乐典、和声学、练声、试唱、合唱、钢琴、风琴、作曲等,为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还专门设置了音乐教室,配以钢琴、风琴等音乐器材。可以说,该校音乐教学水平较高,各科均采用五线谱,培养出众多艺术人才。[13]1912年12月2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令实施规则》:“乐歌要旨在是谙习唱歌及音乐大要,以涵养德行及美感。乐歌先授单音,次授复音及乐器用法”[14],规定乐歌课为音乐课,课时为每周1次。1912年12月10日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提出乐歌课为必修课,提出“乐歌要旨,在习得音乐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15]。1913年2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其中音乐课的教学内容主要有乐典、和声学、练声、视唱、独唱、合唱,同时还包括钢琴、风琴、作词、作曲、唱歌理论、乐器使用法、音乐史等。

这一时期音乐教育受到了清政府和新成立的民国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视,通过章程和文案的颁布,音乐课被正式纳入学校教育系统,成为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音乐课程的增设暗示着美育地位的不容忽视,美育的理念与精神逐渐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思想支柱。音乐通过饱含情感的符号,刺激人的听觉,影响人的感官,激发人的道德情操。这一历史时期,通过音乐教育,在音乐的大海中畅游,能够培养人对美的事物的认知与感知,提高人的情怀和素养,更加为日后的学校音乐教育奠定了基础。

2.“学堂乐歌”的兴起与发展(www.xing528.com)

“维新变法”的领导人康有为梁启超主张效法日本,将西方文明引入国内,兴办文化教育。1989年(光绪二十四年)资产阶级改良派要求在新式学堂开设“歌乐[16]”以供教授学生音乐知识,培养审美情趣。而“学堂乐歌”一般指在清末民初时期,地方学堂按照政府规定的章程,面向学生开设的音乐课,同时也指为学堂唱歌所用而编创的歌曲。

学堂乐歌主要是由中国留日学生发起和推广的,在创作方式上多采用“依声填词”的手法,在效仿欧美和日本曲调的同时又与我国的语言文化、人们的审美情趣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有别于近代传统音乐的新体材。学校音乐教育最早的倡导者康有为认为音乐对人的道德、性情、智慧、身体都能产生影响。[17]

梁启超极为重视音乐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他在许多论著里发表了有关音乐教育的评论,主要观点如下:一,重视音乐教育的社会性作用,他认为音乐能申民气、振精神、怡性情;二,积极引荐乐歌作家,强力主张发展新音乐;三,强调学习西方文化,将国外先进知识引入国内,开阔国人视野、增长智慧;四,强调不忘发展民族优秀传统。[18]一些在日留学的知识分子,秉着爱国救国的意志,将日本的音乐教育思想吸收并带回国进行改造,进而建立起符合我国教育发展情况的音乐教育体系。这些爱国人士在日本的经历,让他们认识到音乐教育对塑造国民的重要性,通过对音乐的习养,可以塑造学生人格,净化社会风气,并增强民族凝聚力。于是致力于学习写作新乐,回国开办音乐教育。正是这一批忠心爱国志士,在黑暗的历史尘埃中开启了我国新式音乐教育的篇章,成为我国音乐教育史上的先驱。其中主要代表人物的作品有:曾志忞的《练兵》《游春》《扬子江》;沈心工编撰的《学习唱歌集》《国民唱歌集》;李叔同的《留别》《春游》《大中华》等。在学堂乐歌初期,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工具缺乏。随着西洋乐器的传入和乐歌活动的丰富,铜管乐队、合唱队也成了学校组织的课外音乐活动,教学转向多样化。

学堂乐歌是新文化运动和学堂教育的产物,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场音乐的革命,也为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效仿日本的教育模式到借鉴欧洲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又将“美育”融入我国的音乐教育,这一变更完全改变了我国的国民精神面貌。这一时期培养出的一大批现代音乐教育家,以及通过专门学习和训练的音乐教师,成为后期我国音乐教育的主力军。他们将西方的音乐理论与实践传播入我国,其中包括乐理知识、五线谱、简谱、作曲技法、西方乐器、西方音乐的表演形式、声乐和器乐的演唱演奏法、音乐教学法等,同时还出版了唱歌教材、音乐理论教材等,也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出版学校音乐课教材,注重音乐教育的“育人”,反映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主思想。也正是从学堂乐歌开始,我国传统音乐文化及传承方式开始在音乐教育发展的边缘徘徊,推动了音乐教育的近代化进程。

3.“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学校音乐教育

自从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伊始,美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政府加大了对音乐教育的重视,通过一系列法规和财政拨款保证了音乐教育在学堂的开办,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初创期。

1923年6月4日颁布了《小学音乐课程纲要》和《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19]在《小学音乐课程纲要》中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唱平易的歌曲,能识简单的乐谱,并发展快乐活泼的天性、涵养和爱合群的情感。”教学内容则是从最基础的学习开始,学习旋律和简单的音符,了解简单的乐理知识,在此基础上由单音歌曲转向二部轮唱的学习。在《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中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明了普通乐理;使学生能唱单复音的歌曲;涵养美德情感与融合乐群的精神;引起欣赏文艺的兴趣。”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乐理、唱歌与器乐,其中乐理是让学生掌握初级的音乐常识,唱歌包括单、复音歌曲,乐器则是学习风琴、提琴和扬琴。课程纲要公布后,一些音乐教育工作者创办了《音乐界》《新乐潮》等音乐刊物,对中小学音乐教育问题进行探讨。在实践探讨中,1932年教育部陆续修订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标准》,与1923年公布的小学、初中“音乐课程纲要”相比,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较大的改进,不仅丰富了学习内容,在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方面有了新的进步。[20]《部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进一步规定在高中开设音乐课。这一法规的设立足以说明,自1932年开始音乐课逐渐成为我国普通中小学各年级必修的课程之一。教学内容还增设音乐欣赏课,培养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思想文化修养;科学教学,关注学生的生理条件,在儿童变声期停止唱歌;综合提升学生的音乐感知力,训练学生的听觉和节奏感,鼓励以律动方式进行歌曲表演,提倡音乐与体育游戏、音乐与舞蹈相结合的教学。民主与科学精神渗透在此时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音乐课成为宣传民主和科学的武器,也使当时中小学音乐教育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道路。

1935年后,全国进入抗日救亡时期,抗日歌咏文体活动成为当时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勇军进行曲》《毕业歌》《卖报歌》《在太行山上》《松花江上》等大批抗日救亡歌曲成了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内容。此时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使学校音乐教育在抗日救国的关键时期得到了国民政府重视和支持,鉴于战争的特殊情况,课外音乐活动因为其形式灵活而成为主要的音乐活动,以歌咏、戏剧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影响听众,激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救国之心,促使音乐教育为政治服务,同时在师资培养、添置教学器材等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在战火连绵的时代,正是社会的重要转型期,我国音乐教育虽然发展步履维艰,但这也预示着人们开始重视起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未来中国的音乐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前三个阶段的音乐教育价值观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将音乐的感化力发挥到最大。以音乐振作国民之元气为主,借以鼓励士气,振作精神,音乐教育价值观紧紧围绕“乐教”,将抗战歌曲代替了亡国之音,增设音乐人才培养和音乐行政研究机关。此时的音乐教育价值观被政治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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