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给出的定义是:“音乐是凭借声波震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112]人类通过身体将内心情绪转译为音乐,这就是音乐的起源。可以看出,音乐是通过自身的“运动”,加入人们的身体参与对音乐产生领悟,并感受音乐的内涵。
奥尔夫有一句关于音乐的名言:“音乐始于人自身内。”简单而实在地揭示出,音乐的本源与本质。儒家的封建文化主体主导的《乐记》中记载“凡音之起,有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足之蹈之也。”可见孔子儒家的中庸哲学观:亲亲、尊尊、长长、男女等级有序的封建“礼”观;中和、和谐、与礼相辅、相感、相补、相映的“乐”观,都一以贯之于《乐记》的字里行间。[113]我们知道原始氏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等,他们不仅把音乐当作生活的必需,也当作自身一切的自然表露,因此他们能歌善舞,尤其擅于即兴奏、唱、舞。这正是人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始本能及其力量的表露;这是最自然的、最可贵的、只有从这个源头出发,音乐的生命才不会僵化和枯竭。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那它就诉诸人们的听觉。音乐能迫使人们的听觉器官去接受声音,再作用于人们的情感,《论语·述而》中记载“子在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白居易的《琵琶行》“满座重闻皆淹泣,江州司马青衫湿”都生动地体现了音乐对于人所产生的强烈的感觉刺激以及巨大的感染力,虽然往往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表达,但人们在享受音乐的时候,能够全身心地沉浸在或悠扬,或迷蒙,或清晰的生命情态中,音乐不仅是一种感觉体验,更是心灵与意识的碰撞。[114]“感觉是一个旋律,是一个人的旋律本身的性质主观互动的混合,经历着互动对人的躯体的作用,感到思想加工(假定是音乐的)对旋律引发的体验过程中的变化——就是说,和旋律一起音乐的思想/感觉。在这样一种行为中,感觉、躯体和心灵是相结合的。”[115]所以,音乐感觉就是对身体和身体的经历产生的生命体验。(www.xing528.com)
在器乐的演奏技术中,通过身体语言带动音乐的流动,触键的垂直与水平,高指与低指,快速与慢走,支撑与松弛,直接与圆周,坚挺柔顺,爆发持续,形象神韵,技术内海,情感与理性,表现与控制,等等,产生演奏者不同的音乐体验。在这样的体验中,音乐既不仅仅是声音,也不仅仅是乐章,而是透析着人类的多样行为与多样感受。因此,人与音乐之间并非主体与客体、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而是被消解了对立性的主体间性的关系。把音乐当作生活的必需,用身体表现,正是人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始本能及其力量自发的表露,人类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是本能是自发的、最自然、最可贵的。马克思认为它与人类对世界的理论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把握方式既相互关联有所不同。音乐是人的一种行为方式,它潜藏着人类身体行为、表达和象征意义,人所模仿的大自然的“天籁之音”,会使人产生愉悦、轻松等感觉。在音乐——听音乐的耳与视谱的眼——运动的身体——思考中的大脑建立起连贯交流、反复分析的关系,通过自身对于音乐的理解与感受,使得五感、情绪、动作等与大脑充分协调起来,又如歌唱、演奏乐器、指挥等,不仅需要气息的调整,也是全身心的运动。荀子说:“乐也,人情之所不免也。古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116]可见,古人将音乐作为人的情感不可缺少的东西,运用身体手舞足蹈的举止和声音将其表现出来。《毛诗序》中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身体的手舞足蹈是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表达音乐感染、影响人的情绪和意志。
音乐的价值含义通过声音以及身体表达的深刻体验才能,它是一种独特的肉体的或者身体的活动。身体作为一种最重要的音乐表达方式,可以说“没有身体,没有音乐”,因此,音乐是一种身体感受产生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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