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广大学生身体健康,为鼓励和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学生体质评价制度。对大学生方面讲,主要经历了《准备劳动与卫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2002年——2006年间试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几个阶段。
我国最早的学生体质评价制度是1954年由政务院批准并发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简称《劳卫制》,经过试行和反复修订于1958年由政务院正式公布实施,1964年将《劳卫制》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以评价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为主要内容。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劳卫制》为改善和提高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体质健康促进事业的新纪元,也开创了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工作的先河。
在《劳卫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发现《劳卫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着片面性。在总结实施《劳卫制》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于1975年颁布实施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分别于1982年、199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比《劳卫制》先进之处是:首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面对了全国所有学生人群,测试人群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儿童组,9—12岁,相当于小学三——六年级;少年乙组,12—15岁,相当于初中;少年甲组,16—18岁,相当于高中;成年组,19岁以上,相当于大学。测试内容在《劳卫制》的基础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但仍然以身体素质项目测试为主,共分五大类。其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时强调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它的推行在当时历史时期,对促进全社会关注学校体育,督促学生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和增强体质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是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的同时,于1990年10月由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的,它的实施对象为大学生,1992年7月进行了部分修订。它从大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大学生的体育成绩,与学位制度、学业奖励直接挂钩,是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个体评价标准。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认真总结以往各标准实施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的先进经验,针对全国学生体质调研出现的问题,充分考虑我国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规律,紧密结合我国学校体育的实际,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研制了以健康素质为主要指标的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于2002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3年4月又颁布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自2003年7月4日起施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适用于我国3—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定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个部分,其中青少年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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