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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使用基本规范:融媒体时代的新闻采访与写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没有办法必须使用匿名新闻源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应保证遵循最基本的前提和原则:其一,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发生在美国直接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就使用了匿名新闻源。总之,只有在穷尽寻找了一切新闻源,实在找不到任何一个新闻源愿意公开身份时,才会考虑使用匿名新闻源。媒体应恪守诺言和职业伦理,保护匿名新闻源。

新闻源使用基本规范:融媒体时代的新闻采访与写作

新闻采访过程中,目击者或者知情人向记者详述了事件的相关信息,记者通常会“有闻必录”,或者用直接引语的方式来客观陈述相关事实,但对新闻源的使用一定要遵循一些基本的使用规范:

(一)慎用单一新闻源(尤其是网络新闻源)

单一的新闻源往往是危险的,尤其是网络消息的来源。有时候,一些都市报常常以“据网络爆料”的消息来发表报道,甚至对网络爆料的内容未加核实就仓促报道,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无论报道主题单一还是复杂,新闻记者都应当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采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慎用单一新闻源。

(二)坚持“三角定位法则”

采访过程中,新闻记者要尽最大努力找到正面、负面、中性等三方立场的新闻源,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避免偏听偏信,防止新闻事实出错。

比如,记者去报道一位企业家,不仅仅要采访下属,还要采访三类人:一,从这个公司离职尤其是因为跟老板闹矛盾而离职的那些人,他们可能会相对客观地讲出老板的一些不同看法或者有所保留的态度。二,采访这位企业家的竞争对手,他们或许会提供一些在商战中该企业家“不择手段”的做法。三,以上两类属负面信息源。此类信息源可能基于自己的私利受损,对这位企业家的批评也可能不够客观。所以,还需要中立的消息源,比如长期报道这个企业的财经记者、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企业协会的负责人,或者对这个企业有观察和研究的经济学家等。

(三)坚持“两个以上独立新闻源”原则

必须找到两个以上的独立新闻源进行相互佐证。记者必须通过寻找更多事件相关者进行采访、深入调查、进一步核实和佐证,同时对不同类型消息源的可信度保持基本判断,对带有利益动机、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的消息源,保持审慎存疑态度,并进一步通过不同途径进行核实。

(四)坚持“事实核准”原则

对报道中的每个事实进行核准应是记者的基本功。物证消息源相对可靠,某些研究机构提供的貌似客观的调查报告,记者要认真仔细辨析其机构背景、抽样方法以及利益格局,由此判断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网络消息源的风险较大,无论实名或者匿名,记者都需要联系发帖者一一核实,记者应时时刻刻保持冷静、理性和独立的判断,在已有线索的基础上,细致严谨地对其他线索进行查证核实。

华尔街日报》的采编人员有时为了核实一个数据,会向十个以上的消息源求证。

著名的双月刊《Mother Jones》,一直保留着五六位事实核查员,专门对报道中的消息源和事实进行核查,每个消息源都要评判其可信度,重要的消息源还要再打电话找采访对象进行核实。这种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五)慎用匿名消息源

新闻采访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源,因为使用匿名消息源会带来一些风险:一方面,会使新闻报道成为被匿名新闻源利用、表达其利益诉求的工具,使报道有可能陷入不实的泥潭;另一方面有可能为虚假新闻亮起“绿灯”。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部分媒体都接受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匿名新闻源,因此个别记者会借此制造新闻,为虚假新闻大开绿灯。在没有办法必须使用匿名新闻源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应保证遵循最基本的前提和原则:

其一,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发生在美国直接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就使用了匿名新闻源。

1972年,美国《华盛顿邮报》两位资深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依据线人“深喉”的可靠消息,率先揭开“水门事件”的内幕,导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下台。

在报道过程中,两位记者曾对他们的“深喉”做出过承诺,多年来始终守口如瓶。直到2005年,作为“深喉”的马克·费尔特(美国联邦调查局前二号人物、尼克松时期的FBI副局长)自己站出来说“我是深喉”,才使得“水门事件”的“深喉”之谜为世人所知。如果不是马克·费尔特自己站出来说,世人就永远无法知晓这一真相。

其二,别无其他新闻源。如果记者确实找不到其他新闻源愿意公开身份来讲述这个事情,就只能采用匿名新闻源的方式报道完成。这里还有一些操作策略可供参考:比如当知情人跟记者爆料时,这些人如果说自己的身份绝对不能写出来,记者就可以问他:你刚才跟我说的事情还可以通过别人来进行求证,或者公开说出来吗?如果受访者给记者提供另外的新闻源,这个新闻源是可以公开身份的,那最好不过。总之,只有在穷尽寻找了一切新闻源,实在找不到任何一个新闻源愿意公开身份时,才会考虑使用匿名新闻源。

其三,不涉及评价,只关乎事实。记者在采用匿名新闻源的同时,要更多地遵循这样一条原则:匿名的新闻源主要提供事实,而不是观点。比如有人跟你说某某是个道德败坏的人,这种观点你就不可以用匿名方式随意去写,因为这是匿名新闻源的主观判断,也可能是他想故意诋毁别人。记者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匿名新闻源给出的是事实才能进行报道。

其四,编辑部内部科学的把关流程。一般编辑部内部都有规定:记者必须把采访对象是谁告诉部门主任,或者分管副总编,或者是总编,也就是报社内部多一个人或者多两个人对记者的报道进行把关。这种编辑部内部的把关和确认机制,一方面对记者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也是监督。

其五,清楚说明新闻源为何匿名处理。匿名消息源使用基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消息源自己提出必须要匿名;另一种是消息源本身不愿接受采访,记者为了得到关键信息承诺对其进行匿名处理。

媒体应恪守诺言和职业伦理,保护匿名新闻源。匿名新闻源常会在揭黑报道中出现,由于揭黑报道的特点,常需对线人进行技术处理,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消息来源、新闻线人提供的事实是捏造或故意歪曲,或消息来源、新闻线人的匿名身份,危害公共利益,才可以公开其真实身份;报道过程中,即使必须使用匿名消息源,也应尽可能明确,避免过于模糊的提法,如新闻源不愿意公布自己的姓名,可公布其单位,或者明确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应避免“某单位称”、“据消息人士称”等过于模糊的提法。当然,若遇特别敏感、特别棘手的事件的报道,为了保护受害者或当事人应使用化名。

以上做法都是为了让新闻报道更真实、更专业。

相关链接

(一)《瞭望东方周刊》关于新闻源使用的“8项军规”:

——新闻稿件必须有五个以上独立的新闻源。

——稿件中涉及具体事实和数据、引证权威观点和分析,必须明确交代具体的信息来源。消息来源必须是具体的人,具备完整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名字,禁止“××集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类“某某单位说”的表述。

——消息源正确的介绍顺序是:“单位+职务+名字”,不得出现“李主任说”这类表述。

——采访对象在稿件中首次出现,一律规范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此后出现可使用“××对本刊记者说”,或者“××说”。

——文内不得出现“××对记者说”的字样。

——如出于保护信息提供者目的而隐去其真实身份,记者在来稿中应加以详细说明。

——若摘引其他媒体报道内容,要明确报刊名和报刊日期。

——一般不称呼采访对象为“先生、女士”,也不用“您”。(www.xing528.com)

(二)《纽约时报》关于匿名使用信源备忘录

2010年8月31日,《纽约时报》编辑菲尔·科伯特(Phil Colbert)向全体员工发了一份备忘录,讨论匿名信源的使用。备忘录如下:

使用匿名信源的注意事项

菲尔·科伯特(Phil Colbert)指出使用匿名信源中的注意事项,并为如何使用描述匿名信源提了建议。

克拉克·霍特(Clark Holt)(《纽约时报》编辑)的告别晚宴上,一些编辑再次讨论我们对匿名信源的使用,我们再次获得共识,那就是在实践中我们常常背离指导纲要

现在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并提供一些建议了。

最常见的问题,实际上涉及我们纲要中一个不太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我们该怎么向读者解释一个信源想匿名,所以我先来讨论这个问题,之后我还会简要地强调我们规定中比较重要的方面。

为什么信源不透露姓名身份

模式化的介绍为什么一个信源不透露姓名比完全不介绍更糟糕。这样的媒介不能告诉读者任何有用的信息,还会给读者造成我们匿名信源的规定已经名不副实的印象

说一个信源坚持不透露身份是因为他“没有获得授权”,通常来说就跟没说一样,对于读者也没有任何帮助。但是去年我们却使用这种套话有近300次。

我们应该停止使用诸如因为“他/她没有获得授权发表意见”或者“因为问题的敏感性”这样的陈词滥调。

基于这样的样板泛滥成灾,记者和编辑应该在每个报道中都讨论为什么信源不愿意透露身份,并严肃考虑我们是否能说点什么有信息含量和有意义的东西。

如果可能,使用精心思考后写出的句子和段落来描述人们在某种情况下面临的压力和持有的顾虑,这就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事件,也比空洞简短的话语强许多;也有一些情况,简短的解释可能会有用,但前提条件是这个解释必须会有真正的信息。下面是一些具有启示性、值得考虑使用的句子:

——“因为担心个人安全”

——“因为害怕甲的报复”

——“因为参加谈判的各方承诺保密”

——“因为该公司威胁员工,谁接受媒体采访就解雇谁”

——“因为政治家甲要求他的助手不可接受媒体采访”

——“为了避免得罪甲官员”

——“因为泄露大陪审团证词是违法的”

当然,在所有情况下,我们必须保证不要无意间破坏了保护信源身份的协议,如果匿名的原因显而易见,或者我们无法提供除了信源不愿意透露身份以外其他的事实,我们就应该尽可能清晰地描述信源。

信源的可信度

一些记者编辑之前已经强调过,对于读者来说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评价一个信源的可信度,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多地告诉读者信源是怎么知道某个信息的。他是在一次会议上知道的?她在立法机构工作?他们亲眼见过这些文件吗?

我们还应该尽可能清晰地告诉读者,该信源对事件有什么样的动机、偏见和利害。她赞成/反对这个提议?他被公司开除了?他们以前与甲官员有过节?

告知编辑

请记住我们的规定,必须至少一个编辑知道一个匿名信源的身份。我们一些新闻办公室已经有这样的习惯,就是在报道中加一条注释,指出哪名编辑和记者讨论过信源问题。

过度使用匿名信源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个基本点:尽管匿名信源对于新闻报道有时很重要,但我们使用一个匿名信源时,我们就冒着失去读者信任的风险,我们所有的规定都在强调,我们只能在报道我们无法从其他所有途径获得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时才可使用匿名信源。报道不重要、明摆着的、无关紧要的信息,或使用没有信息含量的信源时,就不可使用匿名信源。此外,匿名信源不可以用作人身攻击武器

如果你有问题,请和我联系。

菲尔·科伯特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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