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盟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9月,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规划》《兴安盟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进一步规范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014年1月2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转发〈关于报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落实情况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字〔2014〕1号),1月10日印发《转发〈关于配合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字〔2014〕2号),6月9日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字〔2014〕4号),对旗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三个旗县市选聘专职督学(乌兰浩特市8人,科右中旗8人,突泉县8人)。11月17日,盟教育局在乌兰浩特市召开全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场会,邀请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徐孟军进行讲座,近70人参加会议。
2015年5月4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转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字〔2015〕3号),10月16日盟教育局督导室印发《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兴教督字〔2015〕7号),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上报《关于对乌兰浩特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的复核报告》(兴署教督办字〔2015〕6号),年内,乌兰浩特市率先接受全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验收。2017年乌兰浩特市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市。(www.xing528.com)
2019年9月3日,盟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兴教督字〔2019〕4号),各旗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至年末,全盟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年内,盟教育局对全盟督学、盟直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进行培训。
兴安盟督学培训班结业
盟直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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