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意见要求,盟行署副盟长孙德敏带队组成专项调研组,先后深入到6个旗县市30所学校进行调研,着力破解兴安盟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通过调研分析和论证,决定在全盟教育系统开展岗位聘用和绩效制度改革。7月,盟行署出台《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深化全盟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17〕90号)和《深化全盟中小学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兴署发〔2017〕91号)。8月4日,组织召开“全盟教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兴安盟中小学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改革要求深入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将中小学高级职称聘用从6%提高到20%;明确在岗位聘用中,“在非教师岗位工作的,不得参加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由教师岗位转到教辅、工勤、管理岗位的,要按新工作岗位重新核定工资,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还明确“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拉开分配档次,年度最高档与最低档的差距一般不能低于6000元,不允许按教师职称发放或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之中,单设班主任专项绩效工资,盟旗县市财政安排每月每人800元专项资金,每学期末,按班主任考核结果拉开一定档次发放;年末考核优秀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上浮10%”。9月,盟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教人字〔2017〕62号),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改革原则,将盟教育局直属8所学校列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针对改革推进缓慢和管理、教辅、工勤岗位改革难点人群反映强烈等问题,盟人社、教育部门深入学校,召开座谈会,倾听教师心声。经过综合研判、风险评估,12月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全盟中小学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意见的补充说明》(兴教人字〔2017〕77号),明确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案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
在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调研
9月25日召开改革推进会
2018年1月,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下发〈盟直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职务申报等改革内容提出指导意见。2月11日,开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微信公众号,通过平台即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发布政策解读和优秀案例。3—6月,副盟长孙德敏一行继续通过深入各旗县市调研指导和召开调研推进会等方式完善改革方案;盟教育局组成宣讲团,深入6个旗县市开展政策宣讲,由县到校,由校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点对点包联到每一名改革难点个人,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各旗县市分别召开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研讨培训会,先后出台中小学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深化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6月1日,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盟中小学校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兴教人字〔2018〕27号)。7月,经过半年的试点尝试,改革工作在6个旗县市226所中小学校、公立幼儿园全面推开,有近2万名专任教师参与。8月4日,《瞭望》新闻周刊对兴安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践情况做了报道。
1月4日召开改革推进会
1月24日科右前旗召开研讨会(www.xing528.com)
2月9日扎赉特旗召开培训会
6月20日在扎赉特旗二龙山调研
6月26日在突泉县调研
是年9月20日,盟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与发放办法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18〕198号),提出自2018年1月始,调整全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本学校本年度平均人数和本地区(以旗县市为单位)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准线的乘积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与职称挂钩;11月,盟行署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意见》(兴署发〔2018〕107号),提出自2018年7月1日始,连续三年为全盟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增加2400元。
至2019年6月末,全盟中小学教师共有10801人晋升职称,晋升人数占全盟中小学教师的53.4%,人均月增资598元。其中高级职称新聘任(含进档)3416人,人均月增资895元;中级职称新聘任(含进档)5866人,人均月增资533元;初级职称新聘任(含进档)1519人,人均月增资181元。全盟中小学高级职称的聘任比例由改革前的43.79%提高到91.37%,中级职称的聘任比例由改革前的62.66%提高到94.65%,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基本达到全员聘任。7月,盟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兴安盟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统一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准线,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周期,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根据在校生数和住宿生数,分别单设环节干部津贴和寄宿制学校补贴;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调整各项缴费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发放结果纳入缴费基数”。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改革有效缓解了评聘矛盾,年轻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凭借杰出的教育教学表现可以破格晋升,不用再和大多数老师拼资历;同时,全盟有1386人从教辅、后勤岗位回到教学岗位,在教职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补充了专任教师数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