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政字〔2004〕194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兴安盟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05年始,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12年,盟教育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中新的评审条件要求组织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2016年6月,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96号),组织开展首批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张焱等4名教师被评选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1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16〕196号),要求全盟中小学已经具备相应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中。年内,全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过渡18750人,其中,盟直单位893人,乌兰浩特市3205人,阿尔山市382人,科右前旗3734人,科右中旗3780人,扎赉特旗3934人,突泉县2822人。
表14-6-1 2009—2020年兴安盟教师中、高级职称聘任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2017年12月,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兴人社发〔2017〕8号),进一步明确“充分树立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用人导向,把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在随后的职称评审中,盟教育局始终坚持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信息化测试、现场撰写教学体会、量化评分等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2020年职称评审备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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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称评审面试答辩现场
2020年职称评审信息化测试现场
2020年职称评审撰写论文现场
2020年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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