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盟教育局党委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2006年,全盟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共检查120所学校收费、经费运行、校务公开、学生校服和教辅用书订购等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编发《兴安教育简报》60期、《兴安教育调研》10期。
2007年,盟教育局党委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活动,扎赉特旗、突泉县接受区级验收评估。
2008年3月,盟教育局党委召开全盟教育纪检监察审计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成立教育系统“公民评政”领导小组,开展“公民评政”活动;建立盟教育局领导联系旗县市制度和盟教育局科长联系直属单位制度。4月,下发《关于教育系统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聘请10位行风监督员,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在兴安盟教育局电子政务网站上开设行风建设专栏。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兴安盟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全盟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2009年3月,盟教育局党委成立排查岗位风险领导小组,保证各项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制定《兴安盟教育局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组成以教育、财政和工商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评估小组,于11月下旬对扎赉特旗和突泉县创建工作进行复评,扎赉特旗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组验收。
2010年5月,盟教育局党委成立兴安盟教育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6月召开2010年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兴安盟教育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3月,盟教育局党委修订《兴安盟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表》,从12个方面明确每位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4月出台《兴安盟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2012年5月,盟教育局党委印发《兴安盟教育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安排》,修订《兴安盟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21项具体工作内容分解到各科室。6月下发《兴安盟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成立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领导小组,年内信访件报结率达100%。
2013年3月,盟教育局党委召开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重申中小学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的八项规定。5月,召开全盟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动员会议,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全盟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近30人到警示教育基地——保安沼监狱和兴安盟廉政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出台《兴安盟教育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议,在局域网上公布“兴安盟教育局服务承诺”。(www.xing528.com)
2014年5月8日,盟教育局党委召开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5月印发“教师拒绝收礼建设廉洁校园”倡议书,下发《关于在全盟中小学校开展“八个要”强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6月初至9月底,全盟教育系统开展治理“三乱一风”(乱收费、乱补课、乱定教辅资料,师德师风)活动。12月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暂行办法》,对新上划盟教育局直属的三所民族学校(乌兰浩特第二中学、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和蒙古族初级中学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2015年1月5日,盟教育局党委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教党委字〔2016〕10号)。5月召开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5年度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作出具体部署,盟教育局党组书记与各旗县市教育局局长以及各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7月30日,盟教育局党组印发《〈2015年兴安盟教育局对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兴教党委字〔2016〕10号)。
2016年5月6日,盟教育局党委召开“挺纪在前、深化‘两个责任’”的主题会议,盟行署副盟长孙德敏主持,盟委委员、纪委书记冯超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6月20日,盟教育局党组印发《兴安盟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台账管理制度》(兴教党组字〔2016〕7号)、《兴安盟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兴教党组字〔2016〕8号),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
2017年,盟教育局党委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级干部实施轮岗;下发《关于在直属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的通知》,在直属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教育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兴教字〔2017〕12号);盟教育局党组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兴教党组字〔2017〕11号)、《兴安盟教育局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师举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事宜的通知》(兴教党组字〔2017〕13号)、《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台账报备制度的通知》(兴教党组字〔2017〕15号),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盟教育局党委印发《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开展“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兴教党委字〔2017〕8号)。
2018年3—5月,盟教育局党委第四巡察组对盟教育局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盟教育局党组制定《盟教育局党组关于对盟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兴教党组字〔2018〕23号)。7月成立盟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兴安盟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惠民政策顺利实施。8月3日,盟教育局党组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兴教党组字〔2018〕26号)、《兴安盟教育局对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标准》(兴教党组字〔2018〕27号)、《兴安盟教育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清单》(兴教党组字〔2018〕28号),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年内,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作《我眼中的优秀共产党员》微视频,编印《典型案例汇编》;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教育扶贫资金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师德师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印发《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分工细则(暂行)》《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分工细则(暂行)》《落实执纪检查制度分工细则(暂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分工细则(暂行)》《兴安盟教育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规范(2018年)》。
2019年2月15日,盟教育局党组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方案》(兴教党组字〔2019〕5号),2月27日盟教育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政治生态,整治“四官”(庸官、懒官、乖官、巧官)问题,推进“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打造全面从严治党“阳光区”,集中整治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3月19日,印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兴教党组字〔2019〕15号)。9月23日盟教育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抓好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
2020年1月14日,盟教育局党委召开盟直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推动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3月23日,召开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肃政治规矩,强化纪律保障,杜绝防疫物资采购中发生“雁过拔毛”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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