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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电子注册、诚信档案及新课程模式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关于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从2007年度始,全国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2012年,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试行)》,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文(理)综合”新课程招生考试模式。

阳光招生、电子注册、诚信档案及新课程模式

(一)高考

2005年起,根据内蒙教招考信发〔2005〕5号文件规定,考生可以到旗县市招生办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按照《关于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内招委发〔2005〕7号),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政策、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开各科类、各分数段(1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公开投档规则及录取原则,公开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和最低分,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2006年,全区普通高考开始网上报名、网上分段多次公开补报志愿。4月1—18日考生网上报名,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3—28日为第一阶段,考生到旗县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手工填报志愿;第二个阶段为网上分段多次公开补报志愿,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准考证上公布的网址进行网上补报志愿;高职高专批次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时间是8月25日。

2007年,普通高考手工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29—30日,网上填报志愿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和专科补录进行。从2007年度始,全国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2008年,按照内蒙教招考信发〔2007〕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0—30日;其他考生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18日。按照内政办字〔2007〕271号文件要求,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的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高考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考试,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2009年,按照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考试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民族学生的汉语文考试(以下简称“民汉考”)同普通高考其他科目的考试纳入统一管理,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7日上午9:00—11:00。手工涂卡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25日至27日18时;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B的所有志愿,高职高专批次第一志愿,后续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职高专批从第二志愿开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从2009年度始,全国部分高校招收保送生。

2010年起,考生所有志愿都通过网上填报。按照内教办字〔2009〕2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

2011年起,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内发改社字〔2010〕1783号),开展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9号),部分高校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执行内蒙古教招考信息〔2011〕3号文件,自治区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部分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考点监控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执行内蒙古教招考〔2011〕23号文件,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始单独考试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中美工设计类专业考生不参加美术统考,并单独划线。

2012年,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高考方案(试行)》,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文(理)综合”新课程招生考试模式。自本年度始,“三语”实验班(指民族学校中使用蒙古语、汉语和英语教学的班级)学生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甲)试题,执行双语教学一类模式考试科目,以蒙古语授课或朝鲜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高考考生须参加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民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考试;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乙)双语教学二类模式的高考学生须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的考试。将民族汉考听力和笔试分开,民族汉考听力考试在4月22日普通高考之前进行,6月份高考时只考笔试。年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户籍只限于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自治区共8个,其中兴安盟5个)。

2013年,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者在区内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明确录取批次和户籍地,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列入本科提前B批,专科专业列入高职高专批次;户籍地除国家确定的自治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8个)外,增加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23个),合计31个。按照内招考办〔2013〕26号文件要求,自治区部分民办中学在校学生在本校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自本年度始民族汉考三级笔试和听力合并进行。按照内招考办〔2014〕8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的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专业测试由自治区统一进行。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者在自治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并对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取消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20分政策;取消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10分的政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原为增加20分,现为增加10分;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及自治区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不再具有保送资格。

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考首次使用指静脉验证系统。当年,自治区对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保留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取消参加中职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级的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生、在普通高中阶段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

2016年起,外语科目先进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017年,自治区对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自2018年开始,取消体育、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自治区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个加分项目。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2020年起,美术类统考、音乐类笔试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中考

2005年,依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字〔2005〕3号)和《关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内教职成字〔2003〕4号),兴安盟继续实施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中师招生政策。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以上(含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且不受年龄限制。按照招生要求,考试科目与初中升学考试相同,考试时间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同步进行。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刊(中专版)和《2005年中招资讯》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五年制高职和小教大专志愿,第二类为中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新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分配给本盟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5〕34号)文件执行。全盟中考继续实行“3+文综/理综”,即语、数、外三科各一张卷,政史、理化各一张卷。确定将初三学生体育加试和理化实验操作纳入中考考试内容之中,成绩纳入高中招生总分之中。体育加试内容为50米、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理化实验操作为2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各为10分)。中考加试实验操作的改革,促进全盟中小学对实验教学的高度重视和强化管理,规范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实验开出率统计等各项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评价,小学、初中演示、分组实验达100%,普通高中演示、分组实验达95%以上。是年始,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考录五年制高职和小教大专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总分低于本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获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及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田径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总分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其他少数民族的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表彰的和盟市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06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关于春季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教招中发〔2006〕1号),自本年度始,原则上不再进行中专学校的春季招生,春季招生只进行有订单培养合同的学校,且招生人数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0人;订单培养合同必须注明安排教学和就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关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内教职成字〔2003〕4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函》(内教发展函〔2006〕23号),向各盟市下达招生计划和办法,招收五年制高职、中师的院校,必须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2007年5月22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蒙教招中发〔2007〕2号),要求各盟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工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创造多种多样的选择机会,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工作;控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6月4日,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厅联合印发《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7〕22号),停止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和招生,原则上停止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只保留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招生。年内,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课程改革实验区2007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确定在本年度将初中地理、生物列入中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发挥中考有利于初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功能。

2008年3月,地理、生物两个学科不再列入中考考试科目;取消小学、初中二年级的会考;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考试(中考)“两考合一”;初中升高中的体育成绩(30分)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20分)继续列入中考总分。

2009年,盟教育局将乌兰浩特一中正取生30%的指标用于全盟各汉授初中“定校择优”。

2010年4月,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201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8月出台《兴安盟普通高中2010年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报考汉授普通高中的考生填报志愿、录取顺序为乌兰浩特一中第一批录取,其他高中第二批录取;报考蒙授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乌兰浩特二中和本旗县市高中,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列入2005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公告的具有招生资格和进行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年内,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基字〔2010〕13号),乌兰浩特一中和盟级示范性高中严格执行将招生计划5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2011年,报考汉授普通高中的考生填报志愿、录取顺序调整为乌兰浩特一中校本部第一批录取,乌兰浩特一中实验校区和其他高中第二批录取。

2012年,乌兰浩特一中招生计划指标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报考汉授普通高中的考生填报志愿、录取顺序调整为乌兰浩特一中和各旗县市汉授高中实验班第一批录取,其他高中第二批录取。

2013年,报考汉授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乌兰浩特一中和本旗县市汉授高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014年,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增设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通知》(兴教字〔2013〕31号),确定在本年度将地理、生物两个学科再次纳入中考,在初二年级结业考试加试这两个学科,两科合卷,各占60分,并将成绩纳入学生中考总分。2014年初二考生与本年度初三毕业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自本年度始,中考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月3—5日更改为6月26—29日;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

2015年5月,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015年招生意见》(兴教字〔2015〕19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自本年度始,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作命题,两个盟市隔年轮换出题。

2016年,印发《兴安盟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调整中小学体育课程结构,将足球纳入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2017年3月15日,盟教育局下发《兴安盟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兴教体字〔2017〕13号),将俯卧撑纳入中考男生体育考试项目。自本年度始,中考外语科目先进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听力部分考试时间约为20分钟。兴安盟开始实施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工作。(www.xing528.com)

2018年,兴安盟取消盟级“小能手”和全盟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个人比赛前三名学生的中考加分政策;缩减乌兰浩特一中招生计划至1200人;乌兰浩特一中分招指标只进行旗县内调剂,未完成分招指标的不再跨旗县市进行调剂。

2019年4月23日,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兴教字〔2019〕26号),2019年中考报名、考生填报考生信息时,填写两项体育类、一项艺术类特长,高中阶段学校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实验操作增加生物实验。从2021年中考开始,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试点改革办法。是年,兴安盟扩大招生范围,增加旗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科右前旗第一中学、突泉县第一中学、科右中旗第三中学)在招收特长生时可选择某一项目面向全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是年,盟教育局印发《兴安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教字〔2019〕26号),明确中考加分政策为:农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加30分;由旗县市教育局发文安排到农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加20分;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现役军干子女加10分;乌兰浩特市户籍且在乌兰浩特市属民族初中或盟直属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就读的蒙授应届毕业生,报考乌兰浩特二中加30分,报考其他各旗蒙授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享受多项照顾政策的,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

2020年5月18日,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兴安盟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2018年级考试补充说明的通知》(兴教基字〔2020〕10号),完成初中中考年级(2018级)的地理、生物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笔试改革。地理、生物合考(生物试卷中包含10分体育笔试内容),即“地理满分60分,生物满分6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分”;地理、生物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为单科总成绩(60分)的60%,即36分及以上;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按实际得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计分。中考实验操作增加初二阶段生物实验操作考试。5月19日,印发《兴安盟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兴教字〔2020〕13号),乌兰浩特一中和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继续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定向择优计划招生,科右前旗第二中学可在全盟范围内招收100名俄语班线上生。是年,根据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的加试在各自学校进行。

(三)学业水平考试

2002—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盟市分别自行组织考试。

2013年1月,依据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考,开考科目包括普通高中开设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历史、地理9门课程,其他课程由各盟市自行组织;兴安盟组织2012级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和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笔试,2018年始以上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05年,教育部发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自本年度始,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在答题卡上作答,并进行笔迹确认。

2006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区内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工作启动;自本年度下半年始,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不再保留纸介质(试卷)档案。

2008年,自治区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自本年度下半年始,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013年,教育部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自治区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试实施细则》。

2015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停接受新生报名的通知》,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业暂停新生报考。

2017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区内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工作结束。2017年上半年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通辽市三个考区,兴安盟考生在通辽市参加考试。2018年上半年始,全区只设呼和浩特市一个考区。

(五)成人高考

2005年始,成人高校高职专业的招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拟新增的目录外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年内,全区开始进行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试点,试点地区考生的基本信息、志愿信息由考生本人通过互联网录入。

2006年始,全区成人高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基本信息、志愿信息由考生本人通过互联网录入,考生数码照片由考生本人到所属旗县(市、区)招生机构采集。

2011年始,全区成人高考全部实行网上阅卷,所有科目均须在答题卡上答题。

2012年,全区成人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2014年,成人高考报名现场信息采集增加指静脉信息采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身份信息并采集指静脉信息。

(六)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制度形式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优化初试,强化复试,突出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2018年,自治区重新设置硕士研究生考点,恢复兴安盟中断11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考点。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次采取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审核报名资格办法。

(七)认定教师资格考试

2002年始,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区组织命题和考试。

(八)特岗教师考试

2015年,兴安盟开始承接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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