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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盟教育局制定《民族教育工作年度评估方案》,对各旗县市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及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16年5月,盟教育局组成民族教育专项调研组,深入全盟50多所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调查了解办学基本情况,撰写《兴安盟民族教育调研报告》上报盟行署。年内,盟教育局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列入全盟教育系列督导评估内容。

兴安盟民族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2005年,盟行署组织召开全盟农牧区民族初中办学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科右前旗勿布林中学、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四中学“突出学校管理特色、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特色、大力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特色和民族地区办学特色”的基本经验。

2007年,盟行署督查室、教育局、民族事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旗县市就各地贯彻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方针、落实民族教育相关政策、师资配备、新课程改革、布局调整及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针对各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年内,全盟民族中小学实现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蒙授小学从一年级开设汉语文课,从三年级开设英语课,蒙汉合校坚持对汉语授课的民族学生从起始年级起加授蒙古语

2009年6月,依据盟行署督查室《关于对民族教育政策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盟行署督查室和盟教育局组成督查组,深入突泉县督查指导民族教育工作。乌兰浩特市第二中学通过盟级示范性高中的评估验收。

2011年,盟教育局制定《民族教育工作年度评估方案》,对各旗县市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及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4年3月3日,盟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内蒙古基础教育资源网(蒙古文版)”教学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教民字〔2014〕2号),确保全盟每一所蒙古语授课中小学校有效使用该网开展教学应用工作。4月3日,印发《关于成立民族中小学学校发展暨教科研专家指导组的通知》(兴教民字〔2014〕3号),专家指导组为全盟各民族中小学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016年5月,盟教育局组成民族教育专项调研组,深入全盟50多所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调查了解办学基本情况,撰写《兴安盟民族教育调研报告》上报盟行署。10月10—11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郭岩来兴安盟针对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调研。2017年,突泉县巨力学校一至八年级学生开始加授乙类蒙古语文。(www.xing528.com)

2018年,教育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调研组深入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盟职教中心、科右前旗第五中学和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四小学调研。年内,盟教育局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列入全盟教育系列督导评估内容。108名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进入全国蒙古语教材审查专家库。

2019年,盟教育局深入3个旗和乌兰浩特市,召开4次民族学校校长座谈会,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安排部署校园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对11所民族学校清理规范校园文化环境、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020年9月8日,盟行署印发《关于加强民族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建立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引领成长、中长期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9月,全盟民族语言授课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全部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盟行署制定《全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包联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工作方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盟教育局出台《兴安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全盟民族语言授课和通用语言授课学校帮扶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建立全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和通用语言授课学校帮扶联动机制,促进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民族学校举办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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