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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志:2005-2020年工作成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全盟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代表盟行政公署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检查教育局及系统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完成盟纪检监察局及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盟教育局系统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兴安盟教育志:2005-2020年工作成果

(一)盟教育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研究制定全盟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旗县市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决定情况,检査指导各旗县市教育行政工作;领导检查局直属单位和各旗县市的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盟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主管全盟教师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指导全盟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盟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盟普通、成人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的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盟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全盟教育工会工作;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1-2-8 2005—2020年突泉县教育局行政领导一览表

(二)各科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翻译、督查、信息、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人事师资科

规划并指导全盟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全盟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负责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检查教师进修院校工作。

3.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盟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盟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宏观规划全盟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对全盟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条件装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基础教育

负责全盟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国防及艺术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用品设备配备和教育科研工作。

5.民族教育科(www.xing528.com)

统筹管理和协调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盟高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与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7.督导室(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办法和评估标准。代表盟行政公署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各旗县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8.勤工俭学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全盟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依法督导评估全盟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9.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承办教育工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检查旗县市教育工会工作。

10.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提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安排。负责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改选换届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承办党委系统的综合性文稿材料。负责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建设工作,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11.纪检组(监察室、审计科)

负责教育局及系统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教育局及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检查教育局及系统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教育局领导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协助教育局党委管理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领导(指导)教育局及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盟纪检监察局及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盟教育局系统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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