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由西周时期著名政治家周公确立,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血缘亲疏为标准确定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关系的制度法则。中国西周以后数千年的封建王朝一直沿袭并尊崇着这一法则,宗法观念也随着这一制度法则的延续而深入人心,成为中西文化差异的重要标志,直至今日仍可见到其为中华民族打下的深刻烙印。
周公所建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这对后世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也极为深刻。在中国古代男权社会的一夫多妻制下,有“嫡”“庶”之分,正妻所生为“嫡”,偏房所生为“庶”,“嫡系”儿孙有优先继承权;同时无论“嫡”“庶”,皆以长子为大,长子在“嫡”“庶”各支系内又有优先继承权,这样无论是家族还是世袭爵位乃至王位、帝位,皆以嫡系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样的制度法则即是“嫡长子继承制”。今日中华文化圈中的不少“家族企业”仍采用类似“嫡长子继承制”的做法。
我们都知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人的人生抱负和理想,而将个人与家庭、国家联系到一起的正是血缘,封建社会的国家和家庭都是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建构起来的,我们称其为“家国同构”。这样的宗法体制和观念明显有别于西方文明相对更注重法制的倾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姐夫”“妹夫”“弟妹”“嫂子”“小叔子”“小姨子”都是界定宗族或家族内亲缘关系的词汇,但在英文中,“姐夫”“妹夫”“小叔子”都是一个词:“brother-in-law”,而“弟妹”“嫂子”“小姨子”也是一个词:“sister-in-law”。两个英文单词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从“法理”的角度去界定亲属中的“兄弟姐妹”性质的非血缘关系,这里体现出的对“法理”的重视,显然与中国文化的宗法观念迥异其趣。(www.xing528.com)
宗法制是我国封建专制政治结构的核心。宗法观念的深入人心使中国传统文化出现注重血缘纽带、“社会关系”的倾向。我们耳熟能详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一语即是以“兄弟”间的血缘关系纽带来比拟社会朋友关系的典型例证。此外,宗法制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存续,又使中华民族有了注重宗族(家族)亲情和崇尚认祖归宗的传统,这已成为当前不少地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各地的宗庙、祠堂,如山东曲阜的孔府宗庙、山西的晋祠、安徽徽州的古祠堂群落等,皆是名扬海外的旅游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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