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垃圾邮件在互联网上已成泛滥之势。每个电子邮箱的使用空间都是有限的,如果垃圾邮件肆意横行,就会耗费网络资源,降低网络的使用效率,这对网络环境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通过近几年的形势不难发现,垃圾邮件已经成了继病毒之后的第二大互联网公害,有些垃圾邮件还可能隐藏病毒或者其他黑客工具,对用户的计算机产生很大的损害,轻则堵塞用户的电子邮箱,重则会导致电子邮箱和网络的瘫痪。更严重的是,如果垃圾邮件的内容涉及黄色广告或诱惑、反动言论或信息的话,将会侵蚀我们的思想,进而危害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究竟什么邮件属于垃圾邮件?国内许多部门为垃圾邮件做了如下定义。
其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反网络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指出垃圾邮件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①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②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③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④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其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公布的《关于制止垃圾邮件的管理规定》将垃圾邮件表述为:凡是未经用户请求强行发到用户信箱中的任何广告、宣传资料、病毒等内容的电子邮件,一般具有批量发送的特征。
其三,中国电信制定的《垃圾邮件处理办法》将垃圾邮件定义为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其他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www.xing528.com)
其四,由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新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所谓垃圾电子邮件,是指用户未主动请求或同意接收的电子广告、电子刊物和各种形式的电子宣传品等电子邮件;没有明确发信人、发信地址和退信方式的电子邮件;含有虚假信息源、路由信息、发信地址或收信人不存在的电子邮件。
在美国,有关垃圾邮件的法案并没有给垃圾邮件下直接的定义,但“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是网络垃圾邮件整治的重点。所谓“商业电子邮件”,是指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宣传和促进产品或者服务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电子邮件信息,或是那些因商业目的而诱导收件人浏览而设立的互联网内容的电子邮件消息。所谓“未经请求”,就是指电子邮件的发件人和收件人在从没有产生过关系,尤其是商务关系的情况下向收件人发送的电子邮件信息,或指在收件人或其代理人从未有指定的要求收到从某一消息源发送的通信信息的情况下,由该信息源向收件人发送的电子邮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