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在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教育评价观应完成从“淘汰主义”到“发展主义”的变革,立足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一“二全一主动”的宗旨,优化公平与效率机制,为全民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教育评价观应完成六个方面的转变。
1.教育评价目的从“选拔”转移到“发展”上来,即从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转到优化适合儿童的教育方案。素质教育是符合教育公平原则的教育。何谓教育公平?看法不一,有学者就不同看法总结了其基本的内涵:“1.教育机会的分配不应该因后天因素——包括家庭、社会、政治及文化而不等。2.教育机会的分配可因先天自然的差异而有一定量的、相当的教育安排,以获公正的结果。”素质教育应该为所有学生都获得良好的发展而创造平等,公正的机会与条件。可见,从“选拔”走向“发展”,意味着教育评价要立足差异性,从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接纳智力不同、兴趣爱好不同、个性心理品质不同的学生;意味着不再将评价视为筛选淘汰的工具,而是一种积极而及时的诊断问题,总结成绩,改进教学目标,优化教学方案,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手段。从“选拔”走向“发展”,也指由“证明”走向“改进”。即由原来的了解现状,探明价值,转变为不仅要通过事后评价评定教育活动,结果是否达到目标,更注重于发挥教育评价在教育活动之前、之中、之后的导向功能,促使教育活动改进,使教育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达成,使受教育者获得发展。
2.教育评价从“他评”转移到“自评”,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教育评价从“他评”转移到“自评”,指评价主体由教师转向学生自身。教育评价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积极采用自评,使教育评价成为学生发展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能力的手段,使学生通过内在的权衡摆正位置,增强自我激励,从而充分调动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由于教育投资正实现多渠道性,虽然政府依然是投资主体,但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的投资比重逐步加大,各自对基础教育有着不同差别的需要,因此,教育评价体系应是开放的,要引入社会参与机制,体现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与要求,完成“多元化”的变革。长期以来,教育评价主体是政府、学校、教师,并形成学生依附教师、教师依附学校,学校依附政府的评价关系,教育评价少了全面性而多了片面性,少了民主性而多了专断性,其直接后果是社会无法完全吸纳符合这种“单一愿望”的学生。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必须跳出政府、学校、教师的依附作用,将教育评价置于社会的大环境之中,从学生、家庭、市场的角度来审视教育,从学生自身发展和社会诸多需要相统一的角度来规范教育。家长要了解学校,关注孩子各方面素质的进展;学校要得到来自家长对学校、对子女的评价信息,并有所反应。教育单位与部门应得到来自社会经济实体或事业单位的评价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教育的相应环节,使得素质教育始终是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教育评价的客体从“智育”转向“五育”,从“产出”走向“效率”。素质教育是“全员发展”的教育,即实现普遍提高学生素质,防止学生两极分化的教育。与此适应,教育评价必须承认“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必须承认每个学生有自己的优点与发展潜力,坚持“多样化,层次化(高层人才、中层人才、基层人才构成的人才层次结构)”的人才观,积极发展学生个性。素质教育也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即学生不仅要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良好智能,而且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审美情操、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知识掌握的多少,而且要看重德、体、美、劳等素质的发展与提高,坚决摒弃以“一好”代替“五好”的评优等生的做法。对学校办学效益和水平的评价要由对“产出”的关注——即只看重学校最终培养学生的数量与水平转移到对“效率”的关注——即不仅看重学校最终培养的学生的数量与水平,而且要考虑学校为得到这些产出所付出的人财物资源,如学生原有水平,师资投入量,师资质量构成,校舍、设备、实验器材等物质资源投入,国家或各级政府拨款多少等等因素。只有将“效率评价”替代“产出评价”,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办学水平、教学水平,培养各级学校养成“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作风。(www.xing528.com)
4.教育评价的标准从“相对标准”转移到“绝对标准”与“个体标准”相结合。相对标准虽然利于团体内部力争上游风气的形成,但由于过分强调易导致内部竞争加剧。内部矛盾加深,两极分化,好学生自大,差学生焦虑、自卑等心理障碍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马太效应出现。教育评价淡化“分层”与“名次”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在素质教育评价中,必须重视“绝对标准”的宏观导引作用,以便将团体内部排队、争名次的矛盾转化为团体内成员与外部的教学目标的矛盾,激励大家向着教育目标不断迈进,得到“大面积丰收”的效果。考虑到绝对标准往往太强调教育评价的客观性、统一性而忽视人的差异性,虽然保证了原则性却失去了灵活性,在素质教育评价中还必须引入个体标准,从而将团体内的竞争转化为团体中的每个成员自身的“现实我”、“历史我”、“未来我”的竞争,使个体始终有整合的自我意识,看到进步、看到潜力,保持学习自觉性与能动性,不断突破现有状态,全面而健康地发展。
5.教育评价的方法与手段从定性与定量的分离走向定性与定量有机的结合。在应试教育评价体系中,“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老师的法宝”,对学生的智育评价是单一的量化方法。而对学生德、体、美、劳使用评语,但教师的评语往往是笼统的、千篇一律的、干涩死板生硬的,因缺乏定量评价的支持和对学生的深入了解往往是含糊其辞的。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中,必须完成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教师的评语应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精确性,采用“分数+等级+评语”的综合方法,反映学生在昨天、今天、明天三点的变迁,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优缺点。值得注意的是,素质教育评价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以对定性评价的承认来否定定量评价,这样做的结果必定使得教育评价语言支离破碎的。由于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因此评价语言应是激励性的,具体的,充满情感的,以帮助学生澄清努力的方向,朝着教育目标迈进。
6.教育评价结果的反馈与解释从“武断”走向“灵活”,从“盖棺定论”到“使其再生”。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对学生的评价而言的。我们知道,评价是依据测量的,而测量、评定本身的信度、效度、可比性等是相对的,并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测量本身的结果就是间接值。另外个体的种种差异性也造成某种不可比性,因此教育评价的结果并非总是客观的,如何将这种带有或多或少主观性的评价结果向学生反馈与解释是一门艺术。过分强调评价后果的权威性与准确性无论对“好”学生还是“坏”学生都是有一定害处的。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中,我们应该灵活地向学生反馈与解释评价结果,考虑学生的个性、家庭、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突出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对于“差”生要寻找闪光点,看进步。对于“好”生要扬长避短,追求全面发展,看潜力是否发挥。
新的教育评价观念最终要通过新的教育评价制度来体现。在构建新的教育评价制度时,必须加大评价导向素质教育的功能。例如制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时,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就立项,加大权重;在悖于素质教育的不立项或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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