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就是特色经济,特色是旅游之魂,而文化则是特色的基础,没有旅游文化就没有旅游业。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源。
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因素已成为经久不衰的旅游资源,从而成为旅游业的内核和本质、灵魂和支柱。旅游文化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构成旅游地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文化传统。实践证明,没有文化底蕴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旅游,也是没有生命力的旅游。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旅游业保持自身特色的决定因素。旅游的本质特征是文化,现代旅游业竞争的核心是文化内涵的竞争。因此,旅游的文化本质特征必然要求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旅游文化。一个国家的旅游业若缺少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蕴,便失去了特色,不能反映出本民族独有的精神内涵,也便失去了强大的吸引力。
实践表明,举凡旅游业昌盛之国,莫不以旅游文化取胜。文化已成为旅游休闲之根、之魂,文化与旅游融合,地域文化契合现代生活,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这些构成旅游地的绝妙风景,成为引领新一轮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法律、艺术、哲学思维的特征等精神与物质要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及其表现。文化是人类智慧和劳动的创造,其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紧密相连。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具有分布的空间特征和时代特征,不同民族、地域和时代的人们所创造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类型和特点,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
文化孕育了旅游,是旅游文化的母体;另一方面,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和媒介。古老灿烂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是靠中国旅游才得以传播和弘扬的。旅游,既是文化的消费过程,又是文化的创造过程。通过旅游,文化得到丰富、发展和提高,经济得到振兴和繁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得到长足的进步。
文化也是一种旅游资源,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对象,因此,一个国家、地区、社会以及当地居民为了发展旅游业,为其经济和社会服务,就必然十分重视对其民族文化和当地文化的发掘和保护工作。(www.xing528.com)
首先,无论是历史文物古迹还是现实的民俗艺术,都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有组织、多学科、多角度的综合评价论证。这种全面、科学的研究和分析给予当地民族和历史的文化价值以深刻、更有力的肯定,从而为当地文化的保护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
其次,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会对民族和历史文化资源采取更实际的保护措施。比如从一般性的宣传号召转向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古迹等民族文化;将民族和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城乡总体建设和系统规划之中,意味着对人类遗产的保护给予了战略性的重视和长期安排;从财政上支持民间工艺品的生产;褒奖有特殊技艺、对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民间艺人;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维护、修复重要的文化遗址;资助传统艺术团体举办艺术节等。以上种种,可使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精粹在万象更新的现代生活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再次,对民族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愈来愈具有群众性。一个地区旅游业越是发达,当地经济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赖于旅游业,他们对当地的文化精粹和自然环境就越是视为“衣食父母”“风水宝地”,自然也就会自愿和竭尽全力地加以保护。事实上,不少已濒临失传的民间工艺品、传统食品、戏剧曲艺、民风民俗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得到重新挖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这种源于经济原因的文化保护意识能够与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联系,民族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就获得了更为有力的保证。
最后,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对文化的保护有了更充足的资金保证。以我国为例,过去对历史文物古迹、博物馆等文化的保护都是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财政拨款,对历史文化难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以将历史文物古迹等供参观游览点的门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对这些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从而使得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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