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去当这个正四品的知府,在一般人看来似乎不成问题,答案也是肯定的。但是,李贽却不是一般人,不是俗人,而是一个苦苦追寻“生命的下落”的哲人。在他看来,是否出任这个正四品知府确实是一个问题,一个人生的大问题、大抉择。这是李贽犹豫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性格,二是经历。
一方面,李贽是一个固执、偏激、直率的人,同时又是一个我行我素、受不了管束的人,还是一个心里藏不住事的人。换句话说,他是一个没有城府的人。这样一个向往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率性自然的人,在无处不是规章制度、等级森严又充满尔虞我诈的明末官场之中,自然混得非常辛苦。对这一点,李贽是有所认识的,至少在他70岁时所作的《豫约》中就如此感慨:“余唯以不受管束之故,受尽磨难,一生坎坷,将大地为墨,难尽写也。”[3]
赴任吧?非所愿,更与自己率性自然的个性不相合。要李贽做一个“能屈能伸”的“大丈夫”,那简直比杀了他还难受。因为李贽无论是个性还是思想观念,都是追求“直”与“方”。“委曲求全”的生活就是虚伪,根本就不是一种真实的生活。更因为在李贽眼里,儒家礼义制度本身就是虚假的。在这种偏激的心态下,李贽自然不可能遵守官场的“游戏规则”。但问题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这样的制度,也遵守这样的“游戏规则”,李贽自然也就成了孤家寡人。
李贽是孤独的、忧郁的、无助的。同时,李贽又是好斗的,欲与千万人斗,欲与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制度斗。故李贽的内心深处是不愿意再从政的。(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则是李贽不堪回首的官场经历。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当教谕算起,李贽相继供职于北京礼部、南京刑部,在官场的时间已历22个春秋。在这22年中,李贽总是与上司相触忤,乃至交恶,可谓受尽磨难,一路坎坷。在河南辉县任教谕的四年里,与县令、提学不和;为太学博士即国子监博士亦即五经博士时,是一个从八品的小官,却与国子监祭酒、司业等领导不和;在北京礼部任从九品的司务时,又与礼部的尚书、侍郎产生矛盾、冲突,而这些领导后来大都成了内阁成员,如陈以勤、潘晟、吕调阳、高仪、殷士儋等。而后他调任南京刑部任从五品的员外郎时,则与刑部尚书谢登之、赵锦,大理寺卿董传策、汪宗伊不和。[4]
也就是说,李贽所到之处,总要与自己的顶头上司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而且对方若不是有相当“地位”与“声名”,李贽还不屑与之“相触”。反过来看,在上司的眼中,李贽这个目无官长且无礼至极的小人物经常对自己的上宪指手画脚,甚至还不留情面地加以批评、指责,自然谁也不待见。这种生活对于热爱自由的李贽来说,无疑是痛苦的。对于一个寻找“生命的下落”的李贽来说,常人眼里的“风光”并没有多少吸引力,所以他在去与不去之间犹豫、彷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