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通过建立 “全国教师教育认可和质量评估中心”来实现,它有自己的地位和职能,有明确的认可范围和认可内容,它制定了自己的认可和评估标准、申请认可程序和确定评估时间。
1.地位、职能
它是由国家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认可的全国性教师教育评估机构。获得本中心认可的教师教育机构意味着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和培训地位和学术地位。
对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它的具体职能是:1)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认可标准;2)促进教师教育机构对培养计划的评价,提高教师教学专业化水平;3)有利于教师资格在全国通用和换用,促进教师在各省、市和地区之间的流通;4)激励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5)有助于学生、用人单位 (主要指学校)及各省市证书机构鉴别并选择达到质量要求的教师教育机构。
2.认可范围
在师范大学、师范学院、综合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里所有负责培养和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学校教学人员的学校、学院、教育系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等机构。
3.认可内容
认可内容取决于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一般而言,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前培养 (initial preparation),为准备第一次考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制定,参加该计划的可以是获得学位的学生;二是职后培训 (advanced training),包括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其他学校教育专业人员 (校长、顾问、咨询人员、教育辅导员、学校心理学专家等)的培训,该计划主要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授予相当于研究生水平的非学位的学习证书。本中心依据中心所制定的标准对教师教育机构实施这两类培养和培训计划的质量进行不同的评估,包括两类计划所培养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生质量,开展计划所拥有的教师资格、课程设置、办学条件等情况。
4.认可和评估标准
本中心制定评估标准,它由本中心教师教育机构评估委员会的标准委员会负责,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本中心的评估标准随着国家社会的变化、教育研究的发展和其他机构的评估认定标准的变化而适时地做出调整,既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不断地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以下六条标准是一级标准:
标准一: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
要求教师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该机构的学生正在获得帮助中小学生学习所需的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学技能和品德等。
标准二:学生和机构的评价系统
强调教师教育机构必须加强对生源质量、在校学生学习质量、毕业生质量、机构办学水平的评价,通过经常性的评价帮助教师教育机构不断改讲培养计划、促进教师间的合作。
标准三:教学实习和临床实践
要求教师教育机构设置、实施和评价教育实习与临床实践,帮助学生在实践中综合运动所学知识。
标准四:多样性
要求教师教育机构设计、实施和评价多样的课程,培养帮助所有学生学习的未来教师,为不同的培养对象 (继续学习的教师、校长、学校心理辅导专家、图书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培养计划。
标准五:教师的资格、成绩和专业发展
要求教师教育者在学术、学生服务、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的成绩,并加强与同事和中小学的合作,学校还应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价。
标准六:机构的管理和资源
要求教师教育机构为学生的专业发展提供最好的管理、经费预算、教职人员、办学设备、信息技术等。
本中心在要求教师教育机构提供达到以上六条标准的条件的同时,还要求教师教育机构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有一个独立的部分—— “概念框架 (conceptual framework)”,阐述成立该机构办学的理念、经验:在实施课程设置、学生指导、教学实习、评价等工作时是否具有连贯性?将要怎样帮助未来教师和他们的学生改进学习?将要如何实现未来教师的教学专业化发展?如何将专业团体和省市一级的评价标准与自身的发展结合等?(www.xing528.com)
5.申请认可程序
第一、评估认定资格确定
本中心在评估认定资格条件中要求,只有通过省市一级的认定和地区专业组织的认定,才有资格申请他们的认定,也就是说,所有教师教育机构必须通过省市一级和地区性专业性组织的评估认定,获得本省教师教育评估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有资格申请此中心的全国性评估认定,各省市有权选择是否该省市的教师教育机构需要接受全国性的评估认定,同样,本中心在标准制定和评估过程中都必须争取省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支持和合作。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种专业协会的质量评估监督。分析本中心与省市一级评估机构、地区性专业性组织和其它各种专业协会的关系。
由于各省市之间的情况不同,各省市必须与本中心签署合作草案,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双方的义务。本中心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时,必须取得教师教育机构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同意与其有合作关系的省市一起进行实地考察。本中心在做出评估结果前必须经常与各省市保持联系,各省市的教师教育机构在申请本中心的认定时,必须了解该省市是否与本中心有合作关系,以及具体的合作细则。这样可以作一些灵活的工作,如本中心承认省市一级的教师教育计划评价可以代替全国性的评估。当然在与本中心没有合作关系的省市,本中心要求对教师教育计划进行全国性的评估,而一些省市明确要求本省市的教师教育计划必须经过全国性的评估认定,评估认定的结果可以代替本省市的评估。
第二、评估程序
①评估类型
教师教育机构可以申请本中心的两种评估认定,一是初始评估或前期评估,二是继续评估。所谓初始评估是指本中心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第一次认定。所谓继续评估是指通过初始评估后,本中心对教师机构每五年进行一次继续评估,确认教师教育机构是否对初始评估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革,或是制定了新的改革措施并对其评价等。继续达到评估标准的教师教育机构,保留初步评估的结果,没有通过的,或是延缓评估或是取消初始评估的结果。
通过持续的评估,全国教师教育评估委员会不断地促进教师教育机构对教师教育计划的改革。一个教师教育机构可以同时申请初始评估和继续评估,如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职前培养计划通过了初始评估,而在职培训计划没有通过初始评估,就可以申请对职前培养计划的继续评估时,申请对在职培训计划的继续评估。条件是一个教师教育机构至少有一个教师教育计划培养或培训出了毕业生时才能申请初始评估。
②评估程序
在初始评估和继续评估过程中,一个教师教育机构一般要经过以下的评估认定程序:
第一步:获得被评估的资格。申请被评估资格的教师教育机构须具备三个条件,即:1)说明申请本中心评估的目的;2)符合评估认定的九个前提条件 (继续认定时不需要);3)提交每年给本中心的年度报告。
第二步:准备两年后的本中心的实地考察。教师教育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即:1)熟知本中心的评估标准和过程;2)对实地考察进行经费预算;3)确认所在州与本中心是否有合作关系;4)根据本中心的标准,组织对计划的自我评价;5)在考察前一年预先与本中心确定考察日期。
第三步:提交自我评价报告:由本中心组织各专业协会审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教师教育机构,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在实地考察前18个月左右必须将评价报告和回复意见提交给本中心。
第四步:提前一至两个月,本中心对该机构进行预期访问,与其共同确定和准备实地考察,确认该机构的自我评价是否属实。
第五步:本中心组成考察小组对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该机构的自我评价是否属实。
第六步:考察小组向中心的教师教育机构评估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评估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协会对考察小组报告进行审查,并及时将意见向教师教育机构反馈,该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考察小组报告提出意见。
第七步:由本中心的教师教育机构评估委员会最后做出评估认定决定。
6.评估时间
根据美国的经验,每五年省市与本中心的合作的标准要进行修订,各省市必须将各自的评估标准呈交给全国专业协会审阅,如果该标准和评估过程被认为与全国标准相当,那么本中心就认可达到该省市评估标准的教师教育计划。
7.建立与教育专业协会的合作关系
根据经验,本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与各教育专业协会进行合作,以便取得它们的支持。本中心可以吸纳这些协会作为其成员组织,直接参与对本中心的标准制定和提出建议,以及对个别教师教育计划的质量的评估。本中心的标准制定要逐渐地与各种专业团体标准进行兼容,以帮助教师教育机构的学生和毕业生在学期间达到全国各种专业协会的专业发展要求,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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